花都區委組織部

花都區委組織部

貫徹執行黨的組織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有關組織工作的決定,擬訂全區組織、幹部工作的規定及幹部管理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二)研究探索和指導各級黨組織建設;研究和指導各類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指導和監督各級黨組織執行民主集中制等黨內生活制度的落實;協調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負責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管理區留成黨費,監督檢查區各級黨組織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編纂中共廣州市花都區組織史。
(三)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負責考察列入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辦理區管幹部的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等審批手續;協助廣州市委組織部管理市管幹部;建立、健全後備幹部工作制度;負責相關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事宜。
(四)對全區幹部隊伍建設進行宏觀指導;綜合管理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女幹部、黨外幹部工作;負責全區黨的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機關和群眾團體等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
(五)宏觀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全區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辦法、措施。
(六)對區管幹部和全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審理幹部的黨籍、黨齡問題和區管幹部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
(七)制訂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規劃;協調、指導、檢查全區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區管幹部及其後備幹部和村黨支部書記及村委會主任的培訓。
(八)檢查、指導、綜合、協調知識分子工作,參與制訂知識分子管理辦法並檢查落實情況;選拔、管理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九)檢查、督促組織和幹部工作,向區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對全區組織和幹部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解決存在問題;指導基層組織部門的工作和自身建設。
(十)宏觀指導退(離)休幹部工作;參與制訂退(離)休幹部工作的管理辦法。
(十一)承辦區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辦公室、幹部科、組織科、幹部監督科、培訓知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