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涇縣森林公安局原局長徐新建,涇縣森林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志宏和涇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吳甲強私設“小金庫”問題。2013年8月和2014年5月,經徐新建同意,王志宏、吳甲強參與,虛列項目違規套取財政資金30.5萬(扣除稅費后,餘款25.96萬元);2016年3月,徐新建授意鄉鎮森林公安派出所將籌集的4萬元資金,與上述款項一道,共計29.96萬元交給吳甲強保管,設置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用於支付涇縣森林公安局接待費用。2018年2月23日,徐新建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由副科級降為科員;王志宏、吳甲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