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旅遊局

煙台市旅遊局

煙台市旅遊局是煙台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統籌協調市旅遊業展,擬訂市旅遊業展政策規範件,監督施。
(二)編製市旅遊展規劃,制旅遊專業規劃計劃;指導編製區縣及旅遊假區展規劃組織評審,協制跨區域旅遊規劃;組織各項旅遊規劃施。
()制旅遊市略組織施;組織市旅遊城市形宣傳推廣,推市旅遊交流及合;負責際旅遊組織及城市旅遊合宜;貫徹執、省旅遊赴港澳台旅遊政策,負責港澳台區市設旅遊構申宜;指導、組織市旅遊節慶,繁榮假旅遊市;指導旅遊產品;指導市旅遊企業市;指導市旅遊產業化展,培育壯旅遊市;監測市旅遊濟運,負責旅遊統計及業息布;推旅遊產業息化建設;推旅遊管制改革,推共旅遊景(區)改革步伐。
(四)指導全市旅遊資源保護及開發工作;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重要涉旅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審批;引導外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全市旅遊業發展。
(五)負責旅遊景(區)點、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示範點的質量等級報批工作及旅遊度假區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旅行社經營資質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旅遊車船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旅遊商品、紀念品的規劃、開發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工作。
(七)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者投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訪、督辦、會議、安全保衛、行政接待、保密、政務公開、旅遊年鑒及地方志的編纂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發布旅遊政務信息,開展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企業財務統計年報;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財會人員的再教育工作。
三、旅遊市場開發科
負責國內外及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制定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措施,確定年度旅遊宣傳主題,並組織實施;策劃確定全市旅遊形象,製作管理旅遊宣傳品;組織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推介活動;承擔我市與國際旅遊組織、其他城市旅遊部門、大型旅遊企業的合作交流及聯絡接待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地區旅遊的有關事務;指導重點旅遊產品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旅遊企業的市場開發工作;指導、組織全市旅遊節慶活動,繁榮假日旅遊市場;負責辦理國外旅遊團體入境的相關事務。
四、規劃發展科(掛招商科牌子)
編製全市旅遊發展規劃,制定旅遊專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編製區縣、度假區旅遊規劃並組織評審,協同制定跨區域旅遊規劃,組織實施各項旅遊規劃;指導和參與旅遊區、度假區、重點旅遊項目的規劃論證、審批立項和開發建設工作;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重要涉旅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審批;負責旅遊目的地建設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工作,監測研究旅遊經濟運行情況,組織實施旅遊產業重大課題調研,起草旅遊業發展相關規範性文件;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制定旅遊資源保護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溝通協調全市重大涉旅部門,推進旅遊產業發展;負責研究和推動旅遊企業改革、改制步伐,指導籌建旅遊企業集團,培育壯大旅遊市場主體;引導外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全市旅遊業發展。
五、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貫徹實施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區、度假區、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區、旅遊示範點的質量等級評定及複核工作;協調、組織各級度假區申報工作;負責旅行社經營資質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國家、省旅遊局交辦的審查外商、港澳台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等有關事宜;負責假日旅遊的總體協調;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旅遊企業經營情況統計調查;指導旅遊協會、旅遊中介機構等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旅遊商品科
負責全市旅遊商品信息統計、研究和規劃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商品行業管理、市場推廣、品牌培育工作;負責旅遊街區、旅遊購物商店的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
七、教育培訓科
指導行業人才開發、交流和管理,開展全行業職業培訓;負責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的實施工作;指導、管理各類旅遊院校及旅遊人才培訓機構的人才培養工作;研究旅遊行業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擬訂旅遊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目標考核、人事勞資、機構編製、教育培訓、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