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得稅

土地所得稅

土地所得稅是以納稅人應稅土地的所得額為徵稅對象的一種土地稅。這裡的土地所得,不僅包括土地主,而且包括租用和使用土地者從土地產品中取得的純收入

土地所得稅具有所得稅性質,一般都規定有一些扣除項目,採用比例稅率累進稅率

在房地產行業中,土地所得稅則是針對房地產在轉讓環節所產生的增值額而徵收的一種稅。所得稅是針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個人所得而徵收的一種稅,在房地產行業中,對房地產企業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個人租賃、轉讓房地產徵收個人所得稅

基本介紹


區別
土地閑置費用的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區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土地閑置費可以計入開發產品計稅成本,能夠在稅前扣除。因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形成的損失也可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扣除。但是國稅函〔2010〕220號文件明確了房地產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不得在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再不能按照企業所得稅口徑去計算土地成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