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卡特爾

出口卡特爾

出口卡特爾就是指出口行業中出口商之間限制競爭的一種聯合。具體來說,出口卡特爾就是指一個國家的出口企業為推動出口而商定對某個國家的出口價格、出口數量或者劃分銷售市場等行為。

出口卡特爾的類型


根據出口卡特爾協議的內容,出口卡特爾有如下幾種類型:
(1)固定價格、市場劃分與顧客分配。這類出口卡特爾的橫向限制競爭協議的內容是固定出口價格、劃分出口市場或顧客。
(2)聯合出口銷售。聯合出口銷售協議通常“由供應者之間同意就其貨品或服務授予共同銷售代理商專屬或非專屬之銷售權,使供應者可以依照預先決定之交貨配額預先銷售’’。
(3)聯合拒絕交易。聯合拒絕交易是指競爭者之間以協議方式拒絕與某顧客或某供應商交易,或拒絕據將貨品或服務提供給其他的競爭者的行為。

出口卡特爾的特殊性


從出口卡特爾協議的內容可以看出出口卡特爾作為卡特爾的一種類型,具備了卡特爾的最基本的特點,即同業競爭者的聯合,和限制競爭。但與此同時,出口卡特爾自身又具有特殊性,從而區別於其他卡特爾。其特殊性表現在:
第一,出口卡特爾的參與者為出口國的出口商,任何聯合、協議、協同等限制競爭的行為都是出口商在出口國國內完成的,但與其他卡特爾不同,該限制競爭的行為最終影響的並不是限制競爭行為所在國,即出口國的利益,相反,該行為影響的是相應的進口國以及進口國消費者的利益。
第二,許多國家對出口卡特爾豁免適用相關競爭法規。目前,在世界範圍內,各國對卡特爾都持嚴厲打擊的態度,但對於出口卡特爾,許多國家不管通過明示或是默示的方式都對出口卡特爾給予了豁免。但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同樣享受豁免的卡特爾相比,對出口卡特爾是否應該得到豁免的爭議一直沒有間斷過。可以這麼說,如果說“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製度是對反壟斷法基本目的的反動"的說法對其他同樣享受豁免的卡特爾而言過於嚴厲,那麼在許多人看來,這種說法對於享受豁免的出口卡特爾來說還是比較恰當的。我們知道,各國的反壟斷法中都會有適用除外製度,對某些卡特爾給予豁免適用反壟斷法的待遇,但無一例外,這些豁免都有相應的法學及經濟學理論作為基礎,比如農業是與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密切相關的行業,並且其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自然條件,正是出於其所具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各國政府才在競爭法的實施中,允許農業領域的各生產商協同合作,避免競爭。標準化卡特爾和專業化卡特爾能夠享受豁免,原因就在於其能夠提高經濟效率。但就出口卡特爾而言,從一般意義上來說,出口卡特爾限制了出口經營者之間的競爭,破壞了競爭的自由和公平,損害了進口國的利益和國際貿易秩序,從競爭自由的角度考慮,出口卡特爾並不存在能夠享受豁免的正當理由。
第三,與其他在一國境內的卡特爾不同,出口卡特爾往往受到進口國反壟斷機構的規制。儘管出口卡特爾的限制競爭行為發生在出口國境內,但由於出口國對該國的出口卡特爾給予了豁免,因此進口國作為“受害國”只能通過自救的方式,減少他國出口卡特爾對本國市場及消費者的損害。同時,出口卡特爾與國際卡特爾也不相同,雖然都涉及到一國以上的市場,但對於國際卡特爾,各國一般通過合作給予打擊,然而對於出口卡特爾,這種合作目前還未廣泛地被各國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