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福利基金
集體福利基金
集體福利基金是企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從成本提取或按一定比例從結餘中分配轉入的,用於單位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建設、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集體福利基金按提成工資50%計算提取。
職工集體福利基金具體使用範圍一般為:集體福利設施建設支出,職工食堂補助,職工公費醫療超支部分按規定由單位負擔的費用,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支出,補充購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支出,按照國家及研究所規定可由職工福利基金開支的其他支出。
1.支付企業單位發放的書報費;
2.支付企業單位發放的洗理費;
3.職工子女統籌醫藥費超支補貼;
4.企業單位職工生活困難補貼;
5.購買及修建企業單位集體福利設施;
6.對企業單位內的託兒所、幼兒園等添置教具、玩具的少額補助和工會活動的資助;
7.由於企業單位職工的修養費用(不含院人事部門組織的);
8.由於企業單位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的開支;
9.各省、市、自治區文件規定,可由集體福利基金開支的其他費用;
10.今後國家或院文件規定,可由集體福利基金開支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