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7月10日,前身是安徽省嘉山縣人民法院。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機構簡介


明光市人民法院現有在編幹警98人,內設機構有:立案庭、刑庭民庭、經濟庭、行政庭、執行庭審判監督庭、研究室、法警隊、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組、監察室、潘村法庭、澗溪法庭、三界法庭、橋頭法庭等17個部門。
明光市人民法院辦公樓位於池河大道中段,佔地3畝,總建築面積達1500平方米,擁有辦公室 40多間,大、中、小法庭5個。新建中的審判綜合樓位於龍山路西段,總建築面積達5000平方米,上圖為審判綜合樓效果圖.

主要職責


明光市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審判法律規定的由其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決定權和司法執行權。 (三)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四)負責和指導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工作。
(五)負責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六)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七)在業務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八)承辦其他應由基層法院負責的工作。

獲得榮譽


2021年1月11日,獲得全國優秀法院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