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貿易
租賃貿易
租賃貿易亦稱租賃信貸。出租方以租賃形式,將商品交付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內使用,按期收取租金的一種貿易方式。現代經濟活動中的租賃貿易,是租賃公司向國內外用戶出租動產的一種業務。這些動產的價格一般比較昂貴,如電子計算機、飛機、船隻、汽車、採礦設備、紡織機械、農業機械等,近年來又擴大到成套工廠和大型成套設備。租賃貿易下,在租期內,動產的所有權歸出租方,使用權歸承租方,承租方可以利用動產的收益償付租金,減少了投資費用。同時承租方可在租賃期內更換設備,經常使用新技術。
租賃信貸是由租賃方(出租人)在一定時期內使用,並收取租金,但設備仍歸出租人所有的貿易方式,又稱“租賃信貸”。租賃貿易是信貸和貿易相結合的一種貿易方式。通常由租賃公司居間,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契約,又與設備所有人訂立買賣合同,資金由租賃公司提供。它是承租人獲得設備的一種獨特的籌資方式。其形式按租賃的目的劃分,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按交易程序劃分:有直接租賃、槓桿租賃和回租。
租賃貿易是指企業之間較長期的動產租賃。
出租人一般為準金融機構,即附屬於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的租賃公司,也有專業租賃公司或生產製造商兼營自己產品的租賃業務。
租賃對象主要是資本貨物,包括機電設備、運輸設備、建築機械、醫療器械、飛機船舶,直至各種大型成套設備和設施等。
承租人通常為生產或服務企業。
租賃貿易往往是三邊貿易,即有三個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和供應商后,由租賃公司洽談購買;一般程序如圖所示:
在租賃貿易中,除非承租人自身有足夠好的信譽,經租賃公司評估后,在一定額度內實現租賃、通常租賃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經濟擔保人,比如,銀行、投資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出具的保函。
租賃貿易是在信貸基礎上進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設備,承租人則按租賃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權。租賃期一般較長,是一種以融物的形式實現中長期資金融通的貿易方式。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主要是設租賃公司出資購買用戶選定的設備,出租給用戶。租賃期較長,接近設備的使用期。租賃期內由用戶自行維修保養,租賃期滿,設備歸用戶所有。或者由用戶支付殘值后擁有設備。
在整個設備使用期內只租給一個用戶,租賃公司按設備成本利息加上費用,分攤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故而又稱為‘完全支付租賃”或“一次性租賃”。這是最基本的租賃形式。
經營租賃(Operating Lease)。
這種形式的租賃期限較短,在設備使用的有效期內,不僅僅租給一個用戶,每個用戶所繳付的租金只相當於設備投資的一部分,故又稱為“不完全支付”租賃。在租賃期內,由出租人提供設備維修保養服務,以期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供再次出租。對承租人來說,這種租賃方式和提供的服務,使他獲得了始終保持正常運轉的高新技術設備,但租金也比較高。
經營租賃的標的物是通用設備。當承租人只需短期使用某種通用設備時,往往採用這種租賃方式。
經營租賃的出租人通常是生產製造商兼營的租賃公司或者專業租賃公司。
轉租租賃。
我國在以租賃方式引進國外設備時,往往由我國的租賃公司作為承租人向國外租賃公司租用設備,然後再將該設備轉租給國內用戶。經營轉租業務的租賃公司,一方面為用戶企業提供了信用擔保,即以自己的名義承擔了支付租金的責任。另一方面又為用戶承辦涉外租賃合同的洽談和簽訂,以及各項進口手續和費用。
我國租賃公司除辦理轉租賃外,也作為中介機構為國內用戶企業介紹國外租賃公司,由用戶企業與國外公司直接簽約。我國租賃公司開立保函,為國內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回租租賃。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賃原來屬於自己的設施。—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租賃協議,然後再企訂買賣合同,由出租人購進標的物,將其租給承租人,即原物主。這種租賃方式主要用於不動產,由於承租人缺少資金而出售不動產以籌措所需資金。
回租租賃均為融資租賃。標的物的售價將分攤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賃業務中,標的物的售價往往並不反映真正的市場價,而更多取決於承租人所需資金的數額。當然也不可能超過其真進的市場價。
租賃貿易實質上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貸的一種交易方式。
從利用外資、引進設備的角度看,它與一般的中長期信貸和延期付款有相似之處,但對供需雙方來說,有其特有的優越性:
企業利用中長期信貸或延期付款方式購入設備,將記錄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內。而租賃的設備,則不作為企業的負債記錄,不影響企業的舉債能力。
即使企業能以自有資金購入設備。若改用租賃方式,則可增強 流動資金的周轉能力,改善企業的資產質量。
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列入生產或經營成本從而降低了企業應稅收入的數額。
承租人可按自身需要選擇生產廠商和所需設備,確定技術指標、而租賃公司作為市場中的大買家,往往擁有優越的談判地位,能以相對優惠的價格購進設備,從而降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以租賃方式引進設備,承租人只須和租賃公司達成協議,而落實資金和採購設備均由租賃公司負責,故而業務環節減少,設備到位所需時間較短。
承租人可以分享租賃公司所享受的減免稅優惠以及所具有的資金運作優勢,從而降低租金支出。
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包括設備價款、利息和租賃手續費。租金在租賃期內一般固定不變,而中長期貸款的利率往往是浮動的,有上升的趨勢。
出租人購買設備進行租賃業務,作為設備所有人、可享受投資減稅待遇,以及折舊或按政策加速折舊的優惠。
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租賃貿易也是一種金融業務。由此擴大了資金投放市場。由於擁有設備所有權和應收租主的承諾貸款風險較小。
專業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所購設備款項的20%~40%,其餘部分則以設備所有權和租金受讓權作為抵押,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但出租人仍享有全部減稅利益。
一些大型製造公司在往附設租賃公司,通過以租代銷擴大出口業務。特別對於一些售價高,相對陳舊老化的設備,租賃是一種行之有效的促銷方式。
構成租金的主要項目包括租賃標的物的購置成本、租賃期間的利息和費用、經營開支、稅收和利潤。一般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其中利息是最關鍵的一個項目。它和租期有關、租期愈長,相應的利率就愈高、也和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以及所享受的減免稅優雙有關。
融資租賃是一次性租賃故租期最長可與設備使用的有效期一致、但如果承租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在不造成企業負擔過重的情況下,縮短租期,有利於減少利息負擔。
以融資租賃為例說明國際租賃貿易的一般做法:
委託租賃。用戶企業將已選定的租賃物品向租賃公司提示,井填寫租賃委託書。租賃委託書中應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狀況及經營指標。如有必要,應表明可以提供的擔保。
洽購標的物。由用戶企業或租賃公司或雙方聯合,與租賃標的物的製造廠或供應商磋商購買標的物的貿易條件。
簽訂租賃合同。當購買標的物的貿易條件已商定,租賃公司即出具租賃費估價單。雙方然後就租期、租金、租賃標的物的交接驗收、維修保養以及保險等條件達成一致,並簽署租賃合同。
簽訂購貨合同。租賃公司與製造商就事先談妥的貿易條件,正式簽訂購貨合同。
交貨驗收。製造商按合同規定直接向用戶企業交貨。我國企業以租賃方式引進設備,其手續等同於一般進口貿易。用戶企業驗收合格,以承租人身份向租賃公司出具驗收收據。
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義務。承租人應按合同規定定期支付租金,並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租賃公司亦應按合同規定,承擔保險和維修責任。在融資租賃中,一般由用戶自行維修。
期滿留購。融資租賃期滿后,通常標的物所有權即歸承租人所有。租賃合同也可規定由用戶支付一定數額的設備殘值后,才擁有所有權。
①租金高昂,即比用現匯或外匯貸款購買的代價高,從而提高了產品的生產成本。通常情況下,高出的幅度可達12%一17%左右。
②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只有使用權,設備的所有權仍屬於出租者。因此,承租人不能將租賃物進行技術改造、抵押或者出售。
③租賃設備在租用期滿后的殘值,仍屬於出租人所有。如果採用經營租賃方式,承租人對於在設備使用期間內所確定的租金,沒有經過仔細的調查研究,核算租用設備的使用壽命及其利用率,將是一筆很大的損失。
④長期按規定支付租金,而設備利用不充分,則生產成本將會增加。
⑤租賃契約經雙方簽訂認可后,一般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果一方毀約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