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子忠
曾任黑龍江省公安廳巡視員
閆子忠,男,漢族,1958年1月生,1976年11月參加工作,1990年2月入黨,八一農墾大學文秘專業在職大專畢業。曾任黑龍江省公安廳巡視員。
2019年10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閆子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閆子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980.07-1984.04,任黑龍江省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偵查員。
1984.04-1987.07,任黑龍江省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1987.07-1990.06,任黑龍江省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1990.06-1993.06,任黑龍江省密山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3.06-1998.07,任黑龍江省公安廳刑偵處副處長。
1998.07-1999.03,任黑龍江省公安廳經偵處處長。
1999.03-2010.06,任黑龍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總隊長;
2010.06—2016.10,任黑龍江省牡丹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6.10—2018.02,省公安廳巡視員。
2018.02 退休。
2019年4月11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公安廳原巡視員閆子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0月10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巡視員閆子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閆子忠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職務晉陞、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涉黑涉惡人員違法犯罪逃避查處提供幫助,並在企業經營、貸款融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閆子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執法犯法,包庇縱容涉黑涉惡人員違法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漠視黨的組織原則和選人用人制度,賣官鬻爵;私慾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大肆侵吞公有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知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閆子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6年10月27日,免去閆子忠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職務。
2018年2月,免去免去閆子忠的黑龍江省公安廳巡視員職務,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