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審計局
榆林市審計局
榆林市審計局與陝西省審計廳榆林審計處(榆林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榆林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合署辦公,在一個黨組領導下工作。2014年增設榆林開發區審計處。局機關內設9個科室,審計處內設3個科室,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內設4個科室。現有人員85人,其中黨員71名,大專以上學歷79人,佔總人數92%,中高級職稱63名,佔總人數的74%。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經濟及相關的規定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的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以下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嗎,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事項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資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中央、省駐榆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成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組織計算機審計和審計管理專業培訓。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榆林市審計局局長:張玉團
近年來,在榆林市委、市政府和陝西省審計廳的領導下,全市審計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績,得到了各個方面的充分肯定。先後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文明建設工作先進集體”;被審計署評為“全國審計系統先進集體”;2012年被審計署評為社保審計工作先進集體;2013年被審計署評為政府債務審計工作先進集體;2011、2012、2013年度被榆林市委、市政府評為目標責任考核優秀單位;連續幾年被市紀委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多次獲得文明城市創建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