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心理學會
CPS
中國心理學會(Chinese Psychological Society,縮寫CPS)是由中國心理學工作者組成的公益性、學術性社會團體,是中國現有的全國學會中最早成立的學術組織之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
中國心理學會創建於1921年,其前身是"中華心理學會",1935年因學會重新發起組織,更名為"中國心理學會"。
根據2019年2月學會官網顯示,中國心理學會按心理學各分支學科設立了30個專業委員會,設有11個工作委員會,以及2個期刊編輯委員會。緊密團結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心理學會開展工作。
據2020年3月中國心理學會官網顯示,學會按心理學各分支學科設立了12個工作委員會,36個專業委員會(含4個籌備委員會),以及2個期刊編輯委員會,累計發展個人會員約13000人。
中國心理學會是一個積極進取、組織健全、活動效果顯著的全國科技社團,為推動心理學科的發展和普及做出了重要貢獻。中國心理健康服務建設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科技團體是普及心理科學、促進心理產業發展中的重要力量。(原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沈愛民)
1980年,中國心理學會正式加入國際心理科學聯合會(International Union of Psychological Science,IUPsyS)。
1984年,中國心理學會加入國際應用心理學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pplied Psychology,IAAP)。
1990年,中國心理學會加入亞非心理學會(AFRO-ASI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APA)。同年,學會加入國際測驗委員會(International Test Commission,ITC)。
2016年12月,科技部、中央宣傳部、中國科協授予“全國科普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中國心理學會 頒獎
1921年8月,南京高等師範組織暑期教育講習會,臨結束之前學員簽名發起組織“中華心理學會”,在南京高等師範臨時大禮堂舉行了成立大會,通過中華心理學會簡章。
1921年9月,學會開始在北平組織學會會刊編輯部和聯繫上海中華書局印刷發行。
1922年1月,中國第一種種心理學雜誌《心理》出版。
中國心理學會
1922年6月,邀請請梁啟超演講《佛學心理學淺測》。
1923年,邀請蘇聯心理學者葉勒索夫(Erchoff)介紹“俄國心理學最近之發展”。
1927年,由於經濟困難,時局不寧,《心理》停刊,中華心理學會隨之沒有任何活動。
1931年暑假,幾位心理學界人士又曾經發起組織過中華心理學會,並在上海開了一次籌備會,后因“九一八'事變,此事被擱置下來,中華心理學會就再沒有恢復。
1935年11月,陳志韋發動組織“中國心理學會”,並擬定“中國心理學會章程草案”。
1937年1月,學會召開第一屆理事會和出版委員會,后因"七七事變“學會活動和刊物出版被迫停止。
學會榮譽
1950年,開始重新籌備”中國心理學會“
1953年,“中國心理學會”正式成立。
1980年7月,正式加入國際心理科學聯合會(International Union of Psychological Science,IUPsyS)。
1984年,加入國際應用心理學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pplied Psychology,IAAP)。
1990年,加入亞非心理學會(AFRO-ASI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APA)。同年,加入國際測驗委員會(International Test Commission,ITC)。
2016年12月,獲得科技部、中央宣傳部、中國科協“全國科普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作出決議,報中國科協批准同意。延期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相關制度、條例、管理辦法;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制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 執行機構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託代表參會,並有委託投票權。理事會應當採用現場表決方式。
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聘任、解聘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學會的活動計劃;
(十一)籌措和分配活動經費,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十二)舉辦學術報告活動,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監督機構
監事會是學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長及學會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人數一般不超過九人,不少於三人。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罷免。
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選舉監事長、副監事長;
(二)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
(三)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四)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職情況;
(五)監督學會財務運行管理情況;
(六)履行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 下級機構
據2020年3月中國心理學會官網顯示,學會按心理學各分支學科設立了12個工作委員會,36個專業委員會(含4個籌備委員會),以及2個期刊編輯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 | ||
學術工作委員會 | 國際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 | 心理學教學工作委員會 |
青年工作委員會 | 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委員會 | 心理學服務機構工作委員會 |
出版工作委員會 | 員工心理促進工作委員會 | 臨床心理學註冊工作委員會 |
心理學普及工作委員會 | 心理諮詢師工作委員會 | 心理學標準與服務研究委員會 |
專業委員會 | ||
教育心理專業委員會 | 工業心理專業委員會 | 理論心理與心理學史專業委員會 |
發展心理專業委員會 | 醫學心理專業委員會 | 普通心理和實驗心理專業委員會 |
生理心理專業委員會 | 法律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體育運動心理專業委員會 |
社會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學校心理專業委員會 | 臨床與諮詢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軍事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心理測量專業委員會 | 心理學與社會治理專業委員會 |
工程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決策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腦電相關技術專業委員會 |
民族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護理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心理學質性研究專業委員會 |
社區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網路心理專業委員會 | 情緒與健康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人格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音樂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行為與健康心理學專業委員會(籌) |
老年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心理學腦成像專業委員會 | 積極心理學專業委員會(籌) |
護理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文化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康復心理學專業委員會(籌) |
經濟心理學專業委員會 | 眼動心理研究專業委員會 | 校園欺凌與暴力專業委員會(籌) |
期刊編輯委員會 | |
《心理學報》編委會 | 《心理科學》編委會 |
組織會員
● 會員數量
據2020年3月中國心理學會官網顯示,學會累計發展個人會員約13000人。
● 管理方式
學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是學會的主體。
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M)、學生會員(A)、港澳台會員(H)、外籍會員(F),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普通會員:具有心理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心理學工作者;或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從事心理學工作3年以上並有一定工作成績的心理學工作者。
(二)學生會員:在心理學教學和研究機構就讀的大學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指國家統招的研究生,不包括在職攻讀學位的學生。
(三)港澳台會員: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在心理學領域有較高成就,願意與學會聯繫、交流和合作的心理學工作者入會,經本人申請,學會兩名會員或分支機構推薦,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吸收為港澳台會員。
(四)外籍會員:對在心理學領域有較高成就,對中國友好,願意與學會聯繫、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心理學工作者,經本人申請,學會兩名會員或分支機構推薦,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吸收為外籍會員。
單位會員包括學術單位會員(T)、企業單位會員(E),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學術單位會員:國內有一定數量中國心理學會會員的心理學研究和教學單位、學術團體。
(二)企業單位會員:具有一定數量心理學及相關專業科技人員,或主要開展心理學相關業務和服務,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合法設立的企業。
會士(Fellow):是授予對中國心理學和中國心理學會的發展和建設有重大貢獻的學會會員的最高榮譽稱號,在加入中國心理學會十年及以上的會員中,經嚴格遴選產生。
退會:
會員因故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資格及獲得的服務停止,已繳納的會費不退。
會員在一屆內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不繳納會費者,不能成為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不能參加學會各類推薦評選活動。
● 權利與義務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學生會員、港澳台會員、外籍會員除外);
(三)參加學會及所屬分支機構的活動;
(四)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向會員提供的服務和優惠措施由學會公布;
(五)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和各項制度,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二)按時繳納會費;
(三)積極參與學會的各項活動並宣傳;
(四)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為學會的發展獻策出力;
(六)及時更新會員本人的信息和聯繫方式。
業務資產
● 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內外心理學學術交流活動,舉辦國內、國際學術會議。
(二)組織心理學課題的研究工作。
(三)普及心理學學科領域的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發現並推薦人才。
(四)依照有關規定編譯出版心理學書刊。
(五)開展對會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提升會員的專業素質。
(六)舉辦心理學培訓班、講習班。
(七)配合或協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有關心理學的課題,發揮心理學諮詢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八)向有關部門反映心理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九)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承擔心理學科技成果、心理學儀器及其他心理學產品的鑒定。
(十)接受委託,承擔心理學領域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心理學文獻和標準的編審以及相關項目的論證評估。
(十一)按照規定經批准,對在心理學科研、學術領域中作出突出貢獻和成就的會員,開展獎勵和表彰活動。
●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中國心理學會 刊物
心理學報》(Acta Psychologica Sinica),月刊,中國心理學會和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主辦,科學出版社出版,主要發表我國心理學家最新、最高水平的心理學科技論文。
《心理科學》(Psychological Science) ,雙月刊,中國心理學會主辦,華東師範大學承辦,心理科學編輯部出版。為綜合性心理學學術期刊,全面反映心理學各個分支的最新發展,發表理論性和實踐性融合、前瞻性和原創性兼容並蓄的學術論文。
中國心理學會
中國心理學會主辦“全國心理學學術會議”,迄今為止已經召開了二十屆。全國心理學學術會議自2009年起每年召開一次,規模在1000-1500人,是國內心理學領域最大規模的學術交流平台。
截至2020年3月,中國心理學會設有中國心理學會終身成就獎、中國心理學會學科建設成就獎兩種獎項。
● 中國心理學會終身成就獎
“中國心理學會終身獎”授予對中國心理學的發展作出過重大貢獻的,對學會發展作過重要工作的,曾經擔任過學會主要領導工作(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德高望重的心理學家。
● 中國心理學會學科建設成就獎
“中國心理學會學科建設成就獎”授予對中國心理學事業的發展有突出貢獻,長期在各專業中發揮主要作用,學術上具有全國性影響的心理學家。
科普教育
● “全國科技活動周”
“全國科技活動周”由中國心理學會心理學普及工作委員會聯合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共同組織,從2001年開始,中國每年的五月第三周舉辦“科技活動周”,是在中國範圍開展群眾性的科技活動,至2019年共舉辦十八屆。
活動以心理所開放活動為主體,面向社會公眾介紹心理科學知識,著重介紹心理學研究的新方法和新進展。
● “全國科普日”
“全國科普日”是由中國心理學會聯合中科院心理所共同舉辦的科普基地開放系列科普活動,活動自2003年起開始舉辦,時間定在每年九月的第三個雙休日,至2019年共舉辦八屆。
“全國科普日”以“創新驅動發展,科學破除愚昧”為主題,讓社會公眾更為全面的了解了心理學在社會生活中的廣泛應用,增加了對心理學的理解與感知。
• 形象標識
中國心理學會會徽
中國心理學會會徽由地球上標出的中國、天平以及中文標出的中國心理學會名稱組成。
中國心理學會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在出版物上印製,也可製作成徽章佩戴。
精神文化
● 學會宗旨
團結廣大心理學工作者,開展學術活動,進行學術上的自由討論,以促進中國心理科學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心理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心理科學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中國心理學會
職務 | 姓名 |
---|---|
理事長 | 韓布新 |
前任理事長 | 周曉林 |
候任理事長 | 李紅 |
副理事長 | 陳紅,郭秀艷,蘇彥捷 |
秘書長 | 羅勁 |
任期/當選時間 | 學會名稱/屆次 | 職務 | 姓名 |
1921年至1927年 | 中華心理學會 | 會長 | 張耀翔 |
1937年1月24日 | 中華心理學會理事 | 主席 | 陸志韋 |
1953年10月3日 | 中國心理學會籌備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潘菽 |
1955年8月12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一屆理事會 | 理事長 | 潘菽 |
1960年1月23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二屆理事會 | 理事長 | 潘菽 |
1978年12月15日,調整增補 | 中國心理學會第二屆理事會 | 理事長 | 潘菽 |
1981年12月7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三屆理事會 | 名譽理事長 | 潘菽 |
理事長 | 荊其誠 | ||
1984年12月6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四屆理事會 | 名譽理事長 | 潘菽 |
理事長 | 荊其誠 | ||
1989年8月17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五屆理事會 | 理事長 | 王甦 |
1993年10月8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六屆理事會 | 理事長 | 林仲賢 |
1997年10日21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七屆理事會 | 理事長 | 陳永明 |
2001年11日4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八屆理事會 | 理事長 | 張侃 |
2005年10月23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九屆理事會 | 理事長 | 張侃 |
2009年11月5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十屆理事會 | 理事長 | 林崇德(2009—2011) 楊玉芳(2009—2013) 莫雷(2011—2013) 樂國安(2012—2015) |
2013年11月1日 | 中國心理學會第十一屆理事會 | 理事長 | 樂國安(2012—2015) 沈模衛(2013—2016) 游旭群(2014—2017) 白學軍(2015—2018) |
參考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