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建於1950年12月5日,始稱溫州市人民檢察署(轄當時溫州城區),1951年10月11日又成立了浙江省人民檢察署溫州專區分署。
1954年改檢察署為檢察院。文革期間,檢察工作中斷。1979年2月20日,根據中共中央相關文件,重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溫州分院,同年4月11日,重建溫州市人民檢察院。1981年11月,由於行政區域變動,原市院併入溫州分院,成立現在的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下轄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瑞安市、樂清市、
蒼南縣、永嘉縣、平陽縣、
洞頭縣、文成縣、泰順縣等11個基層院,市院現有幹警181人。
2019年11月,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7月,被最高檢表彰為“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表現突出單位。
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柴崢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