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處
保衛處
保衛處(部)(Department Of Safety and Security)是高校承擔安全管理、安全服務、安全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亦有高校名為“校園安全部”、“安全保障處”、“公共安全處”、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保衛部門是教育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參與所在單位集體戶籍管理、安全生產監督、安全防範、交通管理、消防設施管理等工作。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安全保衛體制,一直採用由政府公安機關主導之下的高校公安機構管理模式,高校公安保衛組織既是高校職能部門,又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實行保衛組織和公安機構(高校派出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在公安機關和高校黨委的雙重領導下,發揮了公安、高校內部保衛的雙重職能,為改善校園治安狀況,維持高校秩序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行政權的逐步明晰,特別是在《公務員法》出台之後,“事業單位辦公安”這種高校公安機構工作模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和考驗,其焦點就是高校公安保衛組織的公安性質和執法許可權問題,在這種背景之下,各地公安部門相繼在高校中進行高校公安機構改革試點工作。基本精神是:將警察權從高校剝離出去,在人員上,按照自願原則,自我決定其流向歸屬;財物方面,按“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將警車車牌歸還公安,車輛歸各有關高校。
改革后的高校保衛部門,成為高校學生安全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門之一。
1、組織開展法制教育、安全宣傳教育和防災減災應急演練。
2、履行校內日常活動和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監督、檢查活動主辦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大型活動、社團活動臨時展位攤位、橫幅懸掛、團隊預約入校參觀等的審批和管理。
3、開展調查研究,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維護校園穩定。
4、開展校園三防(技防、物防、人防)建設,承擔校園技防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
5、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屬地公安、消防、工商、城管、街道、司法等部門協作,共同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
6、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7、協助公安機關管理在校集體戶口的師生戶籍以及流動人口。協助公安機關處置校內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
8、對校內易燃易爆危險品、劇毒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購置進行審批和安全使用保管的檢查。
9、組織開展校園安全生產,對高校實驗室進行管理和檢查。
10、對校園交通組織規劃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