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為宮廷使用製作的瓷器,明清時期在景德鎮的廠規模大,費用高,水平高。
供宮廷使用的瓷器稱御器。
所謂"宮廷使用",包括宮廷日常生活、陳設之用,和對內、對外的賞賜、饋贈以及交換之用。因此,需要量極大。
明
洪武年間,朝廷在景德鎮設
御器廠,專事御器生產。初時有窯二十座,
宣德時增至五十八座。清王朝繼續控制御器廠,燒制大量御器。由於御器廠集中了優秀制瓷工匠,又"不計工本"地燒制仿古瓷和創製新產品(《江西大志。陶書》說:"每歲造,為費累鉅萬",往往要江西"竭一省之力以供御"。每件瓷器的耗費,巳和當時的銀器價物相等),因此,這種御器,可以代表當代制瓷工藝的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