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易辰

最高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黨組書記

楊易辰(1914-1997),6歲入私塾,13歲進法庫縣第三高小讀書。1929年,就讀於哈爾濱第三中學。1931年初,到瀋陽啟明中學補習班讀書,不久轉到馮庸大學預科高中學習。1935年參加“一二·九”學生運動。1936年2月參加革命,同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參加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任大隊長。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北平學生移動劇團,后入馬列學院學習,任中共魯西北平原分局七地委宣傳部部長、副書記。解放戰爭時期,任中共遼寧省鐵嶺中心縣委書記、遼北省第二地委書記、遼北省政府副主席。建國后,歷任遼西省政府主席,中共遼西省委副書記、書記,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省政府副省長,省革委會副主任、主任,省委第一書記。

楊易辰同志曾任中共十一屆、十二屆中央委員,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983年6月,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人物生平


193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36年2月參加革命工作。
1935年由天津法商學院轉北平中國大學法律系學習,參加“12·9”運動,任中國大學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大隊長。
1937年7月組織並參加北平學生移動劇團,南下宣傳抗日救亡。
1938年到延安馬列學院學習。
1939年9月任冀南區黨委宣傳部編審科科長,冀南第三地委宣傳部長兼肥鄉縣委書記。
楊易辰作最高檢工作報告
楊易辰作最高檢工作報告
1942年任中央平原分局第七地委副書記。抗戰勝利后,率地方幹部團赴東北工作,任遼寧省鐵嶺中心縣委書記,遼吉省第一 地委書記,遼北省第二地委書記。
1948年後歷任遼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遼西人民政府副主席、遼西省委副書記遼西省人民政府主席、遼西省委書記。
1954年8月後歷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常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1955年11月任黑龍江省副省長。1955年4月-1957年2月兼黑龍江省計委主任。
1956年7月-1967年1月任黑龍江省委書記處書記,副省長。
1959年8月兼省政協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2年任黑龍江省革委會生產指揮部副主任、黨委副書記。
1973年4月任黑龍江省委書記、省革委會副主任。
1977年12月任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省革委會主任、省軍區第一政委、省政協主席。
1979年12月任黑龍江省委一書記、省軍區第一政委。
1983年2月任中共黑龍江省委顧問委員會主任。1983年4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6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1988年3月不再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97年6月28日,楊易辰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3歲。

擔任職務


第二至第六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一、十二屆中央委員,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顧委委員。

人物事迹


楊易辰同志從學生時代起就積極投身革命運動,為了人民解放和新中國成立不怕犧牲、英勇奮鬥。青少年時期,面對處於災難深重中的國家和民族,他立下了以實現人民解放、振興中華為己任的遠大志向。1936年,他在北平中國大學讀書時,先後加入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和中國共產黨,積極參加“一二·九”學生運動,多次組織領導學生開展抗日救國遊行示威活動。抗日戰爭爆發后,他輾轉到達延安,接受馬列主義教育后奔赴冀南抗日前線,率領根據地軍民反“掃蕩”、斗漢奸、搞生產,不僅鞏固了原有根據地,而且開闢了新的根據地。抗日戰爭勝利后,他率地方幹部團赴東北工作,抓緊建立人民政權和人民武裝,打擊敵偽殘餘勢力,開展解放區土地改革運動,積極組織遼瀋戰役支前、後勤工作,有力支持了東北境內的解放戰爭。
楊易辰同志長期擔任地方重要領導職務,為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祖國北部邊疆穩定作出了突出貢獻。東北解放后,他先後被任命為遼西省委常委、省政府主席和省委書記,組織群眾努力恢復和發展工農業生產,開展新區土地改革和農業互助合作運動,開展抗美援朝、保家衛國運動,鞏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權。1954年8月,東北區劃調整后,他調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書記處書記,主管財貿工作,堅持把發展地方經濟、改善群眾生活放在第一位,組織對糧、煤、木、油等“原”字型大小產品實行深加工,號召各級領導幹部爭當“蠶魚分子”,推動了農林牧副漁各業快速發展。“文化大革命”期間,他受到殘酷迫害,被下放勞動改造。1972年5月,在周恩來總理直接關懷下,他重新恢復工作,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抓工作、抓生產,彌補動亂造成的損失。“文化大革命”后,他擔任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等重要職務,帶頭解放思想、撥亂反正,領導和組織了全省平反冤假錯案、全面落實黨的幹部政策工作;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主動調整區域經濟布局,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重視和支持工業、商貿企業擴權改革,狠抓科技教育事業,促進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高度重視黨的建設,強調抓基層、打基礎,抓典型、促工作,各級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不斷增強。他在黑龍江工作30年,盡心竭力造福人民群眾、鞏固祖國邊防,贏得了廣大幹部群眾的衷心擁護。
楊易辰同志在共和國第四任檢察長崗位上做了大量開創性工作,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1983年4月,他調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同年6月被選舉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他領導剛剛恢復重建不久的檢察機關,始終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推動了人民檢察事業發展。他帶領檢察機關積極投入“嚴打”鬥爭,既強調與其他政法部門密切配合,又注重從檢察環節防止和減少錯捕、錯訴案件,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針對改革開放后經濟領域犯罪日益嚴重的現象,他提出在絕不放鬆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把打擊經濟犯罪作為檢察機關的主要任務,推動各級檢察機關成立舉報中心,集中力量加大查辦力度,有力維護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他把法紀檢察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依法查辦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犯罪和瀆職犯罪案件,認真處理公民的控告、申訴,糾正建國以來的冤假錯案3.1萬件,切實保護了公民合法權益。根據檢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他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包括法律監督在內的監督制約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法律監督功能完備、富有效力、與整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相協調的檢察制度。他高度重視檢察隊伍建設,堅持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並重,大力推進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著力打造一支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剛正不阿、秉公執法的檢察隊伍,為檢察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人物評價


在長達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楊易辰同志為中國人民解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人民檢察事業忘我工作、鞠躬盡瘁,獻出了畢生精力。他的光輝業績和重要貢獻,深深銘記在我們心中;他的崇高品格和奮鬥精神,永遠值得我們學習和敬仰。
楊易辰同志一生歷經革命鬥爭的生死考驗和個人命運的跌宕起伏。無論環境如何險惡、處境如何艱難,他始終堅持革命理想高於天。“文化大革命”中雖然遭受錯誤批判和不公正待遇,與他一起從戰爭年代攜手走來的愛人也被隔離反省,但他堅定不移地跟黨走。
楊易辰同志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和黨的群眾路線,時刻關心群眾疾苦,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善於從群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終與群眾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在革命戰爭年代,他充分發動群眾建立、鞏固和發展根據地,夯實了革命勝利的群眾基礎。在黑龍江工作期間,他每年都要用三分之一的時間深入基層調研,甘當群眾的小學生。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后,他不顧年事已高、體弱多病,先後到近20個省區市調查研究,親自在基層開展接訪工作,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把檢察工作做到了群眾心坎上。
楊易辰同志始終保持“咬定青山不放鬆”的執著追求和“鐵肩擔道義”的責任擔當,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講真話,辦實事。十年動亂期間,他與林彪、“四人幫”進行了堅決鬥爭,面對各種打擊和誘惑,始終不說違心和違背黨性原則的話,在立場問題上毫不妥協。1978年6月,他以“敢為天下先”的大無畏精神,在全國響亮地提出“文革”前的省委是紅的不是黑的,使一大批有黨性而工作經驗豐富的老幹部回到了一線崗位。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后,他帶頭嚴格執法、秉公辦案,敢於排除各種干擾阻力,堅決查辦了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大案要案,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和權威。
楊易辰同志一生襟懷坦白、光明磊落,始終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三年自然災害期間,他堅持以國家大局為重,千方百計克服自身困難,與黑龍江全體人民一道完成了調糧支援全國的光榮任務,受到黨中央和周恩來總理的讚揚。楊易辰同志一貫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克己奉公、清正廉潔,對子女、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樹立了共產黨人的光輝形象。在任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時,中央批准一批老幹部由廳級提升為副省級待遇,他卻在審批表上劃去了完全符合條件的老伴的名字;下鄉調研途中,縣裡帶路的汽車壓著了地邊的青苗,他趕緊下車向群眾賠禮道歉;身為共和國檢察長,他一直和秘書共用一間10多平方米的辦公室。無論在地方還是在北京,他從不允許身邊工作人員打著自己的招牌求人辦事,也從未幫他們謀取任何違反組織原則和規定的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