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偵查決定書

補充偵查決定書

補充偵查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或者移送起訴的案件,認為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遺漏的罪行,遺漏同案犯人,以及贓款、臟物未予追繳等,作出退回補充偵查決定所製作的檢察司法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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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補充偵查決定書】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或者移送起訴的案件,認為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遺漏的罪行,遺漏同案犯人,以及贓款、臟物未予追繳等,作出退回補充偵查決定所製作的檢察司法文書。它對穩、准、狠地打擊敵人,懲治犯罪,有效地保護人民,提高辦案質量,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由六部分組成:一、標題。二、案件來源和案由。寫明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或移送起訴的時間、文號、犯罪嫌疑人姓名、案由。三、退回補充偵查的理由和法律根據。如退補內容較少,就直接填寫在文書中,如退補內容較多,只在文書中填寫概括性的理由,然後附“補充偵查提綱”;法律根據應填寫刑事訴訟法條款。四、決定事項。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六、附。“補充偵查提綱”頁數,案卷冊數,犯罪嫌疑人羈押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