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運輸貨物保險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是承保鐵路、公路貨物運輸損失的保險。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陸運險的承保責任相當于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的水漬險; 陸運一切險的承保責任與海運險中的一切險雷同。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的承保責任有: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包括在駁運過程中,因運輸工具受損所造成的損失;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保險貨物在陸運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陸運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二個基本險種,承保貨物
陸運
2、陸運一切險 陸運一切險的責任範圍:陸運一切險的責任範圍除了陸運險的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本保險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陸運險
火車貨運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洪水、地震自然災害
火車貨運
(二)陸運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陸運險的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陸上和與其有關的水上駁運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運抵最後卸載的車站滿60天為止。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目的地車站全部卸離車輛後計算,最多不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