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運一切險(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的承保責任範圍與海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的“一切險”相似。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工具遭受碰撞、傾覆、出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或由於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負責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陸運一切險的保險
責任期限也採用“
倉至倉條款”,但是最長至被保險貨物運抵卸載車站起滿60天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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