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解敵軍

瓦解敵軍

瓦解敵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三大原則之一。從政治上動搖敵人軍心,破壞敵軍戰鬥力的策略和手段。主要內容是:配合軍事打擊,開展政治攻勢,實行寬待俘虜政策,爭取敵軍官兵放下武器、投誠、起義,脫離反動營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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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創建初期就實行寬待俘虜的政策。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於1928年11月寫給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報告中提出:“對敵軍的宣傳,最有效的方法是釋放俘虜和醫治傷兵。”(《毛澤東選集》第69頁)後來,把不搜俘虜腰包列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一項內容。1929年12月,古田會議決議強調對敵軍的宣傳工作,規定了寬待俘虜的政策。1930年頒布的《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草案》,把瓦解敵軍規定為政治工作的一項任務。中國工農紅軍運用標語繪畫,傳單文告,火線喊話,陣地聯歡等方式,宣傳土地革命的主張,號召國民黨士兵拖槍逃跑,回家分田,舉行兵暴,參加紅軍。對俘虜實行革命人道主義,不打、不罵、不殺、不虐待、不搜腰包、受傷治療,去留自願,願回家的發給路費;對起義、投誠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敵軍官兵家屬不歧視,分給田地。在軍事打擊和政治爭取下,許多國民黨軍官兵繳槍投降、起義、投誠。在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堅持實行把發動戰爭的日本軍國主義者同日本侵略軍的一般官兵區別開來,把頑固抵抗的敵軍官兵同放下武器的俘虜區別開來的政策,揭露日本統治者的反動本質和侵略軍的內部矛盾,促使其官兵覺醒,由參加侵略戰爭轉變到消極厭戰、怠戰乃至積極反戰。投誠和被俘虜過來的日軍人員先後成立了“日本士兵覺醒聯盟”、“在華日人反戰同盟”等組織,配合八路軍、新四軍向日軍展開宣傳爭取工作。對於偽軍則採取積極爭取、打拉結合、分化瓦解的方針,爭取同情分子,控制兩面派,打擊堅決作惡分子。在軍事打擊和政治爭取下,大批偽軍棄槍離隊,投誠反正,有的則裡應外合打擊日本侵略軍。(見彩圖)解放戰爭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創造了大規模瓦解敵軍和改造投誠、起義部隊的新經驗。在中國共產黨主張和平、反對內戰政策的感召下,國民黨11戰區副司令長官高樹勛,於1945年10月30日率一個軍和一個縱隊在內戰前線邯鄲起義。為了加強分化、瓦解和爭取國民黨軍隊的工作,中共中央決定對國民黨軍隊開展宣傳運動,號召國民黨軍隊官兵仿照高樹勛部隊的榜樣,站到人民方面來。1947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發表宣言,公布了對國民黨軍政人員採取“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的方針。1948年 1月,劉少奇在第一次全軍敵軍工作會議上作了《關於目前形勢及處理俘虜問題的報告》,總結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敵軍工作的歷史經驗,並在開展“高樹勛運動”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形勢提出了敵軍工作的根本方針、政策和辦法。遼瀋、淮海、平津戰役后,對 100多萬國民黨殘餘軍隊,採取天津(戰鬥解決)、北平(和平改編)、綏遠(有意地保存一部分,進行政治爭取,在適當時機改編)三種方式解決。在解放戰爭期間,配合軍事打擊,經過聲勢浩大的政治攻勢和廣泛深入地爭取工作,國民黨軍官兵起義、投誠和接受和平改編的共177.3萬餘人。
瓦解敵軍是克敵制勝的重要手段。毛澤東曾指出:“我們的勝利不但是依靠我軍的作戰,而且依靠敵軍的瓦解。”(《毛澤東選集》第 369頁)這是因為,反動軍隊所進行的戰爭是非正義的,其內部存在著根本利益的衝突和不可克服的矛盾,有被瓦解的客觀可能性。中國人民解放軍所進行的戰爭是正義的、革命的,在政治上佔有絕對優勢,通過對敵軍宣傳中國共產黨的政治主張,進行瓦解工作,實行寬待俘虜政策,是能夠促使敵軍官兵覺醒的。實行瓦解敵軍的原則,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性質決定的,體現了無產階級解放全人類的政治胸懷和革命的人道主義。實行瓦解敵軍的原則,要教育部隊把對敵人的仇恨和執行寬待俘虜政策二者區別開來。在戰鬥中要英勇殺敵,但對已經放下武器的俘虜,則要尊重他們的人格,教育爭取他們站到人民方面來。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瓦解敵軍的原則,不僅在過去同國內外敵人作戰中起了巨大作用,而且在未來反侵略戰爭中仍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參考書目
《毛澤東選集》:《井岡山的鬥爭》、《關於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論政策》,人民出版社,北京,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