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審計局

瑞安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精神,設立瑞安市審計局(以下簡稱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二)加強對全部政府性資金使用績效、經濟責任、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資源能源、社會保障資金、文化教育資金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劃;參與擬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結果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負責向市政府提交本級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部門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負責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擔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和溫州市審計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及授權的審計事項。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安全保衛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圍繞機關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製、計劃生育管理、出國(境)審查與報批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負責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的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擬訂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審計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開展審計項目審理;辦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業務。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負責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徵收征管情況審計;負責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經授權對中央、省、溫州市屬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企業進行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審計。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黨政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和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政府涉外管理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貿審計科
負責市重點國有企業和市級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負責市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六)基建審計科
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或直接審計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開展相關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審計。
(七)瑞安市經濟責任審計局
制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和文件,編製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總結推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指導、監督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實施相關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省審計廳、溫州市審計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承擔瑞安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製


市審計局行政編製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10名(其中瑞安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可按副科級高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