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熱絲試驗
對電子產品工作時穩定性的測試
灼熱絲試驗是為了測試電子電器產品在工作的時候的穩定性。而灼熱絲本身其實是一個固定規格的電阻絲環,試驗時要用電加熱到規定的溫度,使灼熱絲的頂端接觸樣品達到標準要求時間,再觀察和測量其狀態,測試範圍取決於特定的試驗程序。
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法
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1:2000/ GB/T 5169.11-2006)
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2:2000/ GB/T 5169.12-2006)
材料的灼熱絲起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3:2000/ GB/T 5169.13-2006)
GWFI——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
一個規定厚度的試驗樣品在連續三次試驗中的最高試驗溫度,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 在移開灼熱絲后的30秒內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熄滅,並且放置在試驗樣品下面的包裝絹紙沒有起燃;
b) 試驗樣品沒有起燃。
GWIT——glow-wire ignition temperature
比“連續三次試驗均不會引起規定厚度的試驗樣品起燃的灼熱絲頂部最高溫度高25K(900℃~960℃之間高30K)”的溫度。
SGS材料實驗室對測試樣品的要求如下列:
試樣樣品應該有足夠大的固定尺寸的平面部分,進行試驗時受試平面保持在垂直位置。
試驗樣品可採用幾種方式製成:
壓塑,注塑或澆注,或從板材等有足夠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
平面部分的尺寸應為:
長:≥60mm,寬(夾具內側): ≥60mm
根據本試驗的要求評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組數量為 10個的試驗樣品。
1.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 應從下列試驗溫度進行選擇
試驗溫度/℃: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2. 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 應從下列試驗溫度進行選擇
試驗溫度/℃:500/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1.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結果的評定
如果試驗樣品沒有起燃或滿足下面兩個條件,則認為經受住了本試驗
a) 如果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線在移開灼熱絲之後的30s內熄
b) 包裝絹紙沒有起燃
如果不滿足上述兩個或兩個條件之一,則選一個較低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複試驗。
如果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則在選一個較高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複試驗。
應在試驗樣品滿足了條件a)和b)的最高試驗溫度下再重複進行試驗。
所要確定在GWFI是連續三次試驗都滿足條件a)和b)的最高試驗溫度。
2. 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 結果的評定
應確定施加灼熱絲期間試驗樣品的起燃溫度,將比連續三次試驗均未引起試驗樣品起燃的灼熱絲頂部最高溫度高25K(900℃到960℃之間為30K)的試驗溫度記錄為 GWIT.
灼熱絲:4mm±0.04mm Ni/Cr(80/20)特製標準環形,卧式靜置;
熱電偶:0.5mm進口K型熱電偶,鎧裝套耐熱1100℃;
灼熱絲通電加熱溫度:500℃~~960℃(數顯可預置),溫度波動<3℃;
試驗樣品對灼熱絲試驗壓力:1.0N±0.1N(根據實況可調節);
最大燙入深度:7mm±0.5mm(根據實況可調節);
試驗樣品移動速度:10mm/s~~25m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