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發,男,漢族,1956年6月出生於河南省上蔡縣。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人民法院報社黨委委員、副總編輯。
2015年12月21日因病醫治無效逝世,享年59歲。
2013年11月借調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掛職任新聞局副局長、人民法院報社副總編輯;
2014年4月任人民法院報社黨委委員、副總編輯。
陳海發同志長期從事新聞宣傳工作,在河南高院工作期間,因工作成績突出被授予個人
二等功2次、個人
三等功1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先進個人,並連續20年被人民法院報社評為優秀記者。他負責運營的“
豫法陽光”
微博榮獲20多個全國性獎項,其中被
人民網評為“全國十大
政務微博”,被
新浪網評為“全國黨政機構十大微博”。
陳海發同志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后,積極探索司法宣傳與新媒體技術的結合,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微信和全國法院微博發布廳的創建工作,參與建立並逐步完善了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大力推進全國網路視頻庭審直播間建設,為提升
人民法院新媒體時代的輿論引導能力、全面建構適應大數據時代要求的全媒體、立體化信息傳播格局作出了積極貢獻。他直接負責的中國法院網新媒體部獲得2013—2014中國報業新媒體項目創新50強、中央部委新媒體傳播創新獎等17個獎項,他本人獲得全國政務微博
特殊貢獻獎、2015年
政府網站最佳管理者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