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
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
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系統有市社本級、區縣供銷合作社和基層社三級體系組成。其中,市社本級全資、控股企業9個,區縣供銷合作社18個,基層社53個,在崗員工1.5萬人。2007年,全系統實現銷售總額195.1億元,利潤總額9.2億元,凈利潤6.5億元,稅金6.9億元。至2007年底,全系統資產總額152 億元,凈資產66.1億元。
市社領導赴農資公司調研上農網
多年來,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適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不斷建立和完善為農綜合服務網路,為農民提供生產生活多方面服務。截至2007年底,全系統已建立村級綜合服務站368家,為農服務便利店1000多家。各種類型的綜合服務站、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批發市場、加工、流通企業以及信息交流平台、為農服務平台等在推進農副土特產品進城,促進農產品銷售,幫助農民增收上發揮著積極作用。
穩步發展的營銷網路孕育著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的經營優勢。
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經營網點眾多,是農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多年來,全系統著力以現代流通方式打造農資、果品、醫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煙花爆竹等經營網路,已形成連鎖配送網點2240 個,年連鎖經營額80億元。
富有成效的品牌建設樹立了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的社會形象。
經過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一批富有生機活力的品牌企業群體已經形成。百年老店養和堂、余天成、邵萬生、三陽、全國土特產正傳承優良傳統,創新美好未來。代表供銷社形象的樂凱大廈、匯亨大酒店、金葉大酒店、普照大廈、北翼商廈正日益煥發出勃勃生機。具有供銷社特色的農得利、上果、金麒麟、好唯加、融氏、鼎豐、錢萬隆、鬱金香等品牌,正邁開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步伐。多元、系列的品牌群體顯示出上海供銷社不斷增強的綜合競爭力。
2012年月27日,上海新農村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舉行開業典禮。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經濟發展和改革部部長閔學沖,市國資委副主任呂勇明,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林順輝,市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趙剛分别致辭。市金融工作黨委書記潘志純,市商務委副主任張新生,市農委副主任殷歐,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書記劉國忠等領導出席並為上海新農村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開業剪綵。
上海新農村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聯合金山、閔行、寶山、浦東、奉賢、嘉定、南匯、松江等八家區供銷合作社發起設立,2011年9月30日經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註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於2011年10月起始運行。新農村投資公司將以貫徹國發〔2009〕40號及滬府發〔2011〕93號文件為契機,聚焦上海新農村建設和上海城鄉一體化建設,通過投資新農村建設項目和城鎮化建設項目、投資與三農相關的新興產業,參與“為農服務”設施建設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系統內存量資源優化配置,努力成為上海市供銷合作社參與上海新農村建設、服務城鄉統籌發展的投融資運作平台。新農村投資公司將秉承“合作、共贏、創新”的經營理念,加快對城鎮化建設項目、資產資源整合項目、新興產業發展項目的前瞻性布局,為加快上海新農村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振奮人心的發展目標勾劃出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的光明前景。
全國中心城市日用雜品經濟協作會在上海舉行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海供銷合作社面臨著前未所有的改革發展新機遇。中共中央、國務院2008年1號文件對供銷社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我們要認真貫徹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農服務的方向,堅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則,堅持開放辦社的方針,積極推進組織創新、經營創新、服務創新,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不斷開創特大型城市供銷合作事業的新局面,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新的貢獻。
負責處理市社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檢查督辦;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網站管理;外事管理,對外宣傳;信訪接待,安全保衛,防颱防汛,車輛管理;行政接待,後勤總務等。
安徽省社巡視員蔡立一行來上海市社考察學習
負責市社理事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市社系統服務“三農”、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協會等工作;聯繫、指導區縣供銷社和基層供銷社工作;指導供銷合作經濟研究會、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市社對外經濟協作。
負責市社本級幹部管理和人事管理;任免或推薦公司高級經營管理人員;負責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指導市社本級企業員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社系統職工教育管理工作(暫委託市社教育培訓中心具體實施)。
負責市社本級財務會計和統計工作;指導企業財務會計、統計工作;監管企業重大財務事項;負責市社系統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匯總報送。
上海市供銷總社領導來松調研
負責市社本級短期投資項目的運作;負責對市社新開拓相關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經濟技術分析工作。
負責編製市社土地房屋等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方案;指導並審核企業土地開發、動拆遷、房地產收購轉讓等業務;負責管理企業基本建設、更新改造等工程項目;負責指導企業經營性物業管理;負責市社直管項目的基本建設和物業管理。
滬府發〔2011〕9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溝通城鄉交流的重要渠道,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長期以來,本市供銷合作社充分發揮經營性服務功能,積極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職能,為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和目標要求
當前,上海已進入以工促農的發展階段,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以及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統籌城鄉發展,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確保農民持續增收的任務十分緊迫。加快上海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對於完善農村市場商品流通體系,進一步加強為“三農”服務,拉動農村需求,建設現代農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新形勢下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歷次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聯合和開放辦社理念,圍繞上海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要求,聚焦上海“四個中心”和市郊城鎮化建設目標,順應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農民合作化趨勢,大力推進經營、組織和服務創新,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商品經營和資產經營並重”的上海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不斷探索特大型城市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新路子,努力使本市供銷合作社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現代流通、農民專業合作的重要力量。
二、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路建設
(一)完善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支持農資企業發展,完善農資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大力發展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的農資放心店,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和經營審批手續。支持供銷合作社所屬企業從事種子、農機具、成品油等商品經營,面向農民開展各種服務。
(二)構建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發揮農村網點優勢,以供銷合作社系統日用品連鎖骨幹企業為基礎,推進市場化重組。加強區域配送中心建設和農村零售終端建設,逐步形成區縣有配送中心、鎮(鄉)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連鎖經營體系,營造農村市場安全放心、便利實惠的消費環境。
(三)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本市農產品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加強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提升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營運能力。以電子商務等現代營銷技術,創新改造農產品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
(四)整合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圍繞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的發展,發揮供銷合作社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中的主導作用,推進社區和村鎮回收網點、專業化分揀中心、區域集散交易市場和綜合利用處理基地建設,形成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依法開展廢家電、廢汽車及貴稀金屬的回收加工業務。
三、增強供銷合作社服務功能
(一)完善農村綜合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利用為農綜合服務站設施,開展為農信息、營銷、技術、農產品加工儲運等服務,幫助農民開拓市場,提高競爭力。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整合資源、市場運作”原則,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建設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供銷合作社要按照農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在繼續搞好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供應等經營性服務的基礎上,參與社區社會公益性服務。
(二)提升行業協會服務功能。加強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建設,增強服務功能,強化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推進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內部改革,建立健全規範的運行機制。在農資、果品、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等傳統優勢領域,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在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服務區域經濟發展。充分利用上海航運、金融、貿易中心優勢和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優勢,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各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通過現代商業技術和商業模式的運用,優化供銷合作社傳統業務,搭建新型的經營服務平台,使上海成為長三角、全國乃至世界各地優質農產品商貿集散和輻射中心,更好地服務區域經濟、服務全國。積極參與上海城鎮化建設,發揮區縣供銷合作社資源優勢,推進市場建設,加快市郊商業設施和農村商業網點建設,更好地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服務。
四、積極推動供銷合作社企業發展創新
(一)加快供銷合作社企業發展。調整優化社有資本布局,促進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中。推進企業併購重組,加快縱向整合和橫向聯合,著力在農業生產資料經營、農副產品生產流通、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企業,增強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實力。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參與“萬村千鄉”和“雙百”市場工程以及農超對接等工作,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積極利用國家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拓農村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涉農供銷合作社企業參與各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證,並獲得相應政策支持。
(二)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堅持市場化、開放式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改善企業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保持供銷合作社在為農服務的骨幹龍頭企業中的控股地位。規範企業改制行為,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積極完善建立與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
五、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
(一)健全供銷合作社組織制度。市和郊區區縣供銷合作社實行社員代表大會制度和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搞好理事會、監事會機構設置,保持領導班子相對穩定。凡是涉及區縣供銷合作社整建制變動或總體性資產變動,或者區縣供銷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主任的選舉、調動,都要徵求上級供銷合作社的意見。
(二)明確供銷合作社職能。供銷合作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制定實施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規劃,指導下級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指導企業開展商品經營、資產經營,推進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和各類行業協會;參與建設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受政府委託,承擔農資、棉花、防汛抗災物資等的儲備以及其他可以承擔的任務和職能;維護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市供銷合作總社和郊區區縣供銷合作社的人員管理辦法,由市和區縣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三)維護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和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供銷合作社集體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侵佔、平調供銷合作社集體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要保持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和組織體系的完整性。
(四)積極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充實供銷合作社組織基礎。供銷合作社要立足優勢資源和特色產業,利用自身的人才、網路、設施等條件,採取多種方式,積極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堅持開放辦社理念,注重指導、服務,吸收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入,充實加強供銷合作社的基層組織。有條件的區縣供銷合作社要積極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五)加強供銷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供銷合作社要積極落實人才興社戰略,引進和培養各類經營管理與專業技術人才,優化幹部職工知識和年齡結構,培育造就一支甘於奉獻、勇於創新、善於開拓的高素質幹部職工隊伍。
六、切實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
(一)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支持金融機構抓緊處置本市供銷合作社拖欠的銀行債務,對因企業關閉、破產或註銷,確實無償還能力的歷史債務和利息,要依法妥善處置。對經審計確認的以前年度供銷合作社不實不良資產,准予企業在稅前核銷。對供銷合作社企業協保費交繳的遺留問題,有關部門要妥善加以解決。對歷史遺留的土地權屬爭議,要尊重歷史,注重現實,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土資源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73號)要求,確定供銷合作社土地權屬,加快完成供銷合作社土地登記頒證工作。在供銷合作社企業改革重組、實施主輔分離中,原企業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可參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國資委等六部門關於推進上海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資產調整和中小企業改制重組中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意見的通知》(滬府〔2009〕29號)精神,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經市有關部門審核后,可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變更登記到供銷合作社或供銷合作社所屬獨資企業名下。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准可採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的,其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於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等。要抓緊落實相關政策,切實解決好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認真貫徹國務院有關加強對供銷合作社扶持的政策,在產業准入、資金使用、儲備體系、建設用地等方面給予有效支持。在改革發展中,供銷合作社享有與本市國有企業相同的政策扶持。對本市供銷合作社為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取得的中央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市、區縣政府可給予相應配套政策扶持。支持供銷合作社培育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把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納入市、區縣兩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在選址用地方面給予支持。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支農惠農項目。因城市建設需要,徵用或拆遷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網點和設施的,按照“征(拆)一補一”的原則予以補償。探索城區供銷合作社改革,由市供銷合作總社收回城區供銷合作社資產經營管理權,統籌供銷合作社資源,使城區供銷合作社資產更好地服務“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支持市、區縣供銷合作社及所屬企業參與組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支持供銷合作社利用各種教育培訓資源,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培訓,並給予政策扶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滬府發〔2016〕1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上海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精神,結合上海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改革的緊迫性重要性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供銷合作社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是密切聯繫農民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新形勢下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當前,本市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業生產經營、農村經營方式正發生深刻變化,農民文化、物質需求升級加快,迫切需要發展綜合配套、高效便捷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提供多層次、多樣化、實惠便利的生活服務。
近年來,上海市供銷合作社系統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在服務“三農”和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不夠清晰、組織體系不夠完整、管理體制不順、綜合服務能力不強等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加快本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改革意義重大。
(二)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本市“三農”工作大局,以為農服務為根本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大力推進服務體系、組織體系、管理體系和經營體系改革創新,構建聯合社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形成上下貫通、整體協調、運轉高效、城鄉並舉的運行機制,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適應都市農業現代化需要的組織和服務體系,全面提升本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服務能力。
到2020年,把供銷合作社系統打造成與“三農”聯結更緊密、為城鄉居民提供服務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機制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使其成為服務“三農”、服務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進服務體系創新,更好履行為農服務職責
1.創新農業生產服務方式和手段。加快構建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系。供銷合作社要積極參與本市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創建,主動承接政府委託和購買的涉農服務項目,組織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開展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和專項託管服務,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供銷合作社要完善農資連鎖網路,拓展農業全產業鏈服務,建設高標準農資物流配送中心和綜合性農業社會化服務中心,加強與農技推廣服務對接,積極開展植保服務、農機作業和維修服務、糧食收儲服務、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業務活動。結合美麗鄉村建設,用好供銷合作社資源,積極發展休閑農業、創意農業和鄉村旅遊。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支持供銷合作社承擔化肥、農藥、大宗農產品等重要商品的市級收儲業務。支持供銷合作社與本市糧油經營企業融合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供銷總社牽頭,市商務委、市財政局、相關區縣政府配合)
2.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拓展農產品商貿集散綜合服務,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產品交易市場建設、運營和管護。推廣供銷合作社在標準化菜市場建設和管理方面的經驗和做法,整合城鄉網點資源,發展標準化菜市場、生鮮超市、社區直供店、網上菜市場和農產品配送中心建設,加快形成安全、高效、可靠的城鄉現代農產品流通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系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電子商務園區建設。(市商務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供銷總社配合)
3.打造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參與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建設,提升服務農村水平。繼續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工程。順應消費升級變化,加快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農村綜合服務社和城鄉社區服務中心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建設規劃,發展農村社區商業設施建設,保持供銷合作社系統在本市農村社區商業經營服務的主導地位。推進運用網際網路技術改造商品流通服務網路工程。整合城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體系,參與再生資源分揀加工和報廢機動車拆解基地建設。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社會養老、家政服務,探索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社會化配套服務,拓展服務農民新領域。(市商務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供銷總社、相關區縣政府配合)
4.參與建立農村產權交易體系。鼓勵供銷合作社利用組織體系和渠道優勢,參與本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促進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有序規範流動,優化資源配置,幫助農民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農民財產性收益,為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服務。(市農委、市金融辦牽頭,市供銷總社配合)
(二)推進組織體系創新,更好發揮系統整體優勢
1.完善規範組織體系和運營機制。健全市供銷總社、區縣供銷合作社和基層供銷合作社三級組織體系,完善上下貫通、協調運轉的運行機制,構建聯合社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市供銷總社牽頭,相關區縣政府配合)
2.創新發展基層合作經濟組織。積極探索傳統基層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融合發展模式,逐步將基層供銷社與專業合作社建成充滿活力、運行規範、與農民利益休戚相關的共同體。堅持開放辦社,積極吸引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發展基層合作經濟組織。(市供銷總社牽頭,市農委、相關區縣政府配合)
3.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聯合社。供銷合作社通過出資、指導、扶持和服務等方式,繼續領辦、參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與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的產銷合作關係,探索發展股份合作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發展區域性、行業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市供銷總社牽頭,市農委、相關區縣政府配合)
(三)推進管理體系創新,更好履行行業指導職責
1.理順管理體系。供銷合作社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供銷合作社章程進行運作和管理,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管理體制。區縣供銷合作社由區縣政府領導,同時接受上級社的行業管理,負責本區域內供銷合作社行業管理和事業發展。對組織體系和資產不完整、功能弱化的涉農地區供銷合作社,由相關區縣政府恢復其機構和職能。妥善解決部分供銷合作社資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問題,理順關係,更好地服務“三農”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市供銷總社、相關區縣政府牽頭,市國資委配合)
2.加強社有資產監管。供銷合作社資產屬於集體財產,理事會是本級供銷合作社集體財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依法履行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監事會要強化監督職能。保護供銷合作社的財產權益和社有資產的完整性,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違規平調、侵佔供銷合作社資產。對改變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制性質的、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業隸屬關係的、將供銷合作社資產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應當予以糾正。區縣供銷合作社整建制變動或總體性資產變動,須經上級社批准。下級社重大資產運作,須向上級社備案。下級社改制后的剩餘資產,由上級社持有和管護,防止社有資產流失。(市供銷總社牽頭,市國資委、區縣政府配合)
3.加強行業指導。市、區縣兩級供銷合作社要貫徹落實上級社和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強行業管理、政策協調、資產監管、教育培訓。要積極探索具有合作經濟組織特點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區縣供銷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主要負責人的換屆選舉應當聽取上級社意見。建立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按照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系統綜合業績考核辦法,完善上級社對下級社的考核機制。探索建立下級社對上級社的工作評價機制。(市供銷總社負責)
(四)推進經營體系創新,更好提升綜合競爭力
1.推進社有企業改革。供銷合作社企業要參照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滬委發〔2013〕20號),借鑒國資國企改革經驗,堅持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形成權責明確的社有企業管控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推進社有企業改革發展,提升社有企業影響力和行業地位。(市供銷總社負責)
2.加快社有企業創新轉型。供銷合作社企業要加快轉型步伐,積極拓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和涉農金融服務等領域。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電子商務平台搭建為契機,加快本市供銷合作社基層經營網點的信息化改造,培育和發展電子商務企業,拓展網路消費市場,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參與涉農合作金融服務領域,增強為農服務能力。(市供銷總社牽頭,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金融辦配合)
3.推進社有企業聯合發展。鼓勵各層級社有企業跨區域橫向聯合和跨層級縱向整合,實現資源共享和共同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有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打造符合本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特點的社有資本運營平台,推進本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的資源整合,實現社有資本跨區域、跨層級流動。(市供銷總社負責)
三、進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階段(2015年4月至12月)。制定上海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完成報批手續。
(二)實施方案階段(2016年至2019年)。全面推進本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改革,落實各項改革舉措,逐步落實支持政策,基本完成改革目標任務。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全面完成各項改革任務,顯著提升本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活力、經濟實力和服務“三農”能力。
四、組織領導和配套支持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上海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供銷總社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市供銷總社負責。區縣政府要認真組織好本地區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主體。(市國資委牽頭)
(二)加大支持力度
相關部門要關心支持供銷合作社系統的改革發展,制定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
1.對適合供銷合作社承擔的職責或任務,相關部門可依法授權供銷合作社承擔。對涉及行政許可的供銷合作社發展項目,由相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政策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商務委、相關區縣政府牽頭)
2.對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農業綜合開發工程、農業社會化惠農服務工程等項目,由財政部門統籌資金予以支持。(市農委、市財政局牽頭)
3.研究設立供銷合作社發展基金,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基金注資,由市、區縣兩級供銷合作社按照當年社有資產收益不低於20%的比例,投入本級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同時,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增強發展基層合作經濟組織和服務“三農”的能力。(市供銷總社牽頭,市財政局、相關區縣政府配合)
4.供銷合作社系統中的涉農企業,可享受相應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市地稅局牽頭,市農委、市財政局配合)
5.供銷合作社企業參與農產品交易市場建設、運營和管護的,由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和指導。(市商務委牽頭,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供銷總社配合)
6.結合相關規劃,統籌安排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設施用地布局。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按照城市更新等相關規定,開發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綜合效益。因城市建設需要,徵收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設施用地的,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牽頭,相關區縣政府配合)
7.按照中央有關規定,由相關部門協助供銷合作社系統妥善處理財務掛賬、金融債務、社有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等歷史遺留問題。(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附件:上海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改革重點工作及分工安排
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