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國土資源局
漢中市國土資源局
漢中市國土資源局,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漢中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處級規格。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二)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移民搬遷相關規劃和國土資源其他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審查縣(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審核需報省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參與制定陝南移民搬遷相關政策,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開展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合作交流。
(三)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對土地、礦產規劃的執行情況;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開發的審查、匯總和報批工作;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土地復墾規劃和計劃;對需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進行審查、報批。
(五)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籍地政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有關規定;組織地籍測量、權屬調查、土地評等定級等工作,並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
(七)負責全市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管理和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統一征地管理工作。
(八)擬定並組織實施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管辦法;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探礦權和採礦權合稱礦業權,下同)授予和轉讓,按規定辦理採礦許可證;依法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護合法礦業權;監督管理礦業權評估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九)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全市礦產資源發展戰略。
(十)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負責地質災害監測、評價、預報、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工作,實施地下水動態監測,規定並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一)參與擬定國土資源資金、資產有關規定,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費用的徵收、使用和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行政管理經費、國土整治等費用使用情況。
(十二)協助省國土資源廳開展處級幹部的日常管理,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科級幹部的考察、任免、考核、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有關規範性文件,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調處市本級不動產權屬爭議;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文稿起草、機要保密、會務保障、檔案管理、年度考核、獎懲以及保衛、接待等相關工作,修訂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督辦機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以及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辦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科級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及日常管理,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劃,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年度國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等經費預算工作,監督管理地勘費、行政管理費、國土整治等資金費用;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管理有關規費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承擔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土地出讓金、土地統征費、耕地開墾費等有關規費徵收工作,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入庫管理工作;審核和監督國家重點工程統一征地拆遷專款的安排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
組織編製並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參與審核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參與制定陝南移民搬遷相關規定,組織編製和實施移民搬遷相關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編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實行台帳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審查、申報和實施;擬定並實施地籍地政管理、土地調查、地籍調查等有關規定,承擔地籍測量、權屬調查、土地評等定級工作,建立和維護地籍信息系統;負責土地確權、抵押、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用途管制等及農用地管理辦法,制定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辦法,組織驗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跨縣(區)鐵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和拆遷工作,做好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征地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
負責土地供應、土地價格確認、市場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和城鎮土地等別測算及修訂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和政府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管理辦法,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入股、作價出資和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監督管理土地評估機構,負責基準地價的制定、評定、審查和土地市場信息、地價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
擬定並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編製和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組織評審礦山開發利用方案;負責採礦權審核登記和採礦權轉讓、抵押變更登記,核定市發證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監督管理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擬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負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遺跡保護工作,申報和建立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地熱資源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勘查評價的相關資質。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登記、統計,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擬定礦產資源發展戰略;審查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及建設項目征地壓覆礦產資源,參與審查礦山立項報告;負責陝南移民搬遷集中安置點護坡(擋牆)建設項目的核准、設計審批、竣工驗收。
擬定本市不動產登記實施辦法、制度規定及技術規範等,編製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劃、計劃;負責指導和監督縣區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開展全市不動產登記人員業務培訓和上崗資格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不動產登記宣傳工作;指導全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不動產登記業務交流和質量評查。
負責市本級不動產登記業務審核工作;組織建立全市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交流和共享;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辦市本級不動產登記涉及的行政訴訟、信訪等工作。
汪宗禮 黨組書記、局長、收儲辦主任
趙安國 黨組副書記、漢中市土地礦業權交易辦公室主任
鍾智勇 黨組成員、漢中市不動產登記局局長
毛建平 黨組成員、漢中市人民政府統一征地拆遷辦公室、(移民脫貧搬遷工作辦公室)主任
郭小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尚書 黨組成員、收儲辦副主任
趙 陽 黨組成員、工會工委主任
周虎家 總工程師
(一) 漢中市國土資源教育培訓中心
----受市局委託,編製全是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是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的政治理論、管理知識和各項業務培訓;面向社會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培訓;承辦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繼續教育有關工作;受市局委託,承辦市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管理工作;承辦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的具體工作;受市局指派,會同縣區考核、管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承辦目標責任考核、獎懲的具體工作;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幹部、勞動工資年報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漢中市國土資源儲備交易管理中心
----管理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市場,統一辦理交易手續;實施全市國有土地的統一收購、儲備、開發及轉讓工作,開展土地收購儲備的招商引資;開展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以及土地出讓、徵收有關稅費、劃撥土地的評估等行政事業性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 漢中市土地整理復墾中心
----貫徹執行土地復墾開發整理有關法規政策;協助市局制定土地開墾的有關文件、技術規範;負責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儲備;負責編製申報中、省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組織項目勘查、預算編製、材料編寫、項目實施管理及申報驗收;負責組織市級土地復墾整理項目的初審;負責中、省、市級項目的跟蹤檢查、監督指導;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 漢中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受市局委託,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市影響較大的國土資源方面的違法案件、縣級土地、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拖延不辦的國土資源方面的違法案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市局辦理的違法案件,以及上級交市局辦理的案件,進行調查,並向市局提交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對市局做出處理決定的案件,負責決定事項的監督執行;對市局受理的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對案情的調查,向市局報告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巡迴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情況,糾正違法苗頭;受理群眾舉報,承擔有關行政執法的來信來訪和案件的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宣傳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 漢中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工作規劃、計劃的編製;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的匯總、處理和使用;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數據和管理數據以及地質資料資料庫的標準化建設和管理,對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和科學預測,建立具有多種空間分析和決策支持手段的現代化國土資源信息綜合服務體系,為決策部門提供實時信息服務;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網路系統的規劃、標準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和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宣傳工作;負責市國土資源局網路與市政府網路信息平台之間的銜接建設及網路運行時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建立市國土資源局綜合網頁,進行定期更新及日常維護;承擔國土資源基礎資料的計算機處理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業務圖件的編繪;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 漢中市人民政府統一征地拆遷出讓辦公室
----負責國家和地方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統征,組織拆遷,協調土地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富餘勞動力的安置;對建設用地進行前期勘測規劃;市政府需要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市局委託其先征為國有;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 漢中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發證辦公室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受理土地初始登記、各類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進行宗地權屬、面積、用途、四至境界的調查和審核,編繪地籍圖,向市政府提交準確、可靠的地籍資料,在此基礎上,受市政府委託辦理頒發和換髮土地使用證書的具體事宜;按照上級部署安排,代表市局制度化地開展土地證書年檢;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 漢中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編製全市地質環境管理與監測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起草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提出重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設置建議,承擔較大級以上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調查工作;依法對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和新建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資源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調查和保護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自然地質遺跡;指導縣(區)地質環境監測和預報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