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論與實在論
唯名論與實在論
中世紀經院哲學中唯名論與實在論關於個別與共相的這場爭論,在認識論上是關於普遍概念的形成、性質和意義問題的爭論,在本體論上是關於理念、精神實體和個別事物的獨立存在問題的爭論。就思想淵源來說,可以上溯到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德謨克利特、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這場爭論本質上就是思維與存在的哲學基本問題的爭論。
中世紀經院哲學圍繞個別與共相的關係之爭形成的兩個對立派別。共相是中世紀經院哲學術語,指普遍、一般。唯名論否認共相具有客觀實在性,認為共相後於事物,只有個別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實的存在。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羅瑟林、P.阿貝拉爾、R.培根、J.鄧斯·司各特、奧康的威廉等。實在論斷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觀實在性,共相是先於事物而獨立存在的精神實體,共相是個別事物的本質。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爾謨、香浦的威廉、托馬斯·阿奎那等。圍繞如何認識共相,共相與個別事物的關係的爭論源於古希臘哲學。從11世紀末到12世紀中葉,共相問題成為中世紀早期經院哲學爭論的中心。到14世紀末為止,總共持續了300多年。在這場長期的爭論中,由於觀點不全然一致,又有極端的和溫和的唯名論與實在論之分。
以羅瑟林、培根、司各特、奧康的威廉為代表的唯名論者,反對共相具有客觀實在性,否認共相為獨立存在的精神實體。主張唯有個別事物才具有客觀實在性,認為共相後於事物,共相只是個別事物的“名稱”或人們語言中的“聲息”。這種論斷稱之為極端的唯名論。
以阿貝拉爾為代表的唯名論者,除了否認共相的客觀實在性和主張唯有個別事物具有客觀實在性之外,又認為共相表現個別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於人們的思想之中。這種論點稱為概念論,屬於溫和的唯名論。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爾謨為代表的極端的實在論者,斷言共相具有客觀實在性,共相是獨立於個別事物的第一實體,共相是個別事物的本質或原始形式。個別事物只是共相這第一實體派生出來的個別情況和偶然現象,所以共相先於事物。
以托馬斯·阿奎那為代表的溫和的實在論者也斷言共相是獨立存在的精神實體,但又強調共相這一客觀實在,既獨立存在於事物之前,又存在於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後。即:共相作為神創造個別事物的原型理念或原始形式,存在於被創造物之前;共相作為神創造的個別事物的本質或形式,則存在於事物之中;共相作為人對個別事物的抽象歸納的概念,它在事物之後,也就是說存在於人們的理智之中。
唯名論和實在論之爭是經院哲學內部的爭論。
是關於一般(概念)或共相是否實在的問題,或者說究竟“一般”(共相)是實在的,還是“個別”(殊相)是實在的。
來源於3世紀的新柏拉圖主義者波菲利提出認為是最高級的問題的三個問題:
①共相是否獨立存在,或者僅僅存在於理智之中?
②如果它們是獨立存在,它們究竟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
③如果它們是無形的,它們究竟與感性事物相分離,還是存在於感性事物之中,並與之一致?
6世紀的哲學家波埃修把問題引進,並強調其研究價值。12世紀時問題成為神學家關注的焦點。
認為存在的事物都是個別的,心靈之外沒有一般的對象。
不過有極端的唯名論和溫和的唯名論的區分:
極端的唯名論認為共相只是名詞,如果說它們是實在的話,這種實在不過是“聲音”而已。
溫和的唯名論認為共相是一般概念,是心靈對個別事物的個別性質加以概括或抽象而得的,概念只存在於心靈之中。
認為共相既是心靈中的一般概念,又是這些概念所對應的外部實在。
實在論也有極端派和溫和派的區分:
極端的實在論認為一般概念所對應的外部實在是與個別事物相分離的、更高級的存在。
溫和派認為實在是存在於個別事物之中的一般本質。
爭論的焦點實際上是希臘哲學中的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著重探討的一般與個別的關係問題,因此,爭論就是在特殊情況下的哲學活動,是哲學基本派別鬥爭的特殊形式。列寧說:“當然,中世紀唯名論者同實在論者的鬥爭和唯物主義者同唯心主義者的鬥爭具有相似之處”。
爭論絕不是一場純思辨的爭論,是當時社會的政治鬥爭的反映。
經院哲學之所以對“實在論與唯名論”的爭論如此之激烈,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邏輯意義之外還有其宗教意義。因為“三位一體”在當時被視為天主教最基本的信條,而“三位一體”的理論依據正是“實在論”。“父、子、聖靈”是“上帝”這同一本質的三種狀態,放在邏輯裡面,“父、子、聖靈”就是“具體的殊相”而上帝是共相。因此,對共相的否認直接威脅到了“三位一體”的信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