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價值論
文化價值論
從價值論的角度分析文化機理,解釋文化現象,闡述文化規律,就是文化價值論。
傳統的觀點認為,只有經濟領域能夠創造財富,而政治領域和文化領域只是進行價值的消費,只能為經濟領域的價值創造過程構築必要的社會環境。事實上,經濟領域只是直接創造財富的社會生產領域,政治領域和文化領域是間接創造財富的社會生產領域,屬於廣義的社會生產領域,它們分別以不同的方式來創造財富,相互之間在著嚴密的內在邏輯關係。歸納起來可以總結為三句話:經濟就是關於價值資源的配置,政治就是關於價值資源配置的規則,文化就是關於價值資源配置規則的規則。
文化是以各個生產資料配置規則的可持續協調發展為主要目的,實現對於各個生產要素配置規則的配置規則。文化以理論依據為導向,通過調整和控制各種生產要素配置規則在理論上的系統性、觀念上的認同性、意念上的連續性、情感上的可原性、數理邏輯上的相容性、自然法則上的和諧性和語義邏輯上的一致性,以規劃社會目標、統一社會意志、協調社會行為、融合社會觀念、集中社會智慧、團結社會力量,以達到財富的價值增值的目的。文化領域對於財富的間接作用所產生的增值量,通常是按照各種文化理論和宗教觀念所要求的內容來進行分配的(如宗教信仰普遍提倡的富人和強者對於窮人和弱者所實施的救助,以及對於他人錯誤所實施的寬容等),它實際上實現了新增社會財富的第三次分配。
文化的作用實際上就是調整和控制所有經濟規則與政治規則之規則,它包括各種規則的書面表達規則——文字,各種規則的口頭表達規則——語言;各種規則的媒體傳播符號(如繪畫、詩歌、音樂、舞蹈、戲劇、小說等)表達規則——藝術;各種社會行為規則的約束規則——社會科學;各種自然行為規則的約束規則——自然科學;社會利益關係調整規則的約束法則——倫理道德和宗教信仰;主體行為的約束規則——法律;等等。
文化是整個民族或整個人類長期積累的產物,不同階級、不同民族、不同社會集團的政治規則不斷發展碰撞、衝突、滲透、融合,逐漸抽象和升華出一系列新的規則,這些規則能夠使各種政治規則之間具有較高的認同性、協調性、連續性、便利性。因此文化的價值內涵通常反映了整個民族或整個人類的利益要求,文化行為相對於政治行為具有最大的全局性、長期性和高價值層次性等特點。它是實施對各個生產要素的發展加速度的控制,即“加速度控制”。
同樣,所有規則之規則的改變將會在更深的層次上影響不同社會階層、不同行業、不同性別、不同民族、不同年齡、不同文化層次、不同地域的人們之間的利益分配比例,在更深的層次上決定和制約著社會各種矛盾的現實狀態和發展方向,也會在更深的層次上影響整個社會的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低層次物質利益和高層次精神利益等方面的關係,它能夠更深遠地間接地改變社會財富的增長速度,因而也是一種廣義的社會生產領域。
經濟、政治與文化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價值特性的內在邏輯關係
由於任何政治事物(如政治活動、政治組織、政治制度、政治理論等)的價值效果最終必須通過相關的經濟活動來體現,因此可以看作是一種特殊的經濟事物,由“廣義價值規律的”的推論可得“經濟與政治的關係規律”:政治事物的價值率圍繞它所影響的經濟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當政治事物的價值率大於它所影響的經濟事物的價值率時,就會促進經濟事物的發展;當政治事物的價值率小於它所影響的經濟事物的價值率時,就會阻礙經濟事物的發展。
由於任何文化事物的價值效果最終必須通過相關的政治活動來體現,因此可以看作是一種特殊的政治事物,由“廣義價值規律的”的推論可得“政治與文化的關係規律”:文化事物的價值率圍繞它所影響的政治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當文化事物的價值率大於它所影響的政治事物的價值率時,就會促進政治事物的發展;當文化事物的價值率小於它所影響的政治事物的價值率時,就會阻礙政治事物的發展。
由“廣義價值規律的”的推論可得“經濟與文化的關係規律”:文化事物的價值率圍繞它所影響的經濟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
2、社會控制的內在邏輯關係
經濟是對於生產要素運行的狀態控制(或位移控制),政治是對於生產要素運行的速度控制,文化是對於生產要素運行的加速度控制,都是圍繞社會價值資源對於生產要素的配置而進行的。政治相對於經濟具有更多的長期性、全局性和高價值層次性,而文化相對於政治又具有更多的長期性、全局性和高價值層次性。
3、控制效果的內在邏輯關係
政治是為了確保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文化又是為了確保政治的可持續發展,最終是為了更深層次意義的確保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4、資源分配的內在邏輯關係
經濟實現了新增價值資源的第一次分配,政治實現了新增價值資源的第二次分配,文化實現了新增價值資源的第三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