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價值規律
廣義價值規律
廣義價值規律:事物的價值率圍繞主體的平均價值率(或中值價值率)下波動。由於生產關係是建立在生產力的基礎之上,並服務於生產力的發展需要,因此由“廣義價值規律”可以推導出: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規律:生產關係的價值率圍繞生產力的平均價值率下波動。當生產關係的價值率大於生產力的價值率時,該生產關係就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它就會不斷擴展其存在規模;當生產關係的價值率小於生產力的價值率時,該生產關係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它就會不斷縮小其存在規模。
目錄
廣義價值規律:一切社會規律的母規律
人類社會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大系統,它由眾多的變數所組成,有眾多具體的社會規律交叉地、非線性地起作用,呈現出變幻莫測、難以理喻的特徵。然而,社會規律是自然規律的複雜表現形式,任何社會規律都可以從自然規律中找到它的原形,都可以辯證地還原為自然規律,因此必定可以找到一個最基本的社會規律的“母規律”,它可由自然規律推導出來,並且通過它可以推導出所有社會規律。
一、價值率概念
人類社會的發展可具體表現為經濟的增長、政治的進步和文化的繁榮等,但核心內容則表現為社會價值的不斷增長,價值率就是一個用以描述社會價值增值速率的參量。
“統一價值論”實現了所有不同形式、不同層次價值的統一度量,實現了使用價值與勞動價值的統一度量,因此任何一個社會系統都可以看作是一個價值的輸入輸出系統,其中價值的輸入過程可以看作是價值的消費過程或投入過程,價值的輸出過程可以看作是價值的生產過程或產出過程。一個生產系統或社會系統的價值增長速度可用價值率來衡量。
P=(Qo-Qi) /(Qi×T) (1)
式中,Qo為產出價值量,Qi為投入價值量。
二、最大價值率法則
人類主體為了最大限度地發展自己的本質力量,總是優先發展價值率最大的事物,這樣一來,事物的價值率在根本上決定著該事物的變動方向和基本命運,因此許多社會事物的運動與變化可以集中體現為價值率的變化,許多社會現象的產生與發展最終都可以從社會事物的價值率變化中找出內在根源。由此可見,價值率與使用價值及勞動價值一樣,是價值理論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參量,深入研究價值率的基本類型、表現形式以及一般規律是價值理論的重要內容。
根據耗散結構理論,任何耗散結構都會最大限度地發展自己的有序化規模,具體表現為最大限度地增長自己所擁有的價值量,當耗散結構或擴展耗散結構所擁有的價值量一定時,它必須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價值率,由此可得:
最大價值率法則:當擁有的價值量一定時,任何耗散結構和擴展耗散結構都會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價值率。
三、選擇傾向性法則
主體在生存與發展過程中,需要與許多不同事物發生價值聯繫,每一種事物對於主體有著不同的價值率,則主體的平均價值率為
Po=∑(Pi×Ki) (2)
式中,Pi為第i種事物的價值率;Ki為第i種事物的規模比例。顯然有
∑Ki=1 (3)
根據“最大價值率法則”,可以證明:當Pi>Po時,如果提高Ki,可使Po增大;當Pi<Po時,如果降低Ki,也可使Po增大。由此可得:
選擇傾向性法則:當事物的價值率大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就會不斷增加向該事物投入價值資源,而且價值率越大,這種投入的增加力度就越大;當事物的價值率小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就會不斷減少向該事物投入價值資源,而且價值率越小,這種投入的減少力度就越大;只有當事物的價值率等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才會維持原有的價值資源的投入規模。
這裡要注意:主體的選擇傾向性是從總體意義上和一般意義上來講的,在具體條件下則表現出複雜性和多樣性,有些主體能夠暫時地、局部地對價值率較低的事物增加價值資源的投入,有些主體能夠暫時地、局部地對價值率較高的事物減少價值資源的投入。
四、廣義價值規律
任何事物的價值率同時受到兩種力的作用,從而表現出兩種變化趨勢:價值率的主體化趨勢與價值率的波動化趨勢。
價值率的主體化趨勢:事物在主體本質力量的作用下,按照“選擇傾向性法則”確定其存在與發展的規模,其價值率不斷趨向於主體的平均價值率。
這裡要注意兩點:
1、對於不同的作用主體,事物的價值率趨向於不同的平均價值率。當集體為作用主體時,個人的價值率趨向於集體的平均價值率;當社會為作用主體時,集體的價值率趨向於社會的平均價值率。
2、事物價值率的平均化趨勢的強弱,取決於主體本質力量的作用力度:主體的作用力度越大,平均化趨勢就越強烈;主體的作用力度越小,平均化趨勢就越微弱。那些遠離主體本質力量作用範圍的事物,其價值率的平均化趨勢就十分微弱,甚至完全沒有。
3、“價值率的主體化趨勢”不同於“價值率的平均化趨勢”,前者是以主體為觀察角度,後者是以客觀事物為觀察角度。
價值率的波動化趨勢:事物價值的客體特性、空間特性、時間特性、環境因素特性、主體品質特性等存在許多隨機擾動因素,事物在眾多隨機擾動因素的影響下,不斷變化其使用價值和勞動價值,其價值率必然會出現一定的隨機波動而偏離主體的平均價值率。
綜合以上兩種趨勢,可得:
廣義價值規律:事物的價值率P圍繞主體的平均價值率Po上下波動,即
P∝Po (4)
式中,“∝”表示前者以後者為基礎,並圍繞後者上下波動。
對應於不同的人類主體,廣義價值規律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當主體分別為個人、集體和社會時,事物的價值率分別圍繞個人平均價值率、集體平均價值率和社會平均價值率上下波動。
顯然,主體本質力量的作用力度越大,廣義價值規律就體現得越明顯;主體本質力量的作用範圍越廣,廣義價值規律所適用的事物就越多;社會事物或自然事物越是遠離主體本質力量的作用,廣義價值規律將會表現得越微弱。
五、廣義價值規律的三個基本推論
社會事物的運動與變化是複雜多樣的,廣義價值規律對應於不同的具體情況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完全可以說,所有社會規律(包括歷史規律)都是它的具體表現形式,都可由它推導出來。為了便於今後的理論推導,現提出三個基本推論(論證從略)。
基本推論之一:如果大主體由若干小主體組合而成,則各個小主體的平均價值率圍繞大主體的平均價值率上下波動。
基本推論之二:如果甲事物的價值率圍繞乙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且乙事物的價值率圍繞丙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則甲事物的價值率圍繞丙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
基本推論之三:如果甲、乙兩事物的價值率均圍繞丙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且乙事物的價值率比甲事物具有更大的穩定性,則甲事物的價值率圍繞乙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
六、一般社會事物價值率的變化規律
社會事物價值率的變化規律:社會事物的價值率Pn圍繞社會平均價值率上下波動,即
Pn∝Po (5)
當Pn>Po時,該社會事物就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並不斷擴展其存在規模;當Pn<Po時,該社會事物就會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斷縮小其存在規模,直至完全消亡。
社會事物的投入價值等於它在形成、維持和發展過程中所需耗費的各種價值,社會事物的產出價值等於它在維持和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價值。
七、商品價值率的變化規律
商品是一種特殊的社會事物,由廣義價值規律可得:
商品價值率的變化規律:商品的價值率Pm圍繞社會平均價值率Po上下波動,即
Pm∝Po (6)
當Pm>Po時,商品就會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社會將不斷擴大其生產與消費的規模;當Pm<Po時,商品就會出現供過於求的局面,社會將不斷縮小其生產與消費的規模;當Pm=Po時,商品就會出現供求平衡的局面,社會就會維持原有的生產與消費的規模。
例如,如果社會所有事物的綜合平均年價值增長率Z=5%(即社會綜合平均年價值率Po=105%),社會商品平均年價值增長率Z=8%(即社會商品平均年價值率Po=108%),這意味著社會在經濟領域的發展速度大於社會在經濟、政治與文化等綜合領域的發展速度,此時,經濟的發展將會帶動政治與文化的發展。
這裡需要注意:
1、同一商品往往受不同生產與消費主體的作用,其價值率可表現出不同的變化規律。
2、商品的價值率在總體上決定著商品的前途和命運,但有時高價值率的商品得不到應有的發展,而低價值率的商品卻能迅速蔓延。不過,這些情況只是局部的和暫時的。
3、商品的實際價值率與其表現出來的價值率往往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廣義價值規律只以事物的實際價值率為客觀基礎。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有時通過欺騙或偽裝手段可使其商品表現出較高的價值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廣義價值規律的體現,但這種影響只是局部的和暫時的。
4、貨幣是一種特殊商品,因此貨幣的價值率也圍繞社會平均價值率上下波動。由於貨幣有著較強的可替代性(即易轉化性)和較大的存在規模,貨幣的價值率相對於一般商品的價值率具有更高的穩定性,因此根據“基本推論之三”可得,一般商品的價值率圍繞貨幣的價值率上下波動。
八、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規律
生產力是指社會成員共同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獲取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能力。生產關係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係,包括生產資料的所有關係、生產過程的組織與分工關係、產品的分配關係等三個方面。由於生產關係是生產力發展的產物,是為生產力服務的,因此可以把生產力看作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性主體,把生產關係看作是為這一社會性主體服務的社會事物。根據廣義價值規律,可得:
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規律:生產關係的價值率Pg圍繞生產力的平均價值率Plo上下波動,即
Pg∝Plo (7)
當Pg>Plo時,該生產關係就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並不斷擴展其存在規模;當Pg<Plo時,該生產關係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斷縮小其存在規模,直至完全消亡。總之,生產關係相對於生產力的價值率決定著生產力對於它的選擇傾向性,決定著該生產關係的存在與滅亡。
九、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規律
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法律的、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社會綜合結構,就稱為上層建築。上層建築是經濟基礎發展的產物,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因此可以把經濟基礎看作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性主體,把上層建築看作是為這一社會性主體服務的社會事物。根據廣義價值規律,可得:
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規律:上層建築的價值率Ps圍繞經濟基礎的平均價值率Pjo上下波動,即
Ps∝Pjo (8)
當Ps>Pjo時,上層建築就會促進經濟基礎的發展,並不斷擴展其存在規模;當Ps<Pjo時,上層建築就會阻礙經濟基礎的發展,同時不斷縮小其存在規模,直至完全消亡。總之,上層建築相對於經濟基礎的價值率決定著經濟基礎對於它的選擇傾向性,決定著該上層建築的存在與滅亡。
十、經濟與政治的矛盾運動規律
由於政治是經濟發展的產物,在本質上是為經濟服務的,因此可以把經濟看作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性主體,把政治看作是為這一社會性主體服務的社會事物。根據廣義價值規律,可得:
經濟與政治的矛盾規律:政治事物的價值率Pz圍繞經濟的平均價值率Pjo上下波動,即
Pz∝Pjo (9)
當Pz>Pjo時,上層建築就會促進經濟基礎的發展,並不斷擴展其存在規模;當Pz<Pjo時,上層建築就會阻礙經濟基礎的發展,同時不斷縮小其存在規模,直至完全消亡。總之,上層建築相對於經濟基礎的價值率決定著經濟基礎對於它的選擇傾向性,決定著該上層建築的存在與滅亡。
十一、政治與文化的矛盾運動規律
由於文化是政治發展的產物,在本質上來說,直接是為政治服務的,而間接是為經濟服務的,因此可以把政治看作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性主體,把文化看作是為這一社會性主體服務的社會事物。根據廣義價值規律,可得:
政治與文化的矛盾規律:文化事物的價值率Pw圍繞政治的平均價值率Pzo上下波動,即
Pw∝Pzo (10)
當Pw>Pzo時,文化事物就會直接地促進政治的發展,間接地促進經濟的發展,並不斷擴展其存在規模;當Pw<Pzo時,文化就會直接地阻礙政治的發展,間接地阻礙經濟的發展,同時不斷縮小其存在規模,直至完全消亡。總之,文化相對於政治的價值率決定著政治對於它的選擇傾向性,決定著該文化的存在與滅亡。
由於“經濟與政治的矛盾規律”及“政治與文化的矛盾規律”,再根據“基本推論之二”可得:
經濟與文化的矛盾規律:文化事物的價值率Pw圍繞經濟的平均價值率Pjo上下波動,即
Pw∝Pjo (11)
十二、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律
人在與他人進行商品交換時,人就是一種主體,商品就是一種社會事物,由廣義價值規律可得:
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律:商品的價值率Pm圍繞主體的平均價值率Pao上下波動,即
Pm∝Pao (12)
1、當Pao=1時,主體處於維持簡單再生產階段,此時,商品的價值率圍繞“1”上下波動,即主體在與他人進行商品交換時,總是趨向於用相等價值的商品(或貨幣)換取相等價值的貨幣(或商品),即商品交換過程總是趨向於“等價”。
2、當Pao>1時,主體處於發展階段,此時,商品的價值率圍繞“大於1的值”上下波動,即主體在與他人進行商品交換時,總是趨向於用較少價值的商品(或貨幣)換取較多價值的貨幣(或商品),即商品交換過程總是趨向於“高利價”。
3、當Pao<1時,主體處於萎縮階段,此時,商品的價值率圍繞“小於1的值”上下波動,即主體在與他人進行商品交換時,總是趨向於用較多價值的商品(或貨幣)換取較少價值的貨幣(或商品),即商品交換過程總是趨向於“讓利價”。
4、當商品交換過程所需的交換時間很短時(即T→0),則由價值率的定義可知(Qo-Qi)→0,即Qo→Qi,此時,主體在與他人進行商品交換時,總是趨向於用相等價值的商品(或貨幣)換取相等價值的貨幣(或商品),即商品交換過程總是趨向於等價。
總之,商品交換要遵循“等價”原則,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之一:一是當主體處於維持再生產階段;二是交換過程所需的交換時間很短。
十三、人際交往的一般規律
人際交往是指人與人的相互作用與相互影響,具體地講就是人與人相互提供產品或服務。從表面上看,人際交往活動在形式上是複雜多樣的,在時間上是隨機發生的,在內容上是零碎繁瑣的,在對象上是瞬息多變的,似乎不存在任何確定性和規律性。事實上,人際交往是商品交換的廣義形式,它同商品交換一樣遵循著相同的規律。
前面在分析“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律”時,並沒有對商品交換的對象以及商品交換的內容做特別的規定,貨幣在這裡也只是作為一種價值尺度或交換媒介,因此完全可以將“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律”推廣應用於人際交往的所有領域。
人際交往的一般規律:人際交往事物的價值率Prj圍繞主體的平均價值率Pao上下波動,即
Prj∝Pao (13)
與商品交換完全相同,人際交往要遵循“等價”原則,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之一:一是當主體處於維持再生產階段;二是人際交往過程所需的交往時間很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