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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速度
- 不同時期的兩個同類指標之比
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是反應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相對指標,它是現象的報告期水平與基期水平之商,說明報告期水平已經發展到基期水平的百分之幾或若干倍。發展速度和增長速度都是人們在日常社會經濟工作中經常用來表示某一時期內某動態指標發展變化狀況的動態相對數。把對比的兩個時期的發展水平抽象成為一個比例數,來表示某一事物在這段對比時期內發展變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發展變化規律。以某一時期(報告期)水平同以前時期(基期)水平對比而得,用百分率或倍數表示。
計算公式為:
某指標報告期數值
環比發展速度=報告期發展水平/基期發展水平=環比增長速度+1
環比增長速度=(報告期發展水平-基期發展水平)/絕對值基期發展水平
發展速度通常以百分數表示,發展速度大於100%表示上升,小於100%表示下降。由於對比基期的不同,發展速度又可以分為定基發展速度和環比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分為環比發展速度和定基發展速度。環比發展速度,所謂環比發展速度也稱逐期發展速度,是報告期水平與前一期水平之比,說明報告期水平相對於前一期水平的發展程度;定基發展速度則是報告期水平與某一固定時期水平(通常為最初水平或者特定時期水平)之比。說明報告期水平相對於該固定時期水平的發展程度,表明現象在較長時期內總的發展速度,也稱為總速度。計算公式為:
環比發展速度=A1/A0,A2/A1,.....,An/An-1
定基發展速度=A1/A0,A2/A0,.....,An/A0
以上公式中,A0表示基期發展水平,An表示報告期發展水平,n表示項數。環比發展速度的連乘積等於相應時期的定基發展速度;
相鄰時期的定基發展速度之商等於相應時期的環比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一般用百分數表示,當比例數較大時,則用倍數表示較為合適。例:某地固定資產投資1994年為366億元,1993年為328億元,1994年與1993年比,366÷328=1.12,這就是發展速度,用百分數表示為112%,用倍數表示則是1.12倍。
而增長速度則是以相減和相除結合計算的動態比較指標,其計算公式為:
某指標報告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
增長速度= ──────────────────
該指標基期數值
計算結果若是正值,則叫增長速度,也可叫增長率;若是負值,則叫降低速度,也可叫降低率。如上例的某地固定資產投資1994年比1993年的增長速度為:(366-328)÷328=0.12,用百分數表示則為12%。
由上可知:增長速度=發展速度-1(或100%)。則:若發展速度是百分數表示的,發展速度減去100%即為增長速度,如上例的發展速度112%中減去100%得出增長速度為12%;若發展速度是用倍數表示的,發展速度減去1即為增長速度。同樣,某一時期增長速度加1(或100%)則為這一時期的發展速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