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長清區城市管理局

濟南市長清區城市管理局

(三)承擔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 (七)負責區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 (九)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的城鎮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實施城市管理。
(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全區城市管理專業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的地方標準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容貌管理與夜景亮化的標準和規定的組織實施;負責機動車清洗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承擔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的監督管理;負責保潔應急事件處理;負責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管理;牽頭組織實施區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制定全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核和監督管理。
(五)承擔規範建築垃圾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和細則的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審核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設施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對區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檢查;提出設置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建議;對區環衛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區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
(八)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城市管理特許經營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推進城市管理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
(九)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的城鎮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與區執法局辦公室合署,掛財務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文秘、會務、調研、督查、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生產及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項目的規劃及計劃;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二)綜合管理科
負責城市管理規劃、計劃的編製和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工作;負責市容市貌整治、戶外廣告及夜景亮化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設施進行規劃、設計、建設、質量管理;對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管理相關整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主城區及重要區域的臨街門窗變更標準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道路保潔工作,負責道路保潔應急事件處理,監督管理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及處理;監督指導做好公廁、果皮箱和垃圾中轉站的維護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單位門前環境衛生責任制。
(三)渣土管理科
負責建築垃圾及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標準和規範的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垃圾傾倒場(點)的規劃、定點、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管理;對工程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實施監督;牽頭組織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清洗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洗車行業的監督管理。

其它事項


區環衛綠化管護中心,為財政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社會服務與設施管護所、車輛管護隊、廢棄物管理所、主城區保潔所、大學科技園保潔所、經濟開發區保潔所、城市綠化管護所、社會綠化服務所、公園管護所、市容市貌管護所。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管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