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專指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的處理,包括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清掃、分類收集、儲存、運輸、處理、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基本概述


處理的目的是減少垃圾產量,使垃圾的“質”(成分與特性)與“量”更適於後續處理貨最終處置的要求。垃圾處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節約資金、節約土地和居民滿意等準則,因地制宜,綜合處理,逐級減量。例如為了便於運輸和減少費用,常進行壓縮處理;為了回收有用物質,常需加以破碎處理和分選處理。如果採用焚燒或土地填埋作最終處置方法,也需對垃圾先作適當的破碎、分選等處理,使處置更為有效。

市場分析


城市化進程中,垃圾作為城市代謝的產物曾經是城市發展的負擔,世界上許多城市均有過垃圾圍城的局面。而如今,垃圾被認為是最具開發潛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礦藏”,是“放錯地方的資源”。這既是對垃圾認識的深入和深化,也是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
中國垃圾處理行業起步晚,但通過不斷的發展,我國垃圾處理產業初具規模,垃圾處理市場容量有了顯著增加,市場滲透率迅速提高,進入環衛行業的企業數量也在迅猛增加。我國的垃圾處理市場已經從導入期進入到成長期,並正向成熟期邁進。
隨著環境問題逐漸被重視,節能、環保成為各國的發展主題,已經開始為垃圾處理提供產業發展的機會。全世界垃圾年均增長速度為8.42%,而中國垃圾增長率達到10%以上。全世界每年產生4.9億噸垃圾,僅中國每年就產生近1.5億噸城市垃圾。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累積堆存量已達70億噸。在如此巨大的垃圾壓力下,有理由相信,垃圾處理產業會成為未來國內的明星產業。

處理目的

1、減少垃圾產量
2、確保已排放垃圾的妥善處理
3、實現垃圾處理的效益增殖
4、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5、減輕或減少垃圾污染

基本任務

1、源頭需求側管理
2、垃圾處理體系的建設與管理
3、垃圾處理理服務的供求均衡
4、垃圾處理效率與公平的均衡處理方法

國內不利處理方式


焚燒

焚燒的實質是將有機垃圾在高溫及供氧充足的條件下氧化成惰性氣態物和無機不可燃物,以形成穩定的固態殘渣。首先將垃圾放在焚燒爐中進行燃燒,釋放出熱能,然後餘熱回收可供熱或發電。煙氣凈化後排出,少量剩餘殘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優點是迅速的減容能力和徹底的高溫無害化,佔地面積不大,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且有熱能回收。因此,對MSW實行焚燒處理是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有效處理方式。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熱能回收等綜合利用技術的提高,世界各國採用焚燒技術處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堆肥法

利用垃圾中存在的微生物,使有機物質發生生物化學反應,生成一種類似腐植質土壤的物質,它既可用作肥料,又可用來改良土壤。
垃圾堆肥在中國農村已有數千年的歷史,也是處理垃圾的主要方法之一。堆肥法按分解作用原理可分為好氧和厭氧兩種,多數採用高溫好氧法;按堆積方法可分為露天堆肥和機械堆肥兩種。好氧堆肥一般在露天進行,其佔地面積較大,成肥時間,冬季需一個月,夏季約半個月。工業發達的國家採用機械堆肥作業,成肥時間僅需3~4d,佔地面積比常規法縮小五分之四。用機械化裝置堆肥,初期常採用堆垛法,不需預先加工或粉碎,但必須把不能成肥的物質分離出去;目前,則採用固定塔、固定室或滾筒進行垃圾的堆肥處理,其中卧式滾筒使用最多,多層立式發酵塔使用也有一定比例。
在堆肥處理過程中,可養殖蚯蚓,蚯蚓既消化垃圾又可餵魚、養雞。垃圾與污泥一起處理或垃圾與糞便混合堆肥,既可減少環境污染,還能提高肥效。是發展中國家最有前途的生活垃圾處理方法。

填埋法

是一種比較古老而又廣泛被採用的垃圾處理方法。從古希臘時代起迄今世界各國仍在用此方法處置垃圾。為防止二次污染和填埋方便,填埋物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嚴禁含有毒有害物。包括有毒工業製品及其殘物、有毒藥物;有化學反應併產生有害物的物質、有腐蝕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質、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生物危險品和醫院垃圾及其它污染物。
(2) 填埋物的含水率小於20%~30%,無機成分大於60%,密度大於0. 5t/m3。
(3) 在降雨量大的地區,填埋物的含水率允許適當增大,但以不妨礙碾壓施工為宜。填埋是一種工程處理工藝,場址選擇應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要求,並與當地的大氣防護、水資源保護、大自然保護及生態平衡要求相一致。填埋場應設在交通方便、運距較短、征地費用少、施工方便的地方,並充分利用天然的窪地、溝、峽谷、廢坑等。為防止對地下水污染,必須進行人工防滲,即場底及四壁用防滲材料作防滲處理。垃圾填埋時,採取層層壓實的方法,壓實后密度大於0. 6t/m,每層垃圾厚度為2.5~3m,一次性填埋處理,垃圾層最大厚度為9m,垃圾壓實后必須覆土20~30cm。
填埋處理可分為衛生填埋、壓縮垃圾填埋和破碎垃圾填埋3種。煤礦區可充分利用塌陷區或廢棄礦井作為垃圾填埋場地,既不佔地,對礦區環境影響也較少。

回收有用物質

垃圾中的廢紙、黑色和有色金屬、塑料、織物、玻璃陶瓷、皮革橡膠等有用成分,應回收利用。這也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回收方法有重力、浮選、磁力分選、靜電分選等方法。

發展趨勢

生活垃圾的處置將永遠朝著“資源化、能源化、無害化”方向發展。首先要認真做好垃圾產量和成份的分類調查,大力發展廢舊物質及有用成分的回收利用工作;其次是應用新技術,實現垃圾分類收集機械化,改善環衛職工的勞動條件;第三是採用先進、實用的垃圾處理方法,建立自動化垃圾處理系統。

現狀


中國生活垃圾處理現階段主要是以衛生填埋為主,占處理量的78%左右,而且垃圾分類細分不強,沒有形成較有效地循環利用的路線。我國生活垃圾處理處於較初級階段,從源頭到最終的處理有很多需要規範的地方,如分類、循環利用、處理方式等。中國現階段主要是針對已產生垃圾的處理,對於類似美國控制垃圾產生源頭的理念並沒有在技術路線中體現,而且處理的方式相對較單一,主要是衛生填埋的方式,由於分類不細化,導致資源的回收利用率非常的低。
近幾年我國生活垃圾處理髮展較快,截止2010年,我國生活垃圾產生量達到2.51億噸,而清運量為1.58億噸,相當於產生量的62.94%,處理量為1.23億噸,相當於產生量的49%,清運量的77.85%,將近一半的生活垃圾都處於未處理或者簡單處理的狀態,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根據“十一五”和“十二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投資分配圖來看,“十一五”更重視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新建和收轉運建設,“十二五”對垃圾分類等前端工作都有所涉及,說明國家對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的發展會慢慢的向前端處理傾斜,比如說直接的回收利用、如何減少垃圾的產生量等。

垃圾分類


第一類:不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廚餘垃圾、樹葉、灰土、磚瓦等;
第二類:可回收物,包括塑料、紙製品、玻璃、金屬、紡織品,可以作為再生資源
第三類:危險物品,包括燈管油漆桶殺蟲劑桶、廢電池等,這類垃圾會給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垃圾被稱為“放錯地方的資源”,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等,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省資源。例如:每回收1t廢紙可造紙850kg,節省木材300kg,比等量生產減少污染74%;每回收1t塑料飲料瓶可獲得0.7t二級原料;每回收1t廢鋼鐵可煉好鋼0.9t,比用礦石冶鍊節約成本47%,減少空氣污染75%,減少97%的水污染和固體廢物。
1996年12月15日,北京西城區大乘巷的居民在民間組織地球村的幫助下,從這天起開始垃圾分類。最初的分類桶是居委會成員用省下的年終獎購置的。分類后的垃圾由居委會聯繫的小販和企業來清運。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居民們從未中斷。
作為民間垃圾分類的小小的火種,大乘巷居民的行動燃發了許多公民的熱情,97年以來,北京的一些大學、中小學以及一些退休老人相繼進行垃圾分類嘗試。在中國少年報知心姐姐和一位從德國留學歸來的女博士的幫助下,這些"手拉手地球村"的孩子們還用回收換來的錢建立了一所學校。
市民和孩子們的行為引起了政府有關部門的關注。宣武區環衛局率先行動,於97年秋開始宣武區垃圾分類回收系統的試點工作。宣武區文明辦和街道以及民間組織地球村給予積極配合。
99年4月23日,宣武區白紙坊的建功南里小區社區像過節一樣熱鬧,中國首家垃圾分類回收系統正式啟動。從這天起,居民將改變垃圾混扔的方式而按照有機類,無機類和棄土類分類投放,政府環衛部門改變混運的方式而分類清運,分揀和回收。它意味著在這裡丟失多年的老傳統,終於被揀了回來。
在這場人與垃圾的戰役中,人們把垃圾從敵人變成了朋友。有人曾經把垃圾比喻成放錯地方的資源。讓我們到宣武區再生資源分揀站看一看,垃圾一旦回到應有的位置,會有什麼樣的用處?
每天被我們丟棄的可樂瓶和被稱為白色垃圾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屬於高分子聚合有機物,如果埋在地下的話,就是200年也爛不掉,它還會使土壤板結,降低土壤的肥力,甚至使土壤失去耕種的能力。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扔掉各種各樣的廢塑料。廢塑料處理后還可製成紐扣、筆筒等用品。廢塑料也是煉油的好原料。有人曾經形象地將它們比作"二次油田"。1噸廢塑料至少能回煉600公斤的汽油和柴油。
在回收站,我們看到各種各樣的廢紙被送到這裡,包括這些不起眼的小紙片……我們知道,好的紙張是
用木材造成的,一噸廢紙可再造700公斤好紙,可少砍17棵大樹,還能減少生產紙漿過程中的能源消耗,節約能源。
可是由於我國廢紙的回收率還很低,只有20%左右,每年不得不大量進口廢紙 僅96年就進口廢紙137萬噸。大家也許還記得20世紀80年代,轟動一時的"洋垃圾"事件,那一船就是打著進口廢紙的旗號混進來的。
洋垃圾被趕走了,卻留下了反思,我們為什麼要從別的國家進口廢紙來做造紙的原料?為什麼我們不能最大限度的回收廢紙,而是聽任他們混在垃圾里埋掉或者是燒掉?中國的林木資源只有世界平均值的1/4,中國的江河湖泊已由於早制的污水排放而嚴重污染。如果按照每人每周扔掉各種廢紙平均半公斤的話,那麼僅北京一個城市一周就要扔掉廢紙6000多噸。
中國有著回收廢品的歷史傳統,我們過去回收廢物,或許只是受貧困經濟制約的不得已的手段;在逐漸富裕的今天,我們回收廢紙,則是保護環境的自覺意識和行動。因為我們清楚的知道,我們所撿回來的不止是一張張的廢紙,那是我們的子孫安身立命的森林和河流。
垃圾,只有在混在一起的時候才是垃圾,一旦分類回收就都是寶貝,就連那種被成為微型殺手的廢電池也是可以被化害為利的。在這個不起眼的照相館,我們看到這樣的廢電池回收箱。而我們生活中用的電池(非一次性電池),含有汞或鎘等有毒的重金屬,這些重金屬如果留在地下就很容易通過雨水的淋溶,進入到地下水當中。
這種污染是很難排除,生物學半衰期大概是30年,也就是你30年才能排出一半。因此這個對人的危害特別大。廢電池裡含有多種有用的金屬礦才,回收利用的價值很高。
正因為廢電池有嚴重的危害和特別的回收價值,許多國家嚴禁它們在與垃圾混置,日本的社區專門有這種黃色的桶,將紐扣電池等分別投放。
從97年以來,北京的一些市民和學生也行動起來,自發自覺地分類投放和搜集廢電池,人民大學的青年志願者還幫助京城一家連鎖店設置了廢電池回收箱。
作為對公民運動的積極回應,北京市環衛局成立了專門的廢電池回收點,對廢電池進行回收並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你知道什麼是生物類垃圾嗎?生物垃圾就是剩飯剩菜,蛋殼果皮,菜幫菜葉一類的廚房垃圾。這些看似無奇的廢物可以作什麼呢,原來它們卻可以用來製造很好的有機肥料。像槐柏樹小區里這台大納夢生物垃圾處理機,就可以將生物垃圾烘乾,粉碎,製成高效的有機肥料。居民可以用它種花養草。
用他們施種出的蔬菜,比起化肥食品來,既安全又健康,在超市還挺受歡迎。生物垃圾通常佔了垃圾總量的40%,如果他們都能變成有機肥,既省下用做填埋場的土地,又節約運送他們的車輛和能源,還防止他們滋生蚊蠅細菌。有關專家商量建議政府在所有的小區安裝上生物垃圾處理機並在新建小區建立處理生物垃圾的工作房。2010年,中國北京在學校、飯店及社區共700多個試點,放置廢品處理機、可將廢品燃燒90%、並將殘渣分解為有機肥。
那個時候,我們便可以看到,垃圾分類創造的是一個無垃圾的社會,一個使資源循環再生的社會,而這一切只需要我們的舉手之勞。
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社會更加美麗。

技術指南


生活垃圾處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施治污減排,確保城市公共衛生安全,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和生態文明水平,實現城市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
我國已頒布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符合國際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發展方向,在其指導下,我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處理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斷增加,生活垃圾產生量持續上升同處理能力不足間的矛盾日益凸顯,生活垃圾處理與管理工作面臨嚴峻挑戰。
為保障我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的不斷增強、無害化處理水平不斷提高,指導各地選擇適宜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路線,有序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運行和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技術政策,制定本指南。

基本要求


1.1.1 生活垃圾處理應以保障公共環境衛生和人體健康、防止環境污染為宗旨,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1.1.2 應儘可能從源頭避免和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對產生的生活垃圾應儘可能分類回收,實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的垃圾應實施分類運輸和分類資源化處理。通過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確保生活垃圾得到無害化處理和處置。
1.1.3 生活垃圾處理應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轉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等重點環節,落實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過程中的污染控制,著力構建“城鄉統籌、技術合理、能力充足、環保達標”的生活垃圾處理體系。
1.1.4 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採取有利於環境保護和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促進生活垃圾處理的產業化發展。

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


1.2.1 應通過加大宣傳,提高公眾的認識水平和參與積極性,擴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範圍和城市數量,大力推廣生活垃圾源頭分類。
1.2.2 將廢紙、廢金屬、廢玻璃、廢塑料的回收利用納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範疇,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生活垃圾資源再生模式,有效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再生和源頭減量。
1.2.3 鼓勵商品生產廠家按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設計、製造產品包裝物,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可降解的包裝物,限制過度包裝,合理構建產品包裝物回收體系,減少一次性消費產生的生活垃圾對環境的污染。
1.2.4 鼓勵凈菜上市、家庭廚餘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餐廚生活垃圾單獨收集處理,加強可降解有機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1.2.5 通過改變城市燃料結構,提高燃氣普及率和集中供熱率,減少煤灰垃圾產生量。
1.2.6 根據當地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路線,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模式。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應該遵循有利資源再生、有利防止二次污染和有利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實施的原則。

生活垃圾收集與運輸


1.3.1 加快建設與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後續處理相配套的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推進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的數字化管理工作。
1.3.2 應實現密閉化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防止生活垃圾暴露和散落,防止垃圾滲濾液滴漏,淘汰敞開式收集方式。
1.3.3 應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機械化收運水平,鼓勵採用壓縮式方式收集和運輸生活垃圾。
1.3.4 應加強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建設,重點是區域性大中型轉運站建設。
1.3.5 拓展生活垃圾收運服務範圍,加強縣城和村鎮生活垃圾的收集。
1.4 生活垃圾處理與處置
1.4.1 應結合當地的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質等情況,因地制宜地選擇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路線,並應滿足選址合理、規模適度、技術可行、設備可靠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要求。
1.4.2 應在保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基礎上,加強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和資源回收利用。單獨收集的危險廢物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具備條件的城市可採用對多種處理技術集成進行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實現各種處理技術優勢互補。規劃和建設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園區是節約土地資源、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污染控制、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處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1.4.3 應依法對新建生活垃圾處理和處置的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從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質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或者標準使用。
1.4.4 應保障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水平,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運行單位應編製生產作業規程及運行管理手冊並嚴格執行,按要求進行環境監測,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1.4.5 加強設施運行監管,實現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管相結合,技術監管與市場監管相結合,運行過程監管和污染排放監管相結合。

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的適用性


衛生填埋

2.1.1 衛生填理技術成熟,作業相對簡單,對處理對象的要求較低,在不考慮土地成本和後期維護的前提下,建設投資和運行成本相對較低。
2.1.2 衛生填埋佔用土地較多,臭氣不容易控制,滲濾液處理難度較高,生活垃圾穩定化周期較長,生活垃圾處理可持續性較差,環境風險影響時間長。衛生填埋場填滿封場后需進行長期維護,以及重新選址和佔用新的土地。
2.1.3 對於擁有相應土地資源且具有較好的污染控制條件的地區,可採用衛生填埋方式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2.1.4 採用衛生填埋技術,應通過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資源化處理、焚燒減量等多種手段,逐步減少進入衛生填埋場的生活垃圾量,特別是有機物數量。

焚燒處理

2.2.1 焚燒處理設施佔地較省,穩定化迅速,減量效果明顯,生活垃圾臭味控制相對容易,焚燒餘熱可以利用。
2.2.2 焚燒處理技術較複雜,對運行操作人員素質和運行監管水平要求較高,建設投資和運行成本較高。
2.2.3 對於土地資源緊張、生活垃圾熱值滿足要求的地區,可採用焚燒處理技術。
2.2.4 採用焚燒處理技術,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處理焚燒煙氣,並妥善處置焚燒爐渣和飛灰。

其他技術

2.3.1 其他技術主要包括生物處理、水泥窯協同處置等技術。
2.3.2 生物處理適用於處理可降解有機垃圾,如分類收集的家庭廚餘垃圾、單獨收集的餐廚垃圾、單獨收集的園林垃圾等。對於進行分類回收可降解有機垃圾的地區,可採用適宜的生物處理技術。對於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區,應審慎採用生物處理技術。
2.3.3 採用生物處理技術,應嚴格控制生物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臭氣,並妥善處置生物處理產生的污水和殘渣。
2.3.4 經過分類的生活垃圾,可作為替代燃料進入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廠的新型干法水泥窯處理。
2.3.5 水泥窯協同處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並按照相關標準嚴格控制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3.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技術要求

衛生填埋場

3.1.1 衛生填埋場的選址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要求。
3.1.2 衛生填埋場設計和建設應滿足《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範CJJ17》、《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3.1.3 衛生填埋場的總庫容應滿足其使用壽命10年以上。
3.1.4 衛生填埋場必須進行防滲處理,防止對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同時應防止地下水進入填埋區。鼓勵採用厚度不小於1.5毫米的高密度聚乙烯膜作為主防滲材料。
3.1.5 填埋區防滲層應鋪設滲濾液收集導排系統。衛生填埋場應設置滲濾液調節池和污水處理裝置,滲濾液經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放到環境中。調節池宜採取封閉等措施防止惡臭物質污染大氣。
3.1.6 垃圾滲濾液處理宜採用“預處理-生物處理-深度處理和后處理”的組合工藝。在滿足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前提下,經充分的技術可靠性和經濟合理性論證后也可採用其他工藝。
3.1.7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應實行雨污分流並設置雨水集排水系統,以收集、排出匯水區內可能流向填埋區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區域內未與生活垃圾接觸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統收集的雨水不得與滲濾液混排。
3.1.8 衛生填埋場必須設置有效的填埋氣體導排設施,應對填埋氣體進行回收和利用,嚴防填埋氣體自然聚集、遷移引起的火災和爆炸。衛生填埋場不具備填埋氣體利用條件時,應導出進行集中燃燒處理。未達到安全穩定的舊衛生填埋場應完善有效的填埋氣體導排和處理設施。
3.1.9 應確保生活垃圾填埋場工程建設質量。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和質量保證的施工材料,制定合理可靠的施工計劃和施工質量控制措施,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造成的防滲系統的破損和失效。填埋場施工結束后,應在驗收時對防滲系統進行完整檢測,以發現破損並及時進行修補。

焚燒廠

3.2.1 生活垃圾焚燒廠選址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要求。
3.2.2 生活垃圾焚燒廠設計和建設應滿足《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範CJJ90》、《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8485》等相關標準以及各地地方標準的要求。
3.2.3 生活垃圾焚燒廠年工作日應為365日,每條生產線的年運行時間應在8000小時以上。生活垃圾焚燒系統設計服務期限不應低於20年。
3.2.4 生活垃圾池有效容積宜按5-7天額定生活垃圾焚燒量確定。生活垃圾池應設置垃圾滲濾液收集設施。生活垃圾池內壁和池底的飾面材料應滿足耐腐蝕、耐衝擊負荷、防滲水等要求,外壁及池底應作防水處理。
3.2.5 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應得到充分燃燒,二次燃燒室內的煙氣在不低於850℃的條件下滯留時間不小於2秒,焚燒爐渣熱灼減率應控制在5%以內。
3.2.6 煙氣凈化系統必須設置袋式除塵器,去除焚燒煙氣中的粉塵污染物。酸性污染物包括氯化氫氟化氫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應選用干法、半干法、濕法或其組合處理工藝對其進行去除。應優先考慮通過生活垃圾焚燒過程的燃燒控制,抑制氮氧化物的產生,並宜設置脫氮氧化物系統或預留該系統安裝位置。
3.2.7 生活垃圾焚燒過程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煙氣中二噁英的排放,具體措施包括:嚴格控制燃燒室內焚燒煙氣的溫度、停留時間與氣流擾動工況;減少煙氣在200℃-500℃溫度區的滯留時間;設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劑噴入裝置,去除煙氣中的二噁英和重金屬。
3.2.8 規模為300噸/日及以上的焚燒爐煙囪高度不得小於60米,煙囪周圍半徑200米距離內有建築物時,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築物3米以上。
3.2.9 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建築風格、整體色調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廠房的建築造型應簡潔大方,經濟實用。房的平面布置和空間布局應滿足工藝及配套設備的安裝、拆換與維修的要求。

防治污染問題


農村生活的垃圾特別是白色(廢棄的食品塑料袋)污染已成為一個日益突出的問題。因農村生活垃圾沒有一個固定的堆放處置點,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只能在鄉村道路、溝渠河道邊隨意露天堆放,這樣做,不僅影響了周圍的環境,而且一到春夏雨水時節,溝渠河道邊的垃圾便被洪水洗刷沖入大江大河和湖泊,嚴重地影響了下游地區人民的生活生產用水安全,日長月久還會淤塞河道,給來往行船埋下不安全的隱患。造成上述問題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原因:
國家有具體的規定要求,一是農村生活陋習和環保法律法規制度缺乏。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但對農村垃圾處理幾乎沒有一部法律法規有硬性的規定。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農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具體辦法由地方性法規規定”但到目前為止,地方這一塊的規定還處於空白的狀態。
一項有益於農民身體健康的長期性的公益事業和惠民工程,村容整潔”國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工作目標。整治農村生活垃圾是農村清潔工程的一部份。也是國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為加快這項工程建設並抓出實效,特建議:
不斷增強農村村民的環保生態意識,一是進一步加強環保宣傳引導。首先應從普及環保知識著手。為建設村容整潔、環境優美舒適的幸福家園創造良好的氛圍。
只有做到有法可依,二是進一步制定完善好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的法律法規。無規矩不成方圓。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為保障農村環境提供堅強後盾。
要根據各自工作的職責,四是因地制宜、部門協作、科學收集處理。各級環保、發改、城鄉建設、農業等相關部門和縣、鄉人民政府。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處理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還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的辦法。即交通運輸條件好的地方,似採用“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輸、縣處理”模式;交通運輸條件不好的地方,可採用“戶分類、組收集、村運輸、鄉處理”模式進行。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要求


衛生填埋場

4.1.1 填埋生活垃圾前應制訂填埋作業計劃和年、月、周填埋作業方案,實行分區域單元逐層填埋作業,控制填埋作業面積,實施雨污分流。合理控制生活垃圾攤鋪厚度,準確記錄作業機具工作時間或發動機工作小時數,填埋作業完畢后應及時覆蓋,覆蓋層應壓實平整。運行、監測等各項記錄應及時歸檔。
4.1.2 加強對進場生活垃圾的檢查,對進場生活垃圾應登記其來源、性質、重量、車號、運輸單位等情況,防止不符合規定的廢物進場。
4.1.3 衛生填埋場運行應有滅蠅、滅鼠、防塵和除臭措施,並在衛生填埋場周圍合理設置防飛散網。
4.1.4 產生的垃圾滲濾液應及時收集、處理,並達標排放,滲濾液處理設施應配備在線監測控制設備。
4.1.5 應保證填埋氣體收集井內管道連接順暢,填埋作業過程應注意保護氣體收集系統。填埋氣體及時導排、收集和處理,運行記錄完整;填埋氣體集中收集系統應配備在線監測控制設備。
4.1.6 填埋終止后,要進行封場處理和生態環境恢復,要繼續導排和處理垃圾滲濾液和填理氣體。
4.1.7 衛生填埋場穩定以前,應對地下水、地表水、大氣進行定期監測。對排水井的水質監測頻率應不少於每周一次,對污染擴散井和污染監視井的水質監測頻率應不少於每2周一次,對本底井的水質監測頻率應不少於每月一次;每天進行一次衛生填埋場區和填埋氣體排放口的甲烷濃度監測;根據具體情況適時進行場界惡臭污染物監測。
4.1.8 衛生填理場穩定后,經監測、論證和有關部門審定后,確定是否可以對土地進行適宜的開發利用。
4.1.9 衛生填埋場運行和監管應符合《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93》、《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焚燒廠

4.2.1 卸料區嚴禁堆放生活垃圾和其他雜物,並應保持清潔。
4.2.2 應監控生活垃圾貯坑中的生活垃圾貯存量,並採取有效措施導排生活垃圾貯坑中的滲濾液。滲濾液應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或可回噴進焚燒爐焚燒。
4.2.3 應實現焚燒爐運行狀況在線監測,監測項目至少包括焚燒爐燃燒溫度、爐膛壓力、煙氣出口氧氣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應在顯著位置設立標牌,自動顯示焚燒爐運行工況的主要參數和煙氣主要污染物的在線監測數據。當生活垃圾燃燒工況不穩定、生活垃圾焚燒鍋爐爐膛溫度無法保持在850℃以上時,應使用助燃器助燃。相關部門要組織對焚燒廠二噁英排放定期檢測和不定期抽檢工作。
4.2.4 生活垃圾焚燒爐應定時吹灰、清灰、除焦;餘熱鍋爐應進行連續排污與定時排污。
4.2.5 焚燒產生的爐渣和飛灰應按照規定進行分別妥善處理或處置。經常巡視、檢查爐渣收運設備和飛灰收集與貯存設備,並應做好出廠爐渣量、車輛信息的記錄、存檔工作。飛灰輸送管道和容器應保持密閉,防止飛灰吸潮堵管。
4.2.6 對焚燒爐渣熱灼減率至少每周檢測一次,並作相應記錄。焚燒飛灰屬於危險廢物,應密閉收集、運輸並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置。經處理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要求的焚燒飛灰,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
4.2.7 煙氣脫酸系統運行時應防止石灰堵管和噴嘴堵塞。袋式除塵器運行時應保持排灰正常,防止灰搭橋、掛壁、粘袋;停止運行前去除濾袋表面的飛灰。活性炭噴入系統運行時應嚴格控制活性炭品質及當量用量,並防止活性炭倉高溫。
4.2.8 處理能力在600噸/日以上的焚燒廠應實現煙氣自動連續在線監測,監測項目至少應包括氯化氫、一氧化碳、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項目,並與當地環衛和環保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數據的實時傳輸。
4.2.9 應對沼氣易聚集場所如料倉、污水及滲濾液收集池、地下建築物內、生產控制室等處進行沼氣日常監測,並做好記錄;空氣中沼氣濃度大於1.25%時應進行強制通風。
4.2.10 各工藝環節採取臭氣控制措施,廠區無明顯臭味;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統,並按要求及時維護。
4.2.11 應對焚燒廠主要輔助材料(如輔助燃料、石灰、活性炭等)消耗量進行準確計量。
4.2.12 應定期檢查煙囪和煙囪管,防止腐蝕和泄漏。
4.2.13 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和監管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維護與安全技術規程 CJJ 128》、《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8485》等相關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