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

專業術語

危險廢物是專業術語,拼音為wēi xiǎn fèi wù,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簡介


隨著工業的發展,工業生產過程排放的危險廢物日益增多。據估計,全世界每年的危險廢物產生量為3.3億噸。由於危險廢物帶來的嚴重污染和潛在的嚴重影響,在工業發達國家危險廢物已稱為"政治廢物",公眾對危險廢物問題十分敏感,反對在自己居住的地區設立危險廢物處置場,加上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高昂,一些公司極力試圖向工業不發達國家和地區轉移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的這種越境轉移量有多少尚難統計,但顯然是正在增長。據綠色和平組織的調查報告,發達國家正在以每年5000萬噸的規模向發展中國家轉運危險廢物,從1986年到1992年,發達國家已向發展中國家和東歐國家轉移總量為1.63億噸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給發展中國家乃至全球環境都具有不可忽視的危害。首先,由於廢物的輸入國基本上都缺乏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手段和經濟能力,危險廢物的輸入必然會導致對當地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損害。其次,危險廢物向不發達地區的擴散實際上是逃避本國規定的處置責任,使危險廢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而擴散到環境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會對全球環境產生危害。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的危害還在於,這些廢物是在貿易的名義掩蓋下進入的,進口者是為了撈取經濟利益,根本不顧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已成為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之一,如不採取措施加以控制,勢必對全球環境造成嚴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爾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該公約於1992年5月生效。我國是該條約的簽約國。

危害


(1)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 長期危害包括重複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範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部令 第39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已於2016年3月30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同時廢止。
環境保護部部長 陳吉寧
發展改革委主任 徐紹史
公安部部長 郭聲琨
2016年6月14日
主題詞:環保 法規 危險廢物 令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第三條 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第四條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於危險廢物。
第五條 列入本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第六條 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后的廢物的屬性判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執行。
第七條 本名錄中有關術語的含義如下:
(一)廢物類別,是在《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劃定的類別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危險廢物進行的分類。
(二)行業來源,是指危險廢物的產生行業。
(三)廢物代碼,是指危險廢物的唯一代碼,為8位數字。其中,第1-3位為危險廢物產生行業代碼(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確定),第4-6位為危險廢物順序代碼,第7-8位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
(四)危險特性,包括腐蝕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應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條 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
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於危險廢物,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並按代碼“900-000-××”(××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管理。
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於危險廢物。
第九條 本名錄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6日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廢物類別行業來源廢物代碼危險廢物危險特性
HW01
醫療廢物
衛生831-001-01感染性廢物In
831-002-01損傷性廢物In
831-003-01病理性廢物In
831-004-01化學性廢物T
831-005-01藥物性廢物T
非特定行業900-001-0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而需要收集和處置的廢物In
HW02
醫藥廢物
化學藥品原料葯製造271-001-02化學合成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餘物T
271-002-02化學合成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及反應基廢物T
271-003-02化學合成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脫色過濾介質T
271-004-02化學合成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吸附劑T
271-005-02化學合成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的廢棄產品及中間體T
化學藥品製劑製造272-001-02化學藥品製劑生產過程中的原料葯提純精製、再加工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餘物T
272-002-02化學藥品製劑生產過程中的原料葯提純精製、再加工產生的廢母液及反應基廢物T
272-003-02化學藥品製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脫色過濾介質T
272-004-02化學藥品製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吸附劑T
272-005-02化學藥品製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產品及原料葯T
獸用藥品製造275-001-02使用砷或有機砷化合物生產獸葯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75-002-02使用砷或有機砷化合物生產獸葯過程中蒸餾工藝產生的蒸餾殘餘物T
275-003-02使用砷或有機砷化合物生產獸葯過程中產生的廢脫色過濾介質及吸附劑T
275-004-02其他獸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餘物T
275-005-02其他獸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脫色過濾介質及吸附劑T
275-006-02獸葯生產中產生的廢母液、反應基和培養基廢物T
275-007-02獸葯生產中產生的廢吸附劑T
275-008-02獸葯生產中產生的廢棄產品及原料葯T
生物藥品製造276-001-02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藥品、基因工程藥物過程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餘物T
276-002-02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藥品、基因工程藥物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反應基和培養基廢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術合成氨基酸、維生素過程中產生的培養基廢物)T
276-003-02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藥品、基因工程藥物過程中產生的廢脫色過濾介質(不包括利用生物技術合成氨基酸、維生素過程中產生的廢脫色過濾介質)T
276-004-02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藥品、基因工程藥物過程中產生的廢吸附劑T
276-005-02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藥品、基因工程藥物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產品、原料葯和中間體T
HW03
廢藥物、藥品
非特定行業900-002-03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藥物和藥品(不包括 HW01、HW02、900-999-49類)T
HW04
農藥廢物
農藥製造263-001-04氯丹生產過程中六氯環戊二烯過濾產生的殘餘物;氯丹氯化反應器的真空汽提產生的廢物T
263-002-04乙拌磷生產過程中甲苯回收工藝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3-003-04甲拌磷生產過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過濾產生的殘餘物T
263-004-042,4,5-三氯苯氧乙酸生產過程中四氯苯蒸餾產生的重餾分及蒸餾殘餘物T
263-005-042,4-二氯苯氧乙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 2,6-二氯苯酚殘餘物T
263-006-04乙烯基雙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鹽類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過濾、蒸發和離心分離殘餘物及廢水處理污泥;產品研磨和包裝工序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地面清掃廢物T
263-007-04溴甲烷生產過程中反應器產生的廢水和酸乾燥器產生的廢硫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吸附劑和廢水分離器產生的廢物T
263-008-04其他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餘物T
263-009-04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與反應罐及容器清洗廢液T
263-010-04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濾料和吸附劑T
263-011-04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3-012-04農藥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過期原料及廢棄產品T
非特定行業900-003-04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農藥產品T
HW05
木材防腐劑廢物
木材加工201-001-05使用五氯酚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該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T
201-002-05使用雜酚油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該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T
201-003-05使用含砷、鉻等無機防腐劑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該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T
專用化學產品製造266-001-05木材防腐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餘物、廢棄濾料及吸附劑T
266-002-05木材防腐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6-003-05木材防腐化學品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產品及過期原料T
非特定行業900-004-05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木材防腐化學品T
HW06
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
非特定行業900-401-06工業生產中作為清洗劑或萃取劑使用后廢棄的含鹵素有機溶劑,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T,I
900-402-06工業生產中作為清洗劑或萃取劑使用后廢棄的有毒有機溶劑,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T,I
900-403-06工業生產中作為清洗劑或萃取劑使用后廢棄的易燃易爆有機溶劑,包括正己烷、甲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異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I
900-404-06工業生產中作為清洗劑或萃取劑使用后廢棄的其他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有機溶劑T/I
900-405-06900-401-06 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及其他過濾吸附介質T
900-406-06900-402-06 和 900-404-06 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及其他過濾吸附介質T
900-407-06900-401-06 中所列廢物分餾再生過程中產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殘渣T
900-408-06900-402-06 和 900-404-06 中所列廢物分餾再生過程中產生的釜底殘渣T
900-409-06900-401-06 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T
900-410-06900-402-06 和 900-404-06 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T
HW07
熱處理含氰廢物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001-07使用氰化物進行金屬熱處理產生的淬火池殘渣T
336-002-07使用氰化物進行金屬熱處理產生的淬火廢水處理污泥T
336-003-07含氰熱處理爐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內襯T
336-004-07熱處理滲碳爐產生的熱處理滲碳氰渣T
336-005-07金屬熱處理工藝鹽浴槽釜清洗產生的含氰殘渣和含氰廢液R,T
336-049-07氰化物熱處理和退火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殘渣T
HW08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石油開採071-001-08石油開採和煉製產生的油泥和油腳T,I
071-002-08以礦物油為連續相配製鑽井泥漿用於石油開採所產生的廢棄鑽井泥漿T
天然氣開採072-001-08以礦物油為連續相配製鑽井泥漿用於天然氣開採所產生的廢棄鑽井泥漿T
精鍊石油產品製造251-001-08清洗礦物油儲存、輸送設施過程中產生的油/水和烴/水混合物T
251-002-08石油初煉過程中儲存設施、油-水-固態物質分離器、積水槽、溝渠及其他輸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產生的含油污泥T,I
251-003-08石油煉製過程中隔油池產生的含油污泥,以及汽油提煉工藝廢水和冷卻廢水處理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T
251-004-08石油煉製過程中溶氣浮選工藝產生的浮渣T,I
251-005-08石油煉製過程中產生的溢出廢油或乳劑T,I
251-006-08石油煉製換熱器管束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含油污泥T
251-010-08石油煉製過程中澄清油漿槽底沉積物T,I
251-011-08石油煉製過程中進油管路過濾或分離裝置產生的殘渣T,I
251-012-08石油煉製過程中產生的廢過濾介質T
非特定行業900-199-08內燃機、汽車、輪船等集中拆解過程產生的廢礦物油及油泥T,I
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過程產生的廢礦物油及油泥T,I
900-201-08清洗金屬零部件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煉製生產的溶劑油T,I
900-203-08使用淬火油進行表面硬化處理產生的廢礦物油T
900-204-08使用軋制油、冷卻劑及酸進行金屬軋制產生的廢礦物油T
900-205-08鍍錫及焊錫回收工藝產生的廢礦物油T
900-209-08金屬、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機械錶面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石蠟和潤滑油T,I
900-210-08油/水分離設施產生的廢油、油泥及廢水處理產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T,I
900-211-08橡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溶劑油T,I
900-212-08鋰電池隔膜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白油T
900-213-08廢礦物油再生凈化過程中產生的沉澱殘渣、過濾殘渣、廢過濾吸附介質T,I
900-214-08車輛、機械維修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發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廢潤滑油T,I
900-215-08廢礦物油裂解再生過程中產生的裂解殘渣T,I
900-216-08使用防鏽油進行鑄件表面防鏽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防鏽油T,I
900-217-08使用工業齒輪油進行機械設備潤滑過程中產生的廢潤滑油T,I
900-218-08液壓設備維護、更換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壓油T,I
900-219-08冷凍壓縮設備維護、更換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冷凍機油T,I
900-220-08變壓器維護、更換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變壓器油T,I
900-221-08廢燃料油及燃料油儲存過程中產生的油泥T,I
900-222-08石油煉製廢水氣浮、隔油、絮凝沉澱等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浮油和污泥T
900-249-08其他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及含礦物油廢物T,I
HW09
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非特定行業900-005-09水壓機維護、更換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
900-006-09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進行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
900-007-09其他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
HW10
多氯(溴)聯苯類廢物
非特定行業900-008-10含多氯聯苯(PCBs)、多氯三聯苯(PCTs)、多溴聯苯(PBBs)的電容器、變壓器T
900-009-10含有 PCBs、PCTs 和 PBBs 的電力設備的清洗液T
900-010-10含有 PCBs、PCTs 和 PBBs 的電力設備中廢棄的介質油、絕緣油、冷卻油及導熱油T
900-011-10含有或沾染 PCBs、PCTs 和 PBBs的廢棄包裝物及容器T
HW11
精(蒸)餾殘渣
精鍊石油產品製造251-013-11石油精鍊過程中產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T
煉焦252-001-11煉焦過程中蒸氨塔產生的殘渣T
252-002-11煉焦過程中澄清設施底部的焦油渣T
252-003-11煉焦副產品回收過程中萘、粗苯精製產生的殘渣T
252-004-11煉焦和煉焦副產品回收過程中焦油儲存設施中的焦油渣T
252-005-11煤焦油精鍊過程中焦油儲存設施中的焦油渣T
252-006-11煤焦油分餾、精製過程中產生的焦油渣T
252-007-11煉焦副產品回收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池殘渣T
252-008-11輕油回收過程中蒸餾、澄清、洗滌工序產生的殘渣T
252-009-11輕油精鍊過程中的廢水池殘渣T
252-010-11煉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T
252-011-11焦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T
252-012-11焦炭生產過程中粗苯精製產生的殘渣T
252-013-11焦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脫硫廢液T
252-014-11焦炭生產過程中煤氣凈化產生的殘渣和焦油T
252-015-11焦炭生產過程中熄焦廢水沉澱產生的焦粉及篩焦過程中產生的粉塵T
252-016-11煤瀝青改質過程中產生的閃蒸油T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450-001-11煤氣生產行業煤氣凈化過程中產生的煤焦油渣T
450-002-11煤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T
450-003-11煤氣生產過程中煤氣冷凝產生的煤焦油T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07-11乙烯法制乙醛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08-11乙烯法制乙醛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次要餾分T
261-009-11苄基氯生產過程中苄基氯蒸餾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10-11四氯化碳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和重餾分T
261-011-11表氯醇生產過程中精製塔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12-11異丙苯法生產苯酚和丙酮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13-11萘法生產鄰苯二甲酸酐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和輕餾分T
261-014-11鄰二甲苯法生產鄰苯二甲酸酐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和輕餾分T
261-015-11苯硝化法生產硝基苯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16-11甲苯二異氰酸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和離心分離殘渣T
261-017-111,1,1-三氯乙烷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18-11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聯合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19-11苯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20-11苯胺生產過程中苯胺萃取工序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21-11二硝基甲苯加氫法生產甲苯二胺過程中乾燥塔產生的反應殘餘物T
261-022-11二硝基甲苯加氫法生產甲苯二胺過程中產品精製產生的輕餾分T
261-023-11二硝基甲苯加氫法生產甲苯二胺過程中產品精製產生的廢液T
261-024-11二硝基甲苯加氫法生產甲苯二胺過程中產品精製產生的重餾分T
261-025-11甲苯二胺光氣化法生產甲苯二異氰酸酯過程中溶劑回收塔產生的有機冷凝物T
261-026-11氯苯生產過程中的蒸餾及分餾殘渣T
261-027-11使用羧酸肼生產 1,1-二甲基肼過程中產品分離產生的殘渣T
261-028-11乙烯溴化法生產二溴乙烯過程中產品精製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29-11α-氯甲苯、苯甲醯氯和含此類官能團的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T
261-030-11四氯化碳生產過程中的重餾分T
261-031-11二氯乙烯單體生產過程中蒸餾產生的重餾分T
261-032-11氯乙烯單體生產過程中蒸餾產生的重餾分T
261-033-111,1,1-三氯乙烷生產過程中蒸汽汽提塔產生的殘餘物T
261-034-111,1,1-三氯乙烷生產過程中蒸餾產生的重餾分T
261-035-11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聯合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00-11苯和丙烯生產苯酚和丙酮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01-11苯泵式消化生產硝基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02-11鐵粉還原硝基苯生產苯胺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03-11苯胺、乙酸酐或乙醯苯胺為原料生產對硝基苯胺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04-11對氯苯胺氨解生產對硝基苯胺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05-11氨化法、還原法生產鄰苯二胺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06-11苯和乙烯直接催化、乙苯和丙烯共氧化、乙苯催化脫氫生產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07-11二硝基甲苯還原催化生產甲苯二胺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08-11對苯二酚氧化生產二甲氧基苯胺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09-11萘磺化生產萘酚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10-11苯酚、三甲苯水解生產4,4'-二羥基二苯碸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11-11甲苯硝基化合物羰基化法、甲苯碳酸二甲酯法生產甲苯二異氰酸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12-11苯直接氯化生產氯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13-11乙烯直接氯化生產二氯乙烷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14-11甲烷氯化生產甲烷氯化物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15-11甲醇氯化生產甲烷氯化物過程中產生的釜底殘液T
261-116-11乙烯氯醇法、氧化法生產環氧乙烷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17-11乙炔氣相合成、氧氯化生產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18-11乙烯直接氯化生產三氯乙烯、四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19-11乙烯氧氯化法生產三氯乙烯、四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20-11甲苯光氣法生產苯甲醯氯產品精製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21-11甲苯苯甲酸法生產苯甲醯氯產品精製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22-11甲苯連續光氯化法、無光熱氯化法生產氯化苄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23-11偏二氯乙烯氫氯化法生產1,1,1-三氯乙烷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24-11醋酸丙烯酯法生產環氧氯丙烷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25-11異戊烷(異戊烯)脫氫法生產異戊二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26-11化學合成法生產異戊二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27-11碳五餾分分離生產異戊二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28-11合成氣加壓催化生產甲醇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29-11水合法、發酵法生產乙醇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30-11環氧乙烷直接水合生產乙二醇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31-11乙醛縮合加氫生產丁二醇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32-11乙醛氧化生產醋酸蒸餾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33-11丁烷液相氧化生產醋酸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34-11電石乙炔法生產醋酸乙烯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35-11氫氰酸法生產原甲酸三甲酯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261-136-11β-苯胺乙醇法生產靛藍過程中產生的重餾分T
常用有色金屬冶鍊321-001-11有色金屬火法冶鍊過程中產生的焦油狀殘餘物T
環境治理772-001-11廢礦物油再生過程中產生的酸焦油T
非特定行業900-013-11其他精鍊、蒸餾和熱解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焦油狀殘餘物T
HW12
染料、塗料廢物
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製造264-002-12鉻黃和鉻橙顏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4-003-12鉬酸橙顏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4-004-12鋅黃顏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4-005-12鉻綠顏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4-006-12氧化鉻綠顏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4-007-12氧化鉻綠顏料生產過程中烘乾產生的殘渣T
264-008-12鐵藍顏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4-009-12使用含鉻、鉛的穩定劑配製油墨過程中,設備清洗產生的洗滌廢液和廢水處理污泥T
264-010-12油墨的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廢蝕刻液T
264-011-12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殘渣、中間體廢物T
264-012-12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廢吸附劑T
264-013-12油漆、油墨生產、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顏料、油墨的有機溶劑廢物T
紙漿製造221-001-12廢紙回收利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脫墨渣T
非特定行業900-250-12使用有機溶劑、光漆進行光漆塗布、噴漆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廢物T,I
900-251-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機溶劑進行阻擋層塗敷過程中產生的廢物T,I
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機溶劑進行噴漆、上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T,I
900-253-12使用油墨和有機溶劑進行絲網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廢物T,I
900-254-12使用遮蓋油、有機溶劑進行遮蓋油的塗敷過程中產生的廢物T,I
900-255-12使用各種顏料進行著色過程中產生的廢顏料T
900-256-12使用酸、鹼或有機溶劑清洗容器設備過程中剝離下的廢油漆、染料、塗料T
900-299-12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油墨、染料、顏料、油漆T
HW13
有機樹脂類廢物
合成材料製造265-101-13樹脂、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T
265-102-13樹脂、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生產過程中合成、酯化、縮合等工序產生的廢母液T
265-103-13樹脂、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生產過程中精餾、分離、精製等工序產生的釜底殘液、廢過濾介質和殘渣T
265-104-13樹脂、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T
非特定行業900-014-13廢棄的粘合劑和密封劑T
900-015-13廢棄的離子交換樹脂T
900-016-13使用酸、鹼或有機溶劑清洗容器設備剝離下的樹脂狀、粘稠雜物T
900-017-13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破碎分選回收金屬后產生的廢樹脂粉T
HW14
新化學物質廢物
非特定行業900-017-14研究、開發和教學活動中產生的對人類或環境影響不明的化學物質廢物T/C/I/R
HW15
爆炸性廢物
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製造267-001-15炸藥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R
267-002-15含爆炸品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T
267-003-15生產、配製和裝填鉛基起爆藥劑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R
267-004-15三硝基甲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紅水、紅水,以及廢水處理污泥R
非特定行業900-018-15報廢機動車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氣囊R
HW16
感光材料廢物
專用化學產品製造266-009-16顯(定)影劑、正負膠片、像紙、感光材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和過期產品T
266-010-16顯(定)影劑、正負膠片、像紙、感光材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及廢水處理污泥T
印刷231-001-16使用顯影劑進行膠捲顯影,定影劑進行膠捲定影,以及使用鐵氰化鉀、硫代硫酸鹽進行影像減薄(漂白)產生的廢顯(定)影劑、膠片及廢像紙T
231-002-16使用顯影劑進行印刷顯影、抗蝕圖形顯影,以及凸版印刷產生的廢顯(定)影劑、膠片及廢像紙T
電子元件製造397-001-16使用顯影劑、氫氧化物、偏亞硫酸氫鹽、醋酸進行膠捲顯影產生的廢顯(定)影劑、膠片及廢像紙T
電影863-001-16電影廠產生的廢顯(定)影劑、膠片及廢像紙T
其他專業技術服務業749-001-16攝影擴印服務行業產生的廢顯(定)影劑、膠片及廢像紙T
非特定行業900-019-16其他行業產生的廢顯(定)影劑、膠片及廢像紙T
HW17
表面處理廢物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050-17使用氯化亞錫進行敏化處理產生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51-17使用氯化鋅、氯化銨進行敏化處理產生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52-17使用鋅和電鍍化學品進行鍍鋅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53-17使用鎘和電鍍化學品進行鍍鎘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54-17使用鎳和電鍍化學品進行鍍鎳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55-17使用鍍鎳液進行鍍鎳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56-17使用硝酸銀、鹼、甲醛進行敷金屬法鍍銀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57-17使用金和電鍍化學品進行鍍金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58-17使用鍍銅液進行化學鍍銅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59-17使用鈀和錫鹽進行活化處理產生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60-17使用鉻和電鍍化學品進行鍍黑鉻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61-17使用高錳酸鉀進行鑽孔除膠處理產生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62-17使用銅和電鍍化學品進行鍍銅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63-17其他電鍍工藝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064-17金屬和塑料表面酸(鹼)洗、除油、除銹、洗滌、磷化、出光、化拋工藝產生的廢腐蝕液、廢洗滌液、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C
336-066-17鍍層剝除過程中產生的廢液、槽渣及廢水處理污泥T
336-067-17使用含重鉻酸鹽的膠體、有機溶劑、黏合劑進行漩流式抗蝕塗布產生的廢渣及廢水處理污泥T
336-068-17使用鉻化合物進行抗蝕層化學硬化產生的廢渣及廢水處理污泥T
336-069-17使用鉻酸鍍鉻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36-101-17使用鉻酸進行塑料表面粗化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HW18
焚燒處置殘渣
環境治理業772-002-18生活垃圾焚燒飛灰T
772-003-18危險廢物焚燒、熱解等處置過程產生的底渣、飛灰和廢水處理污泥(醫療廢物焚燒處置產生的底渣除外)T
772-004-18危險廢物等離子體、高溫熔融等處置過程產生的非玻璃態物質和飛灰T
772-005-18固體廢物焚燒過程中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T
HW19
含金屬羰基化合物廢物
非特定行業900-020-19金屬羰基化合物生產、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分的廢物T
HW20
含鈹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40-20鈹及其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熔渣、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HW21
含鉻廢物
毛皮鞣製及製品加工193-001-21使用鉻鞣劑進行鉻鞣、復鞣工藝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193-002-21皮革切削工藝產生的含鉻皮革廢碎料T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41-21鉻鐵礦生產鉻鹽過程中產生的鉻渣T
261-042-21鉻鐵礦生產鉻鹽過程中產生的鋁泥T
261-043-21鉻鐵礦生產鉻鹽過程中產生的芒硝T
261-044-21鉻鐵礦生產鉻鹽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1-137-21鉻鐵礦生產鉻鹽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廢物T
261-138-21以重鉻酸鈉和濃硫酸為原料生產鉻酸酐過程中產生的含鉻廢液T
鐵合金冶鍊315-001-21鉻鐵硅合金生產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T
315-002-21鐵鉻合金生產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T
315-003-21鐵鉻合金生產過程中金屬鉻冶鍊產生的鉻浸出渣T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100-21使用鉻酸進行陽極氧化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及廢水處理污泥T
電子元件製造397-002-21使用鉻酸進行鑽孔除膠處理產生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HW22
含銅廢物
玻璃製造304-001-22使用硫酸銅進行敷金屬法鍍銅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及廢水處理污泥T
常用有色金屬冶鍊321-101-22銅火法冶鍊煙氣凈化產生的收塵渣、壓濾渣T
321-102-22銅火法冶鍊電除霧除塵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電子元件製造397-004-22線路板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蝕銅液T
397-005-22使用酸進行銅氧化處理產生的廢液及廢水處理污泥T
397-051-22銅板蝕刻過程中產生的廢蝕刻液及廢水處理污泥T
HW23
含鋅廢物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103-23熱鍍鋅過程中產生的廢熔劑、助熔劑和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T
電池製造384-001-23鹼性鋅錳電池、鋅氧化銀電池、鋅空氣電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鋅漿T
非特定行業900-021-23使用氫氧化鈉、鋅粉進行貴金屬沉澱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及廢水處理污泥T
HW24
含砷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139-24硫鐵礦制酸過程中煙氣凈化產生的酸泥T
HW25
含硒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45-25硒及其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熔渣、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HW26
含鎘廢物
電池製造384-002-26鎳鎘電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HW27
含銻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46-27銻金屬及粗氧化銻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熔渣和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T
261-048-27氧化銻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熔渣T
HW28
含碲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50-28碲及其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熔渣、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HW29
含汞廢物
天然氣開採072-002-29天然氣除汞凈化過程中產生的含汞廢物T
常用有色金屬礦採選091-003-29汞礦採選過程中產生的尾砂和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T
貴金屬礦採選092-002-29混汞法提金工藝產生的含汞粉塵、殘渣T
印刷231-007-29使用顯影劑、汞化合物進行影像加厚(物理沉澱)以及使用顯影劑、氨氯化汞進行影像加厚(氧化)產生的廢液及殘渣T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51-29水銀電解槽法生產氯氣過程中鹽水精製產生的鹽水提純污泥T
261-052-29水銀電解槽法生產氯氣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1-053-29水銀電解槽法生產氯氣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T
261-054-29鹵素和鹵素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汞硫酸鋇污泥T
合成材料製造265-001-29氯乙烯生產過程中含汞廢水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T,C
265-002-29氯乙烯生產過程中吸附汞產生的廢活性炭T,C
265-003-29電石乙炔法聚氯乙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T,C
265-004-29電石乙炔法生產氯乙烯單體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常用有色金屬冶鍊321-103-29銅、鋅、鉛冶鍊過程中煙氣制酸產生的廢甘汞,煙氣凈化產生的廢酸及廢酸處理污泥T
電池製造384-003-29含汞電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汞廢漿層紙、含汞廢鋅膏、含汞廢活性炭和廢水處理污泥T
照明器具製造387-001-29含汞電光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熒光粉和廢活性炭T
通用儀器儀錶製造401-001-29含汞溫度計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T
非特定行業900-022-29廢棄的含汞催化劑T
900-023-29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含汞熒光燈管及其他廢含汞電光源T
900-024-29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含汞溫度計、廢含汞血壓計、廢含汞真空表和廢含汞壓力計T
900-452-29含汞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樹脂、廢活性炭和污泥T
HW30
含鉈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55-30鉈及其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熔渣、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HW31
含鉛廢物
玻璃製造304-002-31使用鉛鹽和鉛氧化物進行顯像管玻璃熔煉過程中產生的廢渣T
電子元件製造397-052-31線路板製造過程中電鍍鉛錫合金產生的廢液T
鍊鋼312-001-31電爐鍊鋼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電池製造384-004-31鉛蓄電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工藝美術品製造243-001-31使用鉛箔進行烤缽試金法工藝產生的廢烤缽T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421-001-31廢鉛蓄電池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鉛板、廢鉛膏和酸液T
非特定行業900-025-31使用硬脂酸鉛進行抗黏塗層過程中產生的廢物T
HW32
無機氟化物廢物
非特定行業900-026-32使用氫氟酸進行蝕刻產生的廢蝕刻液T,C
HW33
無機氰化物廢物
貴金屬礦採選092-003-33採用氰化物進行黃金選礦過程中產生的氰化尾渣和含氰廢水處理污泥T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104-33使用氰化物進行浸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液R,T
非特定行業900-027-33使用氰化物進行表面硬化、鹼性除油、電解除油產生的廢物R,T
900-028-33使用氰化物剝落金屬鍍層產生的廢物R,T
900-029-33使用氰化物和雙氧水進行化學拋光產生的廢物R,T
HW34
廢酸
精鍊石油產品製造251-014-34石油煉製過程產生的廢酸及酸泥C
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製造264-013-34硫酸法生產鈦白粉(二氧化鈦)過程中產生的廢酸C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57-34硫酸和亞硫酸、鹽酸、氫氟酸、磷酸和亞磷酸、硝酸和亞硝酸等的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廢酸及酸渣C
261-058-34鹵素和鹵素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C
鋼壓延加工314-001-34鋼的精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酸性洗液C,T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105-34青銅生產過程中浸酸工序產生的廢酸液C
電子元件製造397-005-34使用酸進行電解除油、酸蝕、活化前表面敏化、催化、浸亮產生的廢酸液C
397-006-34使用硝酸進行鑽孔蝕膠處理產生的廢酸液C
397-007-34液晶顯示板或集成電路板的生產過程中使用酸浸蝕劑進行氧化物浸蝕產生的廢酸液C
非特定行業900-300-34使用酸進行清洗產生的廢酸液C
900-301-34使用硫酸進行酸性碳化產生的廢酸液C
900-302-34使用硫酸進行酸蝕產生的廢酸液C
900-303-34使用磷酸進行磷化產生的廢酸液C
900-304-34使用酸進行電解除油、金屬表面敏化產生的廢酸液C
900-305-34使用硝酸剝落不合格鍍層及掛架金屬鍍層產生的廢酸液C
900-306-34使用硝酸進行鈍化產生的廢酸液C
900-307-34使用酸進行電解拋光處理產生的廢酸液C
900-308-34使用酸進行催化(化學鍍)產生的廢酸液C
900-349-34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強酸性擦洗粉、清潔劑、污跡去除劑以及其他廢酸液及酸渣C
HW35
廢鹼
精鍊石油產品製造251-015-35石油煉製過程產生的廢鹼液及鹼渣C,T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59-35氫氧化鈣、氨水、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的生產、配製中產生的廢鹼液、固態鹼及鹼渣C
毛皮鞣製及製品加工193-003-35使用氫氧化鈣、硫化鈉進行浸灰產生的廢鹼液C
紙漿製造221-002-35鹼法製漿過程中蒸煮製漿產生的廢鹼液C,T
非特定行業900-350-35使用氫氧化鈉進行煮煉過程中產生的廢鹼液C
900-351-35使用氫氧化鈉進行絲光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鹼液C
900-352-35使用鹼進行清洗產生的廢鹼液C
900-353-35使用鹼進行清洗除蠟、鹼性除油、電解除油產生的廢鹼液C
900-354-35使用鹼進行電鍍阻擋層或抗蝕層的脫除產生的廢鹼液C
900-355-35使用鹼進行氧化膜浸蝕產生的廢鹼液C
900-356-35使用鹼溶液進行鹼性清洗、圖形顯影產生的廢鹼液C
900-399-35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強鹼性擦洗粉、清潔劑、污跡去除劑以及其他廢鹼液、固態鹼及鹼渣C
HW36
石棉廢物
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採選109-001-36石棉礦選礦過程中產生的廢渣T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60-36鹵素和鹵素化學品生產過程中電解裝置拆換產生的含石棉廢物T
石膏、水泥製品及類似製品製造302-001-36石棉建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石棉塵、廢石棉T
耐火材料製品製造308-001-36石棉製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石棉塵、廢石棉T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366-001-36車輛制動器襯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石棉廢物T
船舶及相關裝置製造373-002-36拆船過程中產生的石棉廢物T
非特定行業900-030-36其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石棉廢物T
900-031-36含有石棉的廢絕緣材料、建築廢物T
900-032-36含有隔膜、熱絕緣體等石棉材料的設施保養拆換及車輛制動器襯片的更換產生的石棉廢物T
HW37
有機磷化合物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61-37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餘物T
261-062-37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廢過濾吸附介質T
261-063-37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非特定行業900-033-37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磷酸酯抗燃油T
HW38
有機氰化物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64-38丙烯腈生產過程中廢水汽提器塔底的殘餘物R,T
261-065-38丙烯腈生產過程中乙腈蒸餾塔底的殘餘物R,T
261-066-38丙烯腈生產過程中乙腈精製塔底的殘餘物T
261-067-38有機氰化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及反應殘餘物T
261-068-38有機氰化物生產過程中催化、精餾和過濾工序產生的廢催化劑、釜底殘餘物和過濾介質T
261-069-38有機氰化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1-140-38廢腈綸高溫高壓水解生產聚丙烯腈-銨鹽過程中產生的過濾殘渣T
HW39
含酚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70-39酚及酚類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和反應殘餘物T
261-071-39酚及酚類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過濾吸附介質、廢催化劑、精餾殘餘物T
HW40
含醚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72-40醚及醚類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醚類殘液、反應殘餘物、廢水處理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T
HW45
含有機鹵化物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78-45乙烯溴化法生產二溴乙烯過程中廢氣凈化產生的廢液T
261-079-45乙烯溴化法生產二溴乙烯過程中產品精製產生的廢吸附劑T
261-080-45芳烴及其衍生物氯代反應過程中氯氣和鹽酸回收工藝產生的廢液和廢吸附劑T
261-081-45芳烴及其衍生物氯代反應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1-082-45氯乙烷生產過程中的塔底殘餘物T
261-084-45其他有機鹵化物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殘液、廢過濾吸附介質、反應殘餘物、廢水處理污泥、廢催化劑(不包括上述 HW06、HW39類別的廢物)T
261-085-45其他有機鹵化物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淘汰、廢棄的產品(不包括上述 HW06、HW39 類別的廢物)T
261-086-45石墨作陽極隔膜法生產氯氣和燒鹼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非特定行業900-036-45其他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機鹵化物廢物(不包括HW06類)T
HW46
含鎳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87-46鎳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餘物及不合格、淘汰、廢棄的產品T
電池製造394-005-46鎳氫電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非特定行業900-037-46廢棄的鎳催化劑T
HW47
含鋇廢物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088-47鋇化合物(不包括硫酸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熔渣、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反應殘餘物、廢水處理污泥T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106-47熱處理工藝中產生的含鋇鹽浴渣T
HW48
有色金屬冶鍊廢物
常用有色金屬礦採選091-001-48硫化銅礦、氧化銅礦等銅礦物採選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T
091-002-48硫砷化合物(雌黃、雄黃及硫砷鐵礦)或其他含砷化合物的金屬礦石採選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T
常用有色金屬冶鍊321-002-48銅火法冶鍊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321-003-48粗鋅精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321-004-48鉛鋅冶鍊過程中,鋅焙燒礦常規浸出法產生的浸出渣T
321-005-48鉛鋅冶鍊過程中,鋅焙燒礦熱酸浸出黃鉀鐵礬法產生的鐵礬渣T
321-006-48硫化鋅礦常壓氧浸或加壓氧浸產生的硫渣(浸出渣)T
HW48
有色金屬冶鍊廢物
常用有色金 屬冶鍊321-007-48鉛鋅冶鍊過程中,鋅焙燒礦熱酸浸出針鐵礦法產生的針鐵礦渣T
321-008-48鉛鋅冶鍊過程中,鋅浸出液凈化產生的凈化渣,包括鋅粉-黃葯法、砷鹽法、反向銻鹽法、鉛銻合金鋅粉法等工藝除銅、銻、鎘、鈷、鎳等雜質過程中產生的廢渣T
321-009-48鉛鋅冶鍊過程中,陰極鋅熔鑄產生的熔鑄浮渣T
321-010-48鉛鋅冶鍊過程中,氧化鋅浸出處理產生的氧化鋅浸出渣T
321-011-48鉛鋅冶鍊過程中,鼓風爐煉鋅鋅蒸氣冷凝分離系統產生的鼓風爐浮渣T
321-012-48鉛鋅冶鍊過程中,鋅精餾爐產生的鋅渣T
321-013-48鉛鋅冶鍊過程中,提取金、銀、鉍、鎘、鈷、銦、鍺、鉈、碲等金屬過程中產生的廢渣T
321-014-48鉛鋅冶鍊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T
321-016-48粗鉛精鍊過程中產生的浮渣和底渣T
321-017-48鉛鋅冶鍊過程中,煉鉛鼓風爐產生的黃渣T
321-018-48鉛鋅冶鍊過程中,粗鉛火法精鍊產生的精鍊渣T
321-019-48鉛鋅冶鍊過程中,鉛電解產生的陽極泥及陽極泥處理后產生的含鉛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321-020-48鉛鋅冶鍊過程中,陰極鉛精鍊產生的氧化鉛渣及鹼渣T
321-021-48鉛鋅冶鍊過程中,鋅焙燒礦熱酸浸出黃鉀鐵礬法、熱酸浸出針鐵礦法產生的鉛銀渣T
321-022-48鉛鋅冶鍊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321-023-48電解鋁過程中電解槽維修及廢棄產生的廢渣T
321-024-48鋁火法冶鍊過程中產生的初煉爐渣T
321-025-48電解鋁過程中產生的鹽渣、浮渣T
321-026-48鋁火法冶鍊過程中產生的易燃性撇渣T
321-027-48銅再生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321-028-48鋅再生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321-029-48鉛再生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321-030-48汞再生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T
稀有稀土金屬冶鍊323-001-48仲鎢酸銨生產過程中鹼分解產生的鹼煮渣(鎢渣)、除鉬過程中產生的除鉬渣和廢水處理污泥T
HW49
其他廢物
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309-001-49多晶硅生產過程中廢棄的三氯化硅和四氯化硅R/C
非特定行業900-039-49化工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T
900-040-49無機化工行業生產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T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T/In
900-042-49由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T/C/I/R/In
900-044-49廢棄的鉛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熒光粉和陰極射線管T
900-045-49廢電路板(包括廢電路板上附帶的元器件、晶元、插件、貼腳等)T
900-046-49離子交換裝置再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900-047-49研究、開發和教學活動中,化學和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物(不包括 HW03、900-999-49)T/C/I/R
900-999-49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有關部門依法收繳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T
HW50
廢催化劑
精鍊石油產品製造251-016-50石油產品加氫精製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51-017-50石油產品催化裂化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51-018-50石油產品加氫裂化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51-019-50石油產品催化重整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261-151-50樹脂、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生產過程中合成、酯化、縮合等工序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52-50有機溶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53-50丙烯腈合成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54-50聚乙烯合成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55-50聚丙烯合成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56-50烷烴脫氫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57-50乙苯脫氫生產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58-50採用烷基化反應(歧化)生產苯、二甲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59-50二甲苯臨氫異構化反應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60-50乙烯氧化生產環氧乙烷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61-50硝基苯催化加氫法製備苯胺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62-50乙烯和丙烯為原料,採用茂金屬催化體系生產乙丙橡膠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63-50乙炔法生產醋酸乙烯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64-50甲醇和氨氣催化合成、蒸餾製備甲胺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65-50催化重整生產高辛烷值汽油和輕芳烴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66-50採用碳酸二甲酯法生產甲苯二異氰酸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67-50合成氣合成、甲烷氧化和液化石油氣氧化生產甲醇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68-50甲苯氯化水解生產鄰甲酚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69-50異丙苯催化脫氫生產 α-甲基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70-50異丁烯和甲醇催化生產甲基叔丁基醚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71-50甲醇空氣氧化法生產甲醛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72-50鄰二甲苯氧化法生產鄰苯二甲酸酐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73-50二氧化硫氧化生產硫酸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74-50四氯乙烷催化脫氯化氫生產三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75-50苯氧化法生產順丁烯二酸酐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76-50甲苯空氣氧化生產苯甲酸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77-50羥丙腈氨化、加氫生產 3-氨基-1-丙醇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78-50β-羥基丙腈催化加氫生產3-氨基-1-丙醇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79-50甲乙酮與氨催化加氫生產 2-氨基丁烷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80-50苯酚和甲醇合成 2,6-二甲基苯酚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81-50糠醛脫羰製備呋喃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82-50過氧化法生產環氧丙烷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261-183-50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農藥製造263-013-50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化學藥品原料葯製造271-006-50化學合成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獸用藥品製造275-009-50獸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生物藥品製造276-006-50生物藥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T
環境治理772-007-50煙氣脫硝過程中產生的廢釩鈦系催化劑T
非特定行業900-048-50廢液體催化劑T
900-049-50廢汽車尾氣凈化催化劑T

回收


1.應該和相關產生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制定,環境保護條例或者法律法規,讓其認真遵守。
2.政府應該拿出一部分資金,支持企業研發廢棄物的再利用或者處理方法。
3.政府應該規劃出,產生危險廢棄物的企業用地的方案,不能影響水源,環境,離居民區的距離等相關措施。

處理


對於某種廢物選擇哪種最佳的、實用的方法與諸多因素有關?如廢物的組成、性質、狀態、氣候條件、安全標準、處理成本、操作及維修等條件。雖然有許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於處理危險廢物,但常用的處理方法仍歸納為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生物處理、熱處理和固化處理。
1、物理處理:物理處理是通過濃縮或相變化改變固體廢物的結構?使之成為便於運輸、貯存、利用或處置的形態,包括壓實、破碎、分選、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學處理:化學處理是採用化學方法破壞固體廢物中的有害成分,從而達到無害化,或將其轉變成為適於進一步處理、處置的形態。其目的在於改變處理物質的化學性質,從而減少它的危害性。這是危險廢物最終處置前常用的預處理措施,其處理設備為常規的化工設備。
3、生物處理:生物處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體廢物中可降解的有機物,從而達到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生物處理方法包括好氧處理、厭氧處理和兼性厭氧處理。與化學處理方法相比,生物處理在經濟上一般比較便宜?應用普遍?但處理過程所需時間長,處理效率不夠穩定。
4、熱處理:熱處理是通過高溫破壞和改變固體廢物組成和結構,同時達到減容、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熱解、濕式氧化以及焙燒、燒結等。熱值較高或毒性較大的廢物採用焚燒處理工藝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回收焚燒餘熱用於綜合利用和物/化處理以及職工洗浴、生活等,減少處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費。
5、固化處理》:固化處理是採用固化基材將廢物固定或包復,以降低其對環境的危害,是一種較安全地運輸和處置廢物的處理過程,主要用於有害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固化體的容積遠比原廢物的容積大。
6、各種處理方法都有其優缺點和對不同廢物的適用性,由於各危險廢物所含組分、性質不同?很難有統一模式。針對各廢物的特性可選用適用性強的處理方法。

規劃


環保部等部門日前印發《“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要重點推進危險廢物產生與堆存情況調查工程、利用和處置工程、監管能力和人才建設工程三項工程,累計資金需求為261億元。
據預測,通過上述工程的實施,將帶動和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和行業發展。“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利用產業總產值預計超2000億元,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費用預計超過500億元。
危險廢物主要包括醫療廢物、化學藥品廢棄物及重金屬廢棄物等。《規劃》提出,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險廢物底數,規範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環境風險顯著降低。《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九項任務,具體為:開展危險廢物調查,積極探索危險廢物源頭減量,統籌推進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科學發展危險廢物利用和服務行業,加強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無害化利用處置等。
《規劃》還提出了三項重點工程,包括危險廢物產生與堆存情況調查工程、利用和處置工程、監管能力和人才建設工程等三項工程。重點工程資金需求為261億元。其中,危險廢物調查工程3.0億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工程239.3億元,監管能力和人才建設工程19.0億元。
“十二五”期間,我國環保行業的政府扶持力度將持續加大。據預測,“十二五”期間,我國對環保行業的投資規模有望達到3.4萬億元,較“十一五”期間1.54萬億元的投資額翻番。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作為固廢處理行業的一個重要部分也有望迎來黃金髮展期。

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
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202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為目標,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工作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著力激發活力。全面深化改革,創新方式方法,激發市場活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切實解決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堅持依法治理,著力強化監管。完善危險廢物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健全危險廢物監管體系。
——堅持統籌安排,著力補齊短板。通過科學評估、合理布局、優化結構,分行業領域、分區域地域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
——堅持多元共治,著力防控風險。強化政府引導與支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作用,實行聯防聯控聯治,嚴守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底線。
(三)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本行政區域內的處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
(四)各地區各部門按分工落實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國家統籌制定危險廢物治理方針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海關等有關部門要落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強化部門間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海關總署等部門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五)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區等區域建立完善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生態環境部牽頭,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以下統稱危險廢物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廢物相關企業依法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生態環境部、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依託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程,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在線監控。開展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網上交易平台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視頻監控、電子標籤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並與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實現互通共享。(生態環境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三、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八)完善危險廢物鑒別制度。動態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建立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危險廢物鑒別管理辦法,規範危險廢物鑒別程序和鑒別單位管理要求。(生態環境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九)嚴格環境准入。新改擴建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依法依規對已批複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複核。依法落實工業危險廢物排污許可制度。推進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生態環境部負責)
(十)推動源頭減量化。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促進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降低危害性。(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四、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
(十一)推動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範項目建設。(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轉移運輸便捷化。建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備案制度,完善“點對點”的常備通行路線,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範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單”方式簡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維護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各地不得設置不合理行政壁壘。(生態環境部負責)
(十三)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將其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重要內容。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自查自糾並及時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企業,依法從輕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五、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
(十四)建立監管聯動機制。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生態環境部、應急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
(十五)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由國家統籌,按特殊類別建設一批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基地,按區域分佈建設一批大型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基地,按地質特點選擇合適地區建設一批危險廢物填埋處置基地,實現全國或區域共享處置能力。(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各省級人民政府應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科學制定並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提升市域內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各地級以上城市應儘快建成至少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促進規範處置。(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八)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科學引導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於3萬噸/年,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勵採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設施;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努力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規範危險廢物利用。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體系,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和標準。(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生態環境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健全財政金融政策。完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制定處置收費標準並適時調整;在確保危險廢物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建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制度,預提費用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落實環境保護稅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研究和示範推廣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建立完善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建設,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鼓勵推廣應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
(二十二)完善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完善環境應急響應預案,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能力建設,保障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生態環境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三)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2021年底前,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至少明確一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同時明確該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列入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的設施,根據實際設置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二十四)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建立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加強國家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與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國家、省、市三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編辦等參與)
(二十五)完善配套法規制度。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和轉移管理制度,修訂危險廢物貯存、焚燒以及鑒別等方面污染控制標準規範。(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司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提升基礎研究能力。加強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與利用處置科技研發部署,通過現有渠道積極支持相關科研活動。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識別與控制機理研究,加強區域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測試分析與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能力建設,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預警與管理決策支撐。(科技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保障措施
(二十七)壓實地方和部門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加強工作協同聯動。對不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或監管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等參與)
(二十八)加大督察力度。在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的督察力度。對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並造成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地方和單位,視情開展專項督察,推動問題整改。對督察中發現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移送被督察對象或有關單位進行處理。(生態環境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九)加強教育培訓。加強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險廢物治理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依託具備條件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建設培訓實習基地。強化《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履約工作,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教育部、生態環境部、外交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形成強力震懾。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努力化解“鄰避效應”。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列入重點獎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