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

四部委

四部委指的是四個部委,一般隨著使用語境和使用地點等一系列因素而改變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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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簡介
刑事訴訟法中涉及到的六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其中,最高法和最高檢是國家審判和檢察機關,都由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直接受全國人大的領導,受全國人大監督。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一府即國務院,兩院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的權力,在地位上,最高法,最高檢與國務院,中央軍委同屬一個地位。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是行政機關,受國務院領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下屬機構,相當於某某局的科室
而常見的六部委是對具體工作具體事務而言的,而不是單單的固定概念。六部委概念是活的,六也是活的,也可能是四部委、七部委。
如“2004年4月7日,六部委在人民大會堂隆重啟動陽光工程”,這裡的六部委指的是農業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設部
又如“六部委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強地圖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這裡六部委則指國家測繪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海關總署、外交部。
“六部委聯手整治涉毒娛樂場所”六部委指中宣部、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