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局
國家政府機關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局,簡稱“國家測繪局”,為主管全國測繪工作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 ,1956年1月23日成立的國家測繪總局是其前身。
1982年9月國家測繪總局正式改名為國家測繪局。2011年5月,國家測繪局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1956年1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提請設立的國家測繪總局,並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國家測繪局的前身。
1969年底,因文革動亂,國家測繪總局撤銷。
1973年3月6日,中共中央批準保留總參謀部測繪局,同時國務院重建國家測繪總局。
1982年5月,全國人大第五屆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國家測繪總局歸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領導。
1982年9月,國務院決定國家測繪總局改稱國家測繪局,仍擔負原有職責和工作任務。
1993年,按照國務院決定,國家測繪局歸口建設部管理。
2011年5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將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設部和建設部管理的國家測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88號),國家測繪局行政編製為一百名。其中,局長一名(副部級),副局長四名(正局級);正副司長十三名(含機關黨委專職書記一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國家測繪局測繪發展研究中心是從事測繪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的國家測繪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測繪發展戰略、測繪政策法規等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諮詢,為推動測繪事業發展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實施測繪發展戰略、改革等重大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承擔測繪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要專項規劃制定的前期性工作;研究和整理國內外測繪及相關領域發展狀況及重要信息,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受局委託,承擔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測繪工程項目立項建議、評估、諮詢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工作。國家測繪局測繪發展研究中心成立以來,緊密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以及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開展研究,在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方面做了許多開創性的工作。開展測繪發展戰略研究和組織測繪發展戰略論壇,編輯出版了《中國測繪事業發展戰略研究報告》和《測繪發展戰略論壇文集》;開展測繪發展規劃研究,參與起草了《全國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綱要》和《測繪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參與研究起草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輔導讀本》;參與了國家測繪局有關重要會議和政策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了地理信息產業政策、測繪成果保密與應用政策、航空攝影統一監管政策等專題研究;收集整理和編印了《美國測繪發展戰略與地理信息產品介紹》、《歐美空間數據基礎設施及其政策》、《歐美空間數據基礎設施資料彙編》、《加拿大政府地理信息分發服務》等國外測繪發展相關資料。
一)擬定測繪行政法規、規章,制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並依法監督實施。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二)擬定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依法審定測繪單位甲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依法查處全國性或重大的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三)管理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與外交部共同編製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準樣圖;根據授權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全國測量標誌的保護。
四)制訂地籍測繪的規劃和技術標準,管理審定地籍測繪資格,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五)依法管理地圖編製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六)監督管理國家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
七)組織對外合作交流。
八)承辦國務院及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保衛、政策研究、政務公開、對外聯絡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查督辦;指導、協調測繪新聞宣傳工作;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秘書處職責
1、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其他外來文件與機關內部各類文件的登記、批分、傳送工作。審核以局及局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2、承擔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長碰頭會的安排、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印發工作。協調安排以局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和調研工作計劃。
3、承擔機要文件和機關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文書檔案工作。
4、承擔局政務公開管理工作。指導測繪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5、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其他外來文件、局領導批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制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6、承擔局領導的秘書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對外聯絡及重要接待的組織工作。承擔機關值班管理工作。
7、承擔局保密辦、密碼辦的日常工作。協調機關電子政務技術保障工作。
8、承擔局、局黨組和局領導印鑒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9、承辦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與新聞處職責
1、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方針政策,提出供領導決策的貫徹意見或建議。
2、承擔局主要領導重要講話材料的起草或審核工作。承擔局領導有關專題工作會議重要講話材料的審核工作。
3、承擔局綜合性重要文件的組織起草工作。
4、組織起草測繪年度宣傳工作要點,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局新聞發布、新聞通氣會議,協調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宣傳報道。承擔新聞媒體採訪申請的受理工作。
5、審核重要測繪新聞宣傳稿件。指導測繪新聞報刊的年度審驗和審讀工作。
6、承擔局政務信息工作。
7、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工作。
8、承辦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處職責
1、承擔機關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機關服務中心承辦的行政事務工作。
2、組織、協調機關行政經費、重點工作項目經費的預算編製和決算審核工作。負責監管機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開支。
3、承擔信訪工作,接待處理群眾來訪,承擔群眾來信的批轉、回復、督辦、調查和處理工作,指導測繪系統的信訪工作。承擔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承擔機要文件交換管理工作。指導在京直屬單位的國家安全和保衛工作。
5、承擔局扶貧辦日常工作。指導測繪系統節能減排工作。
6、承辦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處職責
1、承擔局來訪重要公務活動的接待與服務工作。
2、承擔中國測繪科技館演示系統、展覽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
3、承擔中國測繪創新基地會議音視頻控制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
4、協助局大型會議、重要活動及重要外事的接待與服務工作。
5、承辦有關單位在中國測繪創新基地舉辦的重大會議、重要活動及涉外活動的備案工作。
6、承辦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財務司主要職責
歸口管理測繪發展戰略研究和測繪規劃工作;組織編製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基礎測繪規劃、重點測繪項目規劃及測繪生產技術更新改造規劃;擬訂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草案和國家測繪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國家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等國家財政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測繪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工作;承擔測繪部門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測繪綜合統計工作。
預算處職責
1、組織編報、調整測繪部門預算,承辦局所屬單位預算的審核、批複,指導局所屬單位預算編製工作。
2、研究建立測繪投入機制,擬訂測繪部門預算管理制度。
3、建立和管理測繪部門預算項目庫,組織項目預算的可行性研究及評審,指導局所屬單位預算項目庫管理工作。
4、組織開展測繪部門預算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
5、組織擬訂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標準、測繪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和測繪定員定額標準等。
6、擬訂測繪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繪部門資產清查、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7、承辦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事項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審核。承辦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調劑工作。
8、承辦規劃財務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處(審計處)職責
1、承擔財政撥款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執行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2、組織編報年度測繪部門決算,審核、批複局所屬單位的部門決算,指導局所屬單位決算編製工作。
3、擬訂測繪部門財務管理制度、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和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等。
4、負責測繪部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局本級政府採購與招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
5、承擔對審計署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的聯絡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局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6、承擔局所屬單位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與培訓工作。
7、承擔局所屬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
8、承辦非貿易外匯人民幣限額的額度申請、預決算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9、承辦規劃財務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投資處職責
1、承擔測繪發展戰略和測繪規劃制訂的管理工作。
2、組織起草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基礎測繪規劃、重點測繪項目規劃及測繪生產技術更新改造規劃等。
3、組織擬訂測繪系統裝備政策、配置標準,負責測繪生產技術更新改造組織實施工作。
4、編製測繪中央預算投資年度計劃。監督管理測繪重點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局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
5、擬訂測繪計劃指標體系,提出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草案,綜合平衡測繪年度計劃內容和指標。
6、指導測繪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7、承擔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專項補助經費的管理。
8、承辦規劃財務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國土測繪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全國基礎測繪、測繪質量監督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起草國家基礎測繪和國家航攝規劃,管理國家基礎測繪項目立項工作,組織編製國家基礎測繪、國家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訂購年度計劃;負責國家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管理、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承擔採用國際坐標系統、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承辦民用測繪航空航天攝影與遙感的監督管理;歸口負責測繪衛星數據獲取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國測繪質量和測繪計量檢定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測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基礎測繪處職責
1、研究擬訂基礎測繪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擬訂國家基礎測繪規劃,編製國家基礎測繪項目年度計劃。
3、管理國家基礎測繪項目立項工作,負責國家基礎測繪項目庫的建立、管理與維護。
4、組織開展全國性或重大測繪生產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立項建議,協助項目申報工作,承擔項目的組織、管理。
5、承擔國家基礎測繪項目設計批複,組織國家基礎測繪項目以及全國性或重大測繪生產項目的監督檢查、考評和驗收等工作。
6、管理、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承擔採用國際坐標系統、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7、指導、協調省級基礎測繪項目和區域性基礎測繪項目的實施。
8、擬訂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實施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急測制和更新等工作。
9、承辦國土測繪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遙感信息處職責
1、研究擬訂全國民用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資料獲取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組織編製民用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資料獲取規劃。
3、管理民用基礎航空攝影項目及航天遙感影像資料獲取項目立項工作,負責民用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項目庫的建立、管理與維護。
4、組織編製民用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訂購年度計劃,實施民用基礎航空攝影項目及航天遙感影像資料獲取項目政府採購。
5、承辦民用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資料獲取項目結算前的審核工作,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評。
6、擬訂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獲取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獲取工作。
7、承擔測繪衛星數據獲取的管理工作。
8、承辦國土測繪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質量監督處(地籍測繪處)職責
1、研究擬訂測繪質量監督與計量檢定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承擔測繪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國測繪質量檢查,查處重大質量事故。
3、組織擬訂全國地籍測繪規劃,承辦地籍測繪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組織、管理。
5、管理測繪計量、測繪儀器檢定工作,承辦測繪計量檢定人員資格考試和行政審批工作。
6、擬訂測繪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監督及檢查。
7、承辦國土測繪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法規與行業管理司主要職責
負責編製測繪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徵求意見反饋和立法協調工作;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承辦全國測繪資質管理工作和甲級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擬訂測繪市場准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指導測繪行政執法;承辦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工作,指導地方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測繪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法規與行政複議處職責
1、起草國家測繪局測繪立法的規劃和計劃,指導地方測繪立法工作。
2、組織起草有關的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
3、組織協調局內有關立法工作,對其他司(室)起草的測繪法規、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文件草案進行審核,並承擔送審及相關的協調、修改工作。
4、組織對有關部門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修改意見。
5、承擔對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清理、備案、解釋以及諮詢工作。
6、承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指導測繪行政許可實施。
7、受理由國家測繪局負責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事務。
8、承辦法規與行業管理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業管理處職責
1、研究擬訂測繪行業管理及測繪市場監督管理政策。
2、研究擬訂全國測繪市場准入規定和標準,並監督執行。
3、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統一監督管理,制訂測繪資質審批的監督制度,對地方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測繪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4、承辦全國測繪甲級單位資質審批、測繪資質證書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全國測繪資質年度註冊工作,並組織監督檢查。
6、承擔測繪作業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7、承辦全國甲級測繪單位負責人的培訓工作。
8、承辦法規與行業管理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監督處職責
1、指導全國測繪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測繪市場的監督檢查。
2、組織全國測繪行政執法檢查,對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擬訂測繪行政執法監督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並指導實施。
4、組織查處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地方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測繪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5、承辦測繪違法案件的備案和通報工作。
6、組織測繪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負責測繪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的統一製作、發放等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測繪法制宣傳和測繪系統普法工作。
8、承辦法規與行業管理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地理信息產業、測繪成果及地圖管理的政策;負責組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及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地理信息應用服務;承辦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的組織協調工作,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全國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與使用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與地圖市場、測繪成果匯交及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指導測繪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承辦地圖編製及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准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負責地圖統一監管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擬訂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樣圖;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立項提出意見;承辦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地圖審核及編製中小學教學地圖的審批。
地理信息處職責
1、研究擬訂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承擔建立健全國家測繪與地方測繪、測繪部門與相關部門以及軍地測繪之間的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工作,承辦共建共享機制的組織協調工作。
3、擬訂成果應用項目規劃,編製成果應用項目計劃,管理成果應用項目立項、實施與驗收工作,承擔成果應用項目庫的建立、管理和維護工作。
4、組織、協調地理信息應用服務工作,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開發與應用和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務網站建設。
5、承擔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地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違法、違規事件。
6、組織國家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設與管理。
7、組織、指導全國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服務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指導各級地理信息分發服務系統建設。
8、指導地理信息企業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組織開展公益性測繪保障服務工作。
9、承辦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果管理處職責
1、研究擬訂成果管理、應急測繪保障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指導、監督各類成果的管理,承辦涉密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
3、承辦成果匯交的監督管理,負責成果目錄編製與發布,指導、監督基礎測繪成果異地備份存放等工作。
4、指導測繪檔案資料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全國測繪成果建檔、歸檔及利用工作。
5、組織國家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與報批,指導全國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與使用的管理工作。
6、監督管理成果保密與安全工作。承辦測繪成果密級鑒定工作,負責測繪成果公開使用的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的相關管理工作。
7、承辦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的審批,監督管理全國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8、承辦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立項提出意見。
9、承擔應急測繪保障管理工作,承辦測繪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辦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圖管理處職責
1、研究擬訂地圖管理和繁榮地圖市場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承辦地圖編製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地圖編製管理工作;承辦全國性、世界性地圖編製選題和局屬單位年度及單項地圖編製選題的審核工作。
3、承擔全國地圖審核的管理工作,承辦由局負責審核地圖的審批。
4、承辦地名在地圖上表示的管理和核准工作。
5、擬訂地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地圖公共服務和繁榮地圖市場工作。
6、承辦新設立地圖出版社和出版社申請地圖出版範圍或單項地圖出版選題的審批工作。
7、指導編製中小學教學地圖審批工作,承辦編製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的審批。協同有關部門審定中小學教學地圖。
8、承擔地圖市場、網際網路地圖的監督管理。協調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
9、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線標準圖、行政區域界線標準圖畫法以及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圖的擬訂工作。
10、承辦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科技與國際合作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測繪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測繪科技創新工作;組織、管理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項目及測繪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擬訂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規劃,管理全國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測繪外事管理規章制度、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計劃和對外合作交流協議,組織管理對外雙邊合作項目,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宜;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
科技處職責
1、擬訂測繪科技發展戰略、規劃。
2、組織開展測繪科技發展政策研究,推動測繪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測繪科技體制改革。
3、擬訂測繪科技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執行。
4、組織擬訂和實施測繪科技項目計劃,負責測繪科技項目的立項、監督實施與驗收鑒定,組織測繪科技項目庫的建立、管理與維護工作。
5、組織開展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項目攻關。
6、承擔測繪高新技術及其成果產業化管理工作,組織測繪軟體等創新產品測評與認定,編製和發布《測繪自主創新產品目錄》。
7、指導協調測繪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的建設與運行工作;指導測繪科技獎勵及測繪科技信息工作。
8、擬訂測繪衛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測繪衛星應用技術研究和國產測繪衛星及其應用系統的工程研製等相關工作。
9、組織管理測繪科學考察及相關科學考察的測繪保障工作。承擔測繪科技期刊的年度審驗和審讀工作。
10、承辦局科技委的日常工作。
11、承辦科技與國際合作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標準處職責
1、研究擬訂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擬訂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規劃、計劃並監督執行。
3、組織建立、維護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體系。
4、組織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研究、制修訂和複審工作。
5、組織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工作。
6、承辦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標準的審批、發布和地方標準備案。
7、組織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認定工作,指導和監督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地理信息系統。
8、承辦對外提供我國測繪成果審批工作。
9、指導全國地理信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局測繪標準化工作委員會、國際標準化組織地理信息技術委員會(ISO/TC211)國內歸口辦公室工作。
10、承辦科技與國際合作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事處(港澳台事務處)職責
1、擬訂有關測繪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編製對外合作交流計劃,承辦局及所屬單位對外合作項目的審核和報批,擬訂局對外合作交流協議。
3、承辦對外雙邊合作項目的聯絡和組織落實。
4、承辦外國組織、個人來華從事測繪活動審批工作。
5、承辦有關聯合國的測繪事務,組團參加聯合國的相關國際測繪會議。
6、負責與國際測繪組織的聯繫,承辦與其開展合作工作的組織協調,組團參加國際測繪組織舉辦的有關會議。
7、承辦出國(境)培訓和外國專家來華的有關管理工作。
8、承辦因公護照、赴港澳通行證等因公出國(境)證件,以及出國(境)簽證(注)的申辦與管理工作。
9、承辦國(境)外來訪團組接待的組織管理工作。
10、承辦在華舉辦國際地區測繪會議的報批與組織協調工作。
11、承辦科技與國際合作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人事司主要職責
擬訂測繪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幹部人事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測繪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社團管理和職稱改革的有關工作。
公務員處職責
1、擬訂公務員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承擔機關機構編製管理有關工作。
3、承辦機關公務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局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和局掛靠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
4、承擔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公務員及有關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5、承擔測繪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相關工作。
6、承辦在京直屬單位京外調(遷)入人員審批備案和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
7、承辦機關及掛靠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收入申報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
8、承辦機關公務員及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高幹醫療審批及機關公務員的子女醫療統籌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幹部統計年報工作。
9、承辦人事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處職責
1、承辦測繪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直屬單位機構編製管理工作,以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2、承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調配、交流、獎懲、考核等工作。受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收入申報工作。
3、承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4、承擔直屬單位職工年度考核的管理工作。
5、承辦直屬事業單位中層幹部職務任免備案工作。
6、研究擬訂測繪行業勞動工資、勞保、福利政策和規定。承擔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編製直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直屬事業單位工資分類和在京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辦直屬單位勞資統計、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8、擬訂測繪職業分類、職業鑒定標準,建立職業技能鑒定製度。
9、承辦人事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人才處(社團管理處)職責
1、研究擬訂測繪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相關政策,編製測繪人才資源、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指導測繪系統人才及教育培訓工作。
2、承擔有關測繪人才培養工程的組織實施;編製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教育培訓項目執行情況。
3、研究擬訂測繪職稱工作政策,指導所屬單位職稱工作;承辦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4、研究擬訂測繪執業資格相關政策;承擔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執業、註冊、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承辦測繪執業資格的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協調測繪執業資格相關工作。
5、承擔所屬單位中專以上畢業生的接收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直屬單位研究生招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立的有關工作。
6、承擔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
7、受理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公派出國留學申請;承辦有關直屬單位接收海外留學人員工作;承擔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資助申請及經費的管理工作。
8、聯繫有關高等學校、高等學校測繪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和高職高專教育測繪類專業指導委員會。承擔優秀測繪教材評選工作。
9、承辦機關公務員和所屬單位領導幹部脫產進修選派工作。承擔所屬社團的管理工作。
10、承辦人事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和測繪文化建設的有關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協助做好統戰、僑務工作;承辦上級黨的機關和局黨組、黨組紀檢組交辦的事項。
黨委辦公室職責
1、承擔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開展思想理論、理想信念和形勢任務培訓教育的組織指導工作。
2、承擔直屬黨支部組織發展的日常工作,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負責與各直屬黨支部的聯繫、溝通;承辦直屬機關黨員組織關係轉遞和黨內統計工作。
3、擬訂直屬機關黨委工作制度、工作計劃。承擔直屬機關黨委文稿的起草和直屬機關黨委文秘、公文運轉、印鑒管理工作。
4、承辦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服務工作,並起草中心組學習計劃和總結報告。
5、指導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僑務方面的日常工作。
6、承擔中國測繪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局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辦直屬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職責
1、承擔檢查直屬黨組織和機關黨員及所屬單位局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檢查所屬單位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
2、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黨風廉政教育工作。承擔對直屬黨組織和機關黨員、幹部以及所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3、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擬訂紀檢監察工作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
4、調查處理直屬黨組織和機關黨員、幹部及所屬單位局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5、受理對直屬黨組織和機關黨員、幹部及所屬單位局管幹部的檢舉控告;受理直屬黨組織和機關黨員、幹部及所屬單位局管幹部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
6、協助做好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服務工作。承擔巡視辦的日常工作。
7、承擔直屬機關紀委文稿的起草和文秘、公文運轉、印鑒管理、案件檔案管理工作。
8、承辦紀檢監察室和直屬機關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離退休幹部處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擬訂實施辦法。
2、組織機關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文件和參加政治活動。協助離退休黨支部開展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組織協調對離退休幹部的走訪慰問工作。
4、組織機關離退休幹部健康休養和外出考察。
5、承擔離退休幹部活動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
7、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8、具體承擔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登記、信息統計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陝西測繪局 四川測繪局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局管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國家測繪局重慶測繪院 國家測繪局機關服務中心 黑龍江測繪局 海南測繪局 中國地圖出版社(測繪出版社)中國測繪宣傳中心(中國測繪報社)國家測繪局地圖技術審查中心 國家測繪局測繪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測繪局北戴河休養院
陝西測繪局 四川測繪局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局管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國家測繪局重慶測繪院 國家測繪局機關服務中心 黑龍江測繪局
海南測繪局 中國地圖出版社(測繪出版社)中國測繪宣傳中心(中國測繪報社)
國家測繪局地圖技術審查中心 國家測繪局測繪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測繪局北戴河休養院
國家測繪局歷任局長 | ||
姓名 | 籍貫 | 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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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均 | - | 1982年-1983年 |
李曦沐 | 遼寧新賓 | 1983年-1984年 |
陳俊勇 | 浙江寧波 | 1985年-1994年 |
金祥文 | 上海市 | 1994年5月-2000年1月 |
陳邦柱 | 江西九江 | 2000年1月-2005年11月 |
鹿心社 | 山東巨野 | 2005年11月-2008年10月 |
徐德明 | 遼寧鳳城 | 2008年10月-2011年5月 |
“十五”期間,中國測繪事業發展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出發點,不斷完善測繪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數字中國地理空間框架建設,推進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就。
1、法律體系初步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修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已由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測繪條例》已報國務院審議。《國家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發布實施。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測繪管理條例修訂出台。制定或修訂了24部地方政府規章和一系列重要規範性文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測繪法律體系初步建立。
2、統一監管力度逐步加大。測繪行政管理職能逐步落實。測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審批程序進一步規範。大力開展地圖市場整頓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共查處各類地圖違法違規案件5000餘起,沒收各類違法違規地圖製品200餘萬件,地圖市場秩序顯著好轉,公民國家版圖意識有了明顯提高。測繪規劃、資質管理、質量監督、成果保密管理、地圖審核和測量標誌保護等取得新的進展。 3、基礎測繪工作穩步推進。數字中國地理空間框架建設取得較大進展,建立了“2000國家GPS大地控制網”和“2000國家重力基本網”,完成了約200萬平方千米的厘米級大地水準面精化,實施國家基礎航空攝影約330萬平方千米,測制了大量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基本建成1:5萬比例尺國家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建成和更新了一批省級1:1萬比例尺和市縣級大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圓滿完成“2005珠穆朗瑪峰高程測量”,並向國內外公布了峰頂岩石面海拔高程。
4、科技創新和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測繪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研究取得新突破,獲得了一批測繪科技成果,其中1項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獲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7項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以衛星定位、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和計算機通信等技術為核心的數字化測繪技術全面取代了傳統測繪技術。測繪技術裝備與設施水平明顯提高。測繪發展戰略研究取得階段性成果。測繪人才隊伍建設、測繪標準化工作以及測繪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取得新的進展。
5、地理信息產業快速發展。地理信息及其技術市場逐漸成熟和日益繁榮,地理信息企業迅速增長,地理信息產品不斷豐富,服務領域和服務內容持續拓展,產業規模日益擴大,並正在成為現代服務業中迅速崛起的新興產業。
6、測繪保障服務成效明顯。“十五”期間,地形圖、大地測量成果、航空影像以及數字地圖數據提供量同比增長6.4%、91.2%、281%和1200%。
為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開發了200多個基於基礎地理信息的管理系統,為三峽工程、南水北調、西氣東輸等200餘項國家和地方重大工程提供了可靠的測繪保障,解決了西部997個縣(市)的掛圖問題,實施了全國大部分城鎮的地籍測繪,規範和推進了房產測繪的發展,基本完成了全國省級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測繪,
為中越國界談判提供了有力的測繪支持。國土資源、城市建設、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工程測繪發展良好。測繪工作在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處理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到2010年,測繪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完善,測繪統一監督管理顯著加強,數字中國地理空間框架基本建成,信息化測繪體系基本形成,測繪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全面提升,較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測繪的需求。
1、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高。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測繪法律體系基本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的測繪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健全,各級測繪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全面到位,測繪統一監管力度顯著增強,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高,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測繪市場基本形成。
2、基礎地理信息資源更加豐富。基本建成現代化國家測繪基準體系。基本實現陸地國土1:5萬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的全覆蓋、1:1萬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的必要覆蓋、1:2000比例尺或更大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對城鎮建成區的全覆蓋、多解析度和多類型正射影像對全部國土的必要覆蓋。基礎地理信息更新和共建共享機制基本建立,現勢性明顯提高。
3、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測繪科技創新體系進一步健全,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取得新的突破,地理信息獲取、處理、管理、應用技術全面進步,信息化測繪技術體系初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測繪軟硬體品種和數量明顯增加。測繪和地理信息標準體系基本完善。人才結構趨於合理,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國際測繪合作與交流進一步發展。 4、測繪保障服務邁上新的台階。推出新一代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和公開版地形圖,建成種類多樣的地理信息平台,形成系列數字化測繪產品,測繪公共產品體系進一步完善,初步實現基礎地理信息服務網路化,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市場更加繁榮。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等提供的測繪保障服務堅強有力、成效明顯。
5、地理信息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政策基本完善,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程度顯著提高。地理信息產業的技術市場、產品市場、人才市場和信息市場等基本形成。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趨於合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骨幹企業。地理信息產業規模效益明顯,成為現代服務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在測繪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十一五”期間,測繪事業的發展要緊密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以深化改革和自主創新為動力,加強測繪基礎設施建設,豐富和開發利用基礎地理信息資源,發展地理信息產業,推進以地圖生產為主向以地理信息服務為主的戰略轉變。
1、加強測繪管理和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高效協調的測繪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保證測繪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基本條件。要進一步加強測繪法制建設,深化測繪管理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不斷完善事業發展環境。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測繪發展支撐條件:測繪基礎設施是保障測繪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的物質基礎。要積極推進基礎地理信息獲取與處理、存儲與管理、服務與應用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測繪保障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強基礎測繪工作,豐富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基礎地理信息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性信息資源,是數字中國地理空間框架的核心內容。要堅持需求牽引、統籌協調,切實加強基礎測繪,加快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建設與更新,增強基礎地理信息資源保障能力。
4、加強公共產品開發,推進測繪公益性服務:加強測繪公共產品開發,推進測繪成果在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廣泛應用,是實現測繪工作價值的重要途徑。要緊密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大力開發適用、好用的測繪公共產品,不斷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
5、加強地理信息社會化應用,繁榮地理信息產業:地理信息產業是以地理信息技術為支撐、以地理信息資源為核心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要加快制定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完善地理信息產業相關標準,培育和規範地理信息產業市場,推動地理信息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6、加強自主創新,推動測繪科技進步:測繪科技進步和創新是推動測繪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堅持把自主創新擺在測繪工作的重要位置,繼續實施科技興測戰略,創造有利於自主創新的體制和機制,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提升測繪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7、加強測繪標準化工作,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測繪標準是開展測繪活動的重要前提,是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共享和利用的技術基礎。切實加強測繪標準制修訂和宣貫工作,提高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協調性,大力推進地理信息資源高效利用。
8、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提高測繪隊伍整體素質:推動測繪事業發展,人才是關鍵。必須用科學的人才觀指導測繪人才工作,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繼續實施人才強測戰略,加大各類人才培養力度,加強人才梯隊建設,為測繪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9、加強國際合作交流,提升中國測繪的國際影響力:加強測繪國際合作與交流,對於學習國際先進測繪技術和管理經驗、推動我國測繪領域的對外開放、擴大國際影響、提升國際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測繪局成立以來,在測繪法制建設、基礎測繪、測繪保障服務、科技創新、地圖出版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績。
——國家基礎測繪成果豐碩。中國先後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平面坐標系統、高程坐標系統和重力測量系統;建立了由5萬多個點組成的全國天文大地網和總長度23萬公里的精密水準網、國家重力網、全國衛星多普勒定位網;布設了由2500多個點組成的國家高精度GPS空間定位網。完成了中蒙、中印、中巴、中尼、中緬、中俄、中朝、中越等國境線和多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工作等。
——測繪保障服務成效明顯。國家測繪局從成立之日起,就肩負起了為滿足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提供測繪成果服務的重擔。為大慶油田和克拉瑪依油田的開發利用、規劃建設提供了完善、及時的測繪保障。
1976年7月28日,唐山發生強烈地震。國家測繪局為重建唐山提供了重要的測繪保障。
測繪部門經過22年極地測繪科學考察,為1984年首次建立長城站、1988年首次建立中山站、1999年首次北冰洋考察、2004年首次北極黃河站建站及考察提供了測繪保障。
測繪部門基本測制完成了以1:5萬比例尺為主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十五”期間,測繪系統累計向社會提供地形圖365萬幅、大地測量成果44萬點、航空影像185萬片、基礎地理信息數據40萬億比特。
——地圖出版事業空前繁榮。1958年中國編製完成自然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簡本;1981年~1989年,《中國歷史地圖集》出版。1989年~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地圖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地圖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普通地圖集》相繼出版。國家測繪局先後編製出版了1:250萬、1:300萬和1:200萬比例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圖》 。(國土資源部網 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