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體系是不同類稅收的集合,各類稅收在該體系中所佔的比重表現為稅收結構。有效的稅收體系能充分實現稅收功能。
稅收的劃分
可以把稅收劃分為產權交易稅(其表現形式類似於
流轉稅)、產權收益稅(其表現形式類似於所得稅)和產權靜態稅(其表現形式類似於
財產稅)。稅收體系的構成涉及在產權交易稅、產權收益稅及產權靜態稅中如何選擇及配置。
稅收體系的劃分
稅收體系可劃分為計劃型稅收體系、轉軌型稅收體系和市場型稅收體系,指出稅收體系的選擇是由
經濟體制和
財政體制決定的。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市場型稅收體系是一種能充分實現稅收功能的有效稅收體系形式。稅收體系轉型路徑選擇依賴於一定的
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狀況和稅收征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