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燈
元宵節傳統民俗活動
徠完燈,元宵節傳統民俗活動。從女兒出嫁后的第一個春節起,娘家人(女子的父母或已婚的哥哥、弟弟)要選擇在正月初二到初八(初三到初六的居多)中一天,要給出嫁的女兒“送燈”。“送燈”主要就是送兩個大燈籠,還有10支蠟燭。“送燈”,有前途光明、幸福美好等寓意。有些地方還會送竹子,意喻節節高。正月十一開始到正月十五,女子便把燈籠掛到自家大門上,以示吉祥。
等到女兒有了孩子以後,娘家便把這樣的禮物轉送給女兒的孩子了,給每個孩子送一個燈籠和10支小蠟燭,孩子們在正月十一到十五的晚上挑著燈籠玩耍。送給孩子的燈籠要比原來送給女子的燈籠小一點,以便於孩子提攜。一般還要送花饃,表示對孩子的祝願和保佑之意。直到小孩12周歲時,外婆家最後一次給孩子“送燈”,即“完燈”,也是最隆重的一次送燈,此後就停止了年復一年的送燈和饃饃,同時也標誌著孩子從童年進入少年,送燈、玩燈到此終止,故稱為“完燈”。
舊時因醫療條件很差,小孩長大成人很不容易,常常中途夭折。大人為了孩子健康成長,只好依求神靈保佑,有的還把自己的孩子出生,說成是哪個送子娘娘賜下的。到完燈開鎖時,還要到娘娘廟裡跪拜還願。因之,有的亦將“完燈”稱為“贖身”等。
“完燈”在渭南最為流行。
第一年送燈,是要帶上麵塑的以蛤蟆(蟾蜍)為首的一組動物:雞、魚、小龍(蛇)、團兒或錐巴兒,這分明是一組麵塑圖騰形象。第二年以後,渭河北一帶變成12個團兒(獾),渭河南一帶是10個錐巴兒,錐巴兒就是蝌蚪,“蛙之幼體也”,俗稱蛤蟆魚,統名為“繭兒”,包含孕育子孫的意思。團兒的形象有兩種,一種形狀若人頭蛇身蜷盤一起,象徵著女媧“人首龍身”;一種是眼下有尾鰭,意思有點隱晦。直到姜寨及半坡彩陶人面魚身畫紋出土後人們才弄明白,這是蛙圖騰崇拜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娘舅家蒸“繭兒”時還有一個講究,眼要大,額要寬,那顯然是祝福外甥、外孫聰明伶俐的意思。
徠每年送燈這項任務,通常是由孩子的舅舅來完成的,所以就有了“外甥打燈籠—照舊(舅)”這句歇後語了。並且一送就要送12年,中途是萬不能停止的。在過去蒙昧的年代里,老人們認為在火樹銀花的元宵佳節,如果黑燈瞎火就意味著家庭後嗣無人。現今,早已廢除了敬神、開鎖等迷信之俗,但“完燈”習俗近幾年又在城鄉逐漸興起,而且內容也越來越豐富。舅家除蒸一對“老虎”花饃外,還要送檯燈或“手電筒”(寓意前途光明),有的送文具、書籍等學慣用品,親朋好友大都贈送衣服等禮品或行“乾禮”(現金)。人們延續著古老的“完燈”習俗,為孩子們送上美好的祝福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