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廣東省文聯,成立於1950年9月,是中共廣東省委領導的,由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地級市以上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省性的產業文聯組成的文學藝術界專業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廣東省文聯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積極推動文藝創新,團結和引領廣大文藝家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承載中國夢想、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的優秀文藝作品。
廣東省文聯積極促進全省廣大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團結,加強同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聯繫,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程揚 黨組書記、專職副主席
許欽松 兼職主席
丘克軍 黨組副書記 專職副主席
洪楚平 黨組成員 專職副主席
李仙花 黨組成員 專職副主席
雙南征 黨組成員
吳佳聯 黨組成員、廣東文藝職業學院黨委書記
李勁堃 專職副主席
李明 副巡視員、副秘書長
孫秋峰 黨組成員(正處級)秘書長
副主席
丁凡 喬平李偉坤 楊樹 張惠建 陳武 陳佐輝 陳春聲 羅列傑 倪慧英 唐永葆 黃有振 崔崢嶸 謝曉泳
省文聯七屆主席團成員名單
(七屆六次主席團會議更替、增補通過後名單)
共70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凡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劇協主席、廣東粵劇院院長
馬融男珠海市文聯主席
王景武男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省金融文聯主席
車永強男茂名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方鐵壁男廣州鐵路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文聯主席
尹繼紅男江門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鄧旭旗男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文聯主席
雙南征男省文聯黨組成員
丘克軍男省文聯黨組副書記、專職副主席
朱英中男肇慶市文聯主席
劉偉德男河源市政協副主席、市文聯主席
劉照丁男韶關市文聯主席
安想珍男惠州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許永波男省委宣傳部文藝處處長
許欽松男中國美協副主席、省文聯兼職主席、廣東畫院院長
孫明太男廣東省國家安全廳處長、文聯副秘書長
孫秋峰男省文聯黨組成員、秘書長,組聯部主任
李明男省文聯副秘書長、副巡視員
李彪男陽江市文聯主席
李文勝男揭陽市文聯主席
李仙花女省文聯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
李永祥男省舞協主席,廣東舞蹈戲劇職業學院院長
李偉坤男中國攝協副主席、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攝協名譽主席
李麗娜女中國民協副主席、省民協主席,省文聯曲藝雜技民間文藝工作部主任
李勁堃男省文聯專職副主席、省美協主席、嶺南畫派紀念館館長
李潔軍男省攝協主席,羊城晚報報業集團《新快報》副總編輯
李瑞琦男深圳市文聯黨組書記
李鵬程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廣州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楊樹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文化廳副廳長
楊凡周男佛山市文聯主席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邱錦鴻男汕尾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聯主席
何廣平男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廣東公安文聯主席
余偉民男湛江市文聯主席、黨組書記
沈桂吉男省檢察官文聯副主席、秘書長
宋朝暉男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新聞出版管理處處長
張桂光男省書協主席
張銀航男清遠市文聯主席、黨組書記
張惠建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視協主席,廣東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
陳旭男中山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陳志男南方日報社編委、文體新聞部主任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陳蘇平男雲浮市文聯主席
陳佐輝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音協副主席,廣東民族樂團團長
陳春生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民協名譽主席,中山大學黨委書記
陳銳鋒男梅州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范英妍女省作協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
林崗男省評協主席,中山大學中文系主任
羅烈傑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深圳市文聯主席
金城男廣東省動漫藝術家協會主席
周漢標男東莞市文聯主席
周建平男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副總編輯
洪楚平男省文聯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
顧廣平男廣東電網公司董事、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廣東電網公司文聯主席
倪惠英女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劇協名譽主席
唐永葆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音協主席
黃玲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巡視員
黃育振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南部戰區政治部宣傳局副局長
曹建平女省雜協主席,廣州雜技團藝術總監
崔崢嶸女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音協副主席,廣州交響樂團獨唱演員
梁少鋒男省文聯副秘書長、理論研究部主任,省評協專職副主席
梁玉嶸女省曲協主席,廣東音樂曲藝團副總經理
程揚男省文聯黨組書記、專職副主席
程小宏男潮州市文聯主席
謝鏗男汕頭市政協副主席、市文聯主席
謝昌晶男省司法廳政治部主任,省司法警官文聯主席
謝曉泳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舞協名譽主席,南方歌舞團團長
蔡伏青男省文聯兼職副主席,省影協主席,珠江電影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廖曙輝男省政協委員、省文聯原巡視員
樊廣蓮女省文聯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內設10個部室:辦公室、組織聯絡部、人事培訓部、黨辦、紀檢監察室、理論研究部、戲劇電影電視工作部、音樂舞蹈工作部、美術書法攝影工作部、曲藝雜技民間文藝工作部,下屬事業單位有:廣東文藝職業學院、嶺南美術出版社、廣東省文藝研究所、廣東書法院、廣東省文聯藝術館。辦有《文化參考報》、《粵海風》、《嶺南音樂》、《廣東文學藝術》等報刊和“廣東文藝網”。
廣東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其中省級文藝家協會13個,即廣東省作家協會(行政獨立單位)、廣東省戲劇家協會、廣東省電影家協會、廣東省電視藝術家協會、廣東省音樂家協會、廣東省舞蹈家協會、廣東美術家協會、廣東省書法家協會、廣東省攝影家協會、廣東省曲藝家協會、廣東省雜技家協會、廣東省民間文藝家協會、廣東省文藝評論家協會;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文聯;廣東省行業產業文聯7個,即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廣東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廣東省司法警官文學藝術聯合會、廣東電網公司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廣東省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廣東省金融文學藝術聯合會、廣東省國安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此外,經省政府委託,省文聯業務指導25個全省性文藝類社會組織。
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廣東省委領導的,由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地級以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省性的行業產業文學藝術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家面向社會走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提升廣東文化軟實力、建設廣東文化強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解放思想,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社會正能量,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走群眾路線,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積極推動文藝創新,團結和引領廣大文藝家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承載中國夢想、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省廣大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團結,加強同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聯繫,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成果展示、惠民服務、文藝志願者服務、文藝產業、理論研究、藝術展覽、文藝演出、文藝評獎、學術討論、書刊出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各團體會員開展指導、聯絡、溝通、協調、服務工作。
第六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繁榮發展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培育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精神,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九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反映團體會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一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地級以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省性的行業產業文學藝術聯合會提出申請並經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可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
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駐粵部隊中的各全省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視同於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對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五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
第十七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議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並決定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三、修改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四、選舉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八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上述委員因職務變動,其參加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代表(含所擔任的主席團職務)應相應更替,經報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認可後生效。
第二十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職權是:一、執行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二、從委員中推選產生主席團;三、聽取和審議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四、決定應由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代表大會主席團醞釀提出,經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團推選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二十二條 駐會主席或專職副主席在中共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團可委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正、副秘書長協助駐會主席、專職副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四、文藝基金;五、企事業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簡稱是廣東省文聯。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廣州市。
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GUANGD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GFLAC”。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