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匯總表
記賬憑證匯總表
記賬憑證匯總表亦稱“科目匯總表”。定期對全部記賬憑證進行匯總,按各個會計科目列示其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的一種匯總憑證。
依據借貸記賬法的基本原理,記賬憑證匯總表中各個會計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合計與貸方發生額合計應該相等,因此,記賬憑證匯總表具有試算平衡的作用。記賬憑證匯總表是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形式下總分類賬登記的依據。
1、收款憑證填制:
① 凡涉及到增加現金或銀行存款帳戶的金額,都必須填制收款憑證。
② 收款憑證左上方的“借方科目”,應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右上方應填寫憑證編號。
③ 收款憑證的編號一般按“現收×號”和“銀收×號”分類(業務量多的企業),或“收字×號”分類(業務量少的企業)。
④ “貸方科目”欄內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對應的總賬(一級)科目及其所屬的明細(二級)科目。
⑤ “金額”欄內填寫實際收到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數額。
⑥ “記賬符號”欄供記賬員在根據收款憑證登記有關賬簿以後做記號用,表示該項金額已經記入有關帳戶,避免重記或漏記。
2、付款憑證的填制:
① 凡涉及到減少
現金或銀行存款帳戶的金額,都必須填制付款憑證。
② 收款憑證左上方的“貸方科目”,應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右上方應填寫憑證編號。
③ 收款憑證的編號一般按“現付×號”和“銀付×號”分類(業務量多的企業),或“付字×號”分類(業務量少的企業)。
④ “借方科目”欄內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對應的總賬(一級)科目及其所屬的明細(二級)科目。
⑤ 對於只涉及到“現金”或“銀行存款”這兩個賬戶的業務,如從銀行存款中提取現金或以現金存入銀行等,只需填制付款憑證,不再填制收款憑證,以免重複記賬。
3、轉賬憑證的填制:
① 凡不涉及到現金或銀行存款增加或減少的業務,都必須填制轉賬憑證。
② 轉賬業務沒有固定的賬戶對應關係,因此要按“借方科目”或“貸方科目”分別填列有關總賬(一級)科目和明細(二級)科目。
③ 借方科目的金額和貸方科目的金額都在同一行的“金額”欄內填列。
4、匯總記賬憑證的填制:
① 匯總收款憑證的填制:
按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別設置,並按貸方科目加以歸類匯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製一張。月末,計算出匯總收款憑證的合計數后,分別登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總帳的借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貸方。
② 匯總付款憑證的填制:
按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分別設置,並按借方科目加以歸類匯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製一張。月末,計算出匯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后,分別登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總帳的借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借方。
③ 記賬憑證匯總表的填制:
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賬,如果工作量很大,可以先填制記賬憑證匯總表,然後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再來登記總賬。
① 填寫記賬憑證匯總表的日期、編號和會計科目名稱。匯總表的編號一般按年順序編列,匯總表上會計科目名稱的排列與總賬科目的序號保持一致。
② 將需要匯總的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的會計科目名稱進行歸類。
③ 將相同會計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分別加總,求出合計金額。
④ 將每一會計科目的合計金額填入匯總表的相關欄目。
⑤ 結計匯總表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雙方合計數應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