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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楊
原浠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宋楊,男,1973年8月31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武穴市人,大學本科,黃岡市浠水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住湖北省武穴市。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7年6月16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
2018年12月,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宋楊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目錄
2017年6月經黃岡市委批准,黃岡市紀委對浠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宋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宋楊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由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與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帶彩娛樂;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婚外生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宋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信仰迷失,黨性觀念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黃岡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黃岡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宋楊開除黨籍處分;由黃岡市監察局報黃岡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