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

使人們有渴求公平正義的意識

公平正義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標誌,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文明發展的標準。社會和諧、人際和睦,無疑以公平正義為重要條件。而公平正義的創造和維持離不開公共權威,離不開公共行政。如果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組織及其公共行政不能倡導公平正義、不能奉行公平正義、不能主持公平正義,國家和社會就不會有公平正義。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會標準、正當的秩序合理地待人處事,是制度、系統、大型活動的重要道德品質。公平包含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正義包括社會正義、政治正義和法律正義等。公平正義是每一個現代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因此,許多國家都在儘可能加大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力度的同時,高度重視機會和過程的公平。構築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需要全社會進行長期努力,要提高全體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質,使人們有渴求公平正義的意識、參與公平正義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義的行為。

公平途徑


公平正義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文明發展的標準,是人類文明的標誌之一,也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2005年,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的講話中指出:“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滿足公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滿意度,必須具備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較好的物質條件。在當今中國,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的根本途徑,仍然是努力發展社會經濟,為實現更高水準的社會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質基礎。公平是制定“規則”權利的平等。公平不是平均,公平也不是相等,在人類關係中,公平只是制定規則的權利的平等。
法律原則
各級司法機構必須堅持三條原則
就法律層面而言,公平正義的治國理念主要體現在各級司法機構必須堅持公民的權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敗。各級司法機構必須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合法合理原則,二是及時高效原則,三是程序公正原則。
建設一個公平和正義的社會,不僅需要政府有正確的、前瞻性的治國理念,而且還是一個需要全社會長期共同努力的工程。

本質要求


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
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深刻指出:“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涉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只有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人們的心情才能舒暢,各方面的社會關係才能和諧,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這對當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高揚公平正義的旗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意義措施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何為公平正義?現代意義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種合理的社會狀態,它包括社會成員之間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所謂權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權利不因職業和職位的差別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遷移、教育、就業等權利得到同等的保障與尊重。所謂機會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參與社會發展並分享由此而帶來的成果。所謂過程公平,是指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等各項活動的過程公開透明,不允許某些人通過對過程的控制而謀取不當利益。所謂結果公平,則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顧全體公民的利益,防止過於懸殊的兩極分化,以利於共同富裕的實現。正義的內涵與公平存在若干重疊,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會的是非觀及榮辱觀。它呼喚社會正氣,譴責歪風邪氣,與各種社會醜惡現象更是水火不容。公平正義是古往今來人們衡量理想社會的標準之一,也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價值取向。就當代中國而言,公平正義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處於十分關鍵的基礎地位。沒有公平正義,社會的誠信友愛、安定有序、充滿活力等等也都無法實現。因此,高揚公平正義的旗幟,從我國社會各個層面體現和推進公平正義的治國理念,應該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層面


就政治與行政層面而言,公平正義的治國理念主要體現在黨和政府的各級組織要充分尊重法律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認真聽取和妥善處理他們的利益訴求;在謀發展、搞建設時要綜合考慮群眾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找准最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階層、不同群眾具體利益的平衡點,決不能顧此失彼,使一部分人大獲其利而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甚至失去生計;對過去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與法規,要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加以清理和調整;任何一項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考慮各方面群眾的利益;對個別部門出於私利侵害群眾權利的行為要堅決糾正,嚴格防止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現象的發生。總之,能否妥善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能否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使社會的公平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應成為衡量黨和政府各級組織是否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試金石。
經濟層面
就經濟層面而言,公平正義的治國理念主要體現在政府應以更為有效的財政、稅收等經濟手段調節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階層之間業已存在的貧富差距,並使這一差距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而逐步縮小。具體地說,政府的財政應向農村、不發達地區和困難階層逐步增加扶持力度,使我國正在規劃實施中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開發中西部的戰略、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得到財政上的切實支持和保障。政府的稅收制度和政策同樣應立足和著眼於對公民之間過於懸殊的收入差距的有效調節。要加強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稅、奢侈品消費稅等稅種的監管與實施,對偷逃上述稅費的行為處以重罰,確保應徵稅費的收繳入庫。還要審時度勢,對現行調節個人收入的稅率進行微調,以限制過高的個人收入和財富的過分集中。總之,國民財富的一次分配應注重效率,二次分配則應注重和維護公平,從而使經濟學意義上的公平逐步得到實現。
法律層面
具體地說,各級司法機構必須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合法合理原則。我國法律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體現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蘊含了公平正義的精神,所以任何司法活動都必須嚴格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時,基於各地情況的千差萬別和社會迅速進步的客觀需要,我國法律賦予執法人員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必要和合理的,但這一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授權的目的,絕不允許被濫用而損害公平正義。我們應清醒地看到,雖然近年來各地測評的情況顯示人民群眾對各級司法機構執法的滿意度有了一定提高,但存在的問題仍很突出,以致近年來涉法涉訴的信訪大幅增加。群眾評價是衡量執法水平的最高標準,因此各級司法機構必須高度重視群眾反映的問題,不斷提高以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二是及時高效原則。經驗告訴我們,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可以把一個人、家庭或企業拖垮。即使受害人最後贏得訴訟,但公平正義已大打折扣了。在前段時間轟動全國的佘祥林“殺妻”冤案中,當事人佘祥林蒙冤坐獄長達十年後才獲昭雪,就是這方面的一個深刻教訓。因此我們的司法機構必須以高度負責的職業精神,及時高效地處理每一件訴訟,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體現公平正義。三是程序公正原則。在所有的司法活動中,只有通過法定的程序讓人民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正,只有讓訴訟的過程成為當事人感受公平正義的過程,以程序公正確保實體公正,才能增強公民與社會對法律裁決的認可度和滿意度。例如,隨著近年來我國許多城市大規模的改造和重建,在人民群眾集中關注的房屋動拆遷問題上,如何按照有關法規給予補償安置,就不僅涉及法規的條款本身,還涉及到法規實施的整個過程。如果這一過程沒有嚴格的程序規定,如評估、聽證、公示、時限等等,就很可能影響到法規的公正,使群眾產生種種不應有的疑慮,甚至激化成新的社會矛盾。欣悉最近上海市政府出台了陽光動遷的若干程序性規定,受到群眾普遍歡迎,就是一個值得推廣的極好範例。總之,法律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各級司法機構肩負著堅守這道防線的神聖而不可推卸的職責。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司法隊伍的建設,並堅決地把極個別徇私舞弊、執法不公的人員清除出去,以確保法律的公正和尊嚴。
文化與社會層面
就文化與社會層面而言,公平正義的治國理念主要體現在政府應大力組織和引導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廣告、網路等各種媒體資源,倡導公平,弘揚正義,對各種形式的社會不公和邪惡現象給予及時揭露和譴責,堅決扭轉一些地區輿論不公、正不壓邪的現狀,以凈化我們的社會環境。例如,對進城務工人員即農民工在就業、保障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著的一些不公正的做法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務院為此專門作了研究並出台了相關的政策措施。但部分地區目前仍然存在有悖中央精神的一些忽視農民工文化權利的現象。這種狀況必須引起重視,並迅速加以改變。此外,政府還應發揮各種社會團體、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鼓勵和引導它們共同為在全社會營造公平正義的氛圍而各展其長、各盡其力。可以預期,政府在文化和社會層面上的所有這些舉措一定會有助於我國社會構築起公平正義的倫理體系,並在此基礎上推動社會和諧的進程。

涵義


為了使公平正義的治國理念在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實踐中得到正確理解和貫徹,還需要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廣大人民群眾樹立科學的公平觀和正義觀。
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相互關係的基本準則
我們應該認識到公平正義是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相互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社會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進行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的過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才能取得社會各個階層的共識和認同,使這些制度獲得最廣泛的社會支持並得以順利實施;在調節各種利益關係和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過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才能使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會各種資源和力量,實現全社會的團結與合作;在為實現國家整體目標而奮鬥的過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才能使全體人民看到希望,並自覺自願地為這一目標貢獻聰明才智。
公平正義具有的歷史性和相對性
我們還應該認識到公平正義具有的歷史性和相對性。公平正義的歷史性表現在它受一定時期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與之相適應的包括政治、法律等上層建築發展狀況的制約,在不同歷史條件下的實現方式和實現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正義的相對性則表現在它總相對於一定時期社會某種不合理的規則或現狀而言,不存在絕對不變的衡量標準。因此我們決不能把科學的公平觀與平均主義划等號,也不能把科學的正義觀與絕對正義划等號。從公平正義的歷史性出發,我們應充分考慮到當前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既儘力而為,努力在現有條件下大力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又量力而行,不超越目前的發展階段,能做的先做,不能做到的等條件和時機成熟后再做,逐步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從其相對性出發,我們應充分認識到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國實現公平正義的根本途徑,仍然是努力發展社會主義經濟,最大限度地提高社會物質生活水平,從而為實現更高水準的公平正義奠定必要的物質基礎。
全社會長期共同努力的工程
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過程中,我們要在致力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提高我國整體實力的同時,努力提高全體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質,使他們具備追求公平正義的意識、參與公平正義的能力和依法維護公平正義的勇氣。我們堅信,在黨的正確領導下,通過政府與全體社會成員的良性互動,一定能最終在我國建成一個公平和正義得到彰顯的和諧美好的新社會。
公平正義的基本內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合法合理;3、程序正當;4、及時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