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車機車
用於車輛取送等調車作業的機車
調車機車是指用於列車編組、解體、轉線及車輛取送等調車作業的機車。工作特點是頻繁地啟動和停車。
調車機車
調車機車分工形式有兩種:一是按相對固定作業區域進行分工;二是按相對固定作業性質進行分工。
在調車作業繁忙、配線較多的車站,配有兩台及以上調車機車時,應根據車場設置特點、調車作業性質、車流特點和車站配線等情況,劃分每台調車機車相對固定的作業區域,簡稱調車區。
每個調車區一般情況下只有一台機車按固定範圍作業(駝峰有預推進路者除外),可避免調車機車作業的互相干擾、抵觸,便於機車乘務人員和調車人員熟悉作業區域設備特點和工作條件,有利調車安全。
但對於車流量大、作業繁忙的車站,設有半自動化、自動化駝峰調車場,為提高調車效率,及時完成調車任務,在同一駝峰或峰尾調車區配備兩台及以上調車機的半自動化、自動化駝峰調車場,在駝峰頭部設有雙推設備、在峰尾設有兩條及以上牽出線(平行進路),保證調車機車間平行作業,減少交叉干擾,提高效率,保證安全。
(1)合理分配調機工作任務,均衡作業負擔。具有數台調機的車站,根據調車機的工作任務分工。合理安排解體,編組,貨場、專用線的取送作業。遇列車晚點、車流不足等情況時。可協調組織其他調車機協同作業。
(2)減少調車機穿越正線的次數.減少非生產等待時間.提高生產率。
編製階段計劃的技術要求
(1)階段現在車推算正確,標註正確,核對無差錯;
(2)車流接續合理.符合車站技術作業過程;
(3)按計劃接人列車,編組出發列車滿足技術作業標準;
(4)到發線、調車機運用合理,交叉干擾少;
(5)計劃編製及時,階段計劃的布置下達不晚於計劃開始前30 min:
(6)技術作業圖表填畫無漏項、標記使用正確,圖表清晰、整潔、規範、完整;
(7)作業方法符合安全規定,安全注意事項明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1)機車未全部緩解時,不得加負荷(特殊情況除外)。
(2)機車在運行中或機車未停穩前,嚴禁換向操縱。
(3)機車各安全保護裝置和監督計量器具不得盲目切(拆)除或任意調整其動作參數值。保護電器或裝置(如油壓、水溫、接地、過流、柴油機超轉速,曲軸箱超壓等)動作后,在未判明原因前,嚴禁盲目啟機或切除各種保護裝置。
(5)附掛運行時,換向器方嚮應與列車運行方向相同,主接觸器應在斷開位,並嚴禁做電氣動作試驗。
(6)連接風管的車列,應先用自閥制動,待速度降至足以用單閥控制連掛速度時,再改用單閥操作。
(7)推進連掛作業時,按十、五、三車距信號掌握速度;牽引連掛作業時,最好距連掛車輛l~2 m處一停再掛。
(8)在魚背形及下坡線路推進作業時,要注意操縱,單閥制動不可過急過猛。
(9)採用無線電平面燈顯調車指揮系統進行調車時,應使監控裝置處於調車狀態,根據信號顯示和語言提示的要求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