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審計計劃是依據總體審計計劃制定的,對實施總體審計計劃所需要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所做的詳細規劃與說明。
具體審計計劃比
總體審計策略更加詳細,其內容包括為獲取充分、適當的
審計證據以將
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項目組成員擬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具體審計計劃應當包括各具體審計項目的以下基本內容:
(一)審計目標;
(二)審計程序;
(三)執行人及執行日期;
(五)其他有關內容。
對具體審計計劃,應審核以下主要事項:
(一)審計程序能否達到審計目標;
(二)審計程序是否適合各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
(三)重點審計領域中各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是否恰當;
(四)重點審計程序的制定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