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教育局
隨州市教育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的活力。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與監督,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四)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地方性、規範性文件或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協同市財政部門編製全市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經授權及有關規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檢查實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的落實情況。
(五)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對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及專業的設置、合併、撤銷的組織論證和申報指導工作;參與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結構布局調整的指導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所屬學校的綜合治理、檔案保密工作。
(八)配合做好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實施教師全員聘用制;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中等及其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在核定的編製內,承辦直屬學校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全市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十)主管全市高中階段及以下學歷教育工作;統籌管理隸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全市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普通、成人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組織協調招生管理工作;承擔各類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指導隸屬於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大中專學校開展就業創業工作。
(十一)指導並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承擔國家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宣傳工作。負責外國文教專家、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隸屬於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工作、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推廣普通話工作、普通話師資培訓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五)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文件運轉和管理;負責教育改革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起草綜合性教育文件;負責教育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與教育;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政務公開、提案建議、新聞宣傳、信息及文秘、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文明創建、來信來訪、安全保衛、計劃生育和局機關日常事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搞好應急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二)政工人事科(市幹部學歷認定辦公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隸屬於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承擔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推薦審核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黨建、人員工資審核、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協助外事部門負責來我市的外籍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承擔全市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和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統籌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中小學校長的培訓工作;負責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及特級教師管理工作;協助抓好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的國民教育序列的大專、本科學歷認定材料,對其學歷的真偽進行審核認定;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範、標準;組織語言文字規範化、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的報名、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全局、結構的調整;編製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承辦普通高中及中專以下學校的新建、調整、撤銷的申報、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直學校和局屬單位的基建投資;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統計並監督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編製市級財政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負責教育專項事業費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利用外資發展教育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及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直和指導全市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和指導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改革工作;承擔學校基礎設施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後勤保障與管理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基礎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和措施,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規劃地方課程建設工作,組織審定地方課程教材;指導全市中小學德育教育和校外教育;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負責全市性並組團參加全省性學生體育比賽和藝術教育交流活動;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和高中以上學生的軍事訓練工作;指導中小學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普通、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文件;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協調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指導全市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學校後勤保障與管理辦公室(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管理、監督、服務隸屬於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工作,搞好學校後勤的發展規劃、綠化、美化;負責督促落實中初等學校和農村寄宿制學校蔬菜基地建設;指導中初等學校學生食堂、學生公寓(宿舍)、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文化場所建設與管理;負責中小學素質教育實踐基地規劃、建設、管理和教育市場的規範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學校後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計劃的編製及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畢業生就業信息交流活動的開展;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及教育系統對國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情況。
(七)法制與學校安全管理科。
指導全市學校法制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法制宣傳、師生法制教育;組織、參與、協助教育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綜合、收集和整理工作;負責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教育行政執法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有文件印發前的政策法規審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校園創建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學校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教育工作。
(八)市教育督導辦公室。
依據國家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有關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組織對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另核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正、副主任督學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團委書記、婦委會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幹部學歷認定辦公室)。
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3個。
(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