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中

原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董事長

劉建中,男,漢族,重慶雲陽人。1956年2月17日出生,1974年2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南開大學EMBA碩士,中國礦業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高級工程師、高級營銷師、高級政工師、高級職業經理人,曾任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董事長,山西省晉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5年5月,給予其雙開處分。

2015年6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劉建中(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

2015年10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劉建中以受賄罪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6.06-2001.10 霍州礦務局副局長兼煤炭運銷公司總經理 霍州煤電集團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2001.10-2009.01 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兼煤炭銷售總公司總經理
2009.01-2011.09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1.09-2014年11月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2年1月起任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2012年2月起任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2年2月起任通寶能源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
山西省政協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人物成就


榮獲2011年中國物流十大傑出人物。

人物事件


罷免資格

2014年11月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罷免了劉建中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劉建中的代表資格終止。

雙開處分

2015年5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對山西省晉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劉建中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劉建中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購物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劉建中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嚴格自律,廉潔從業,但其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賣官鬻爵,公權私用,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建中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劉建中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5年6月3日消息,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西省晉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建中(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2015年10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劉建中以受賄罪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