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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種獨特的古老體育運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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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球
一種獨特的古老體育運動項目
藤球是一種獨特的古老體育運動項目,它有著悠久的歷史。運用自己的腳腕、膝關節等同時夾、頂球,不讓球落地,類似我國民間踢花毽子。藤球跟排球比賽類似,所不同的是以腳代手,所以又叫“腳踢的排球”。
項目:藤球
亞運小項:
男子:單組賽、團體賽、圓場賽
藤球
藤球運動是兩隊隔網競賽的運動,是一項觀賞性、競技性很強的項目。藤球的體積小、重量輕,要用腳去支配和控制球,但技術動作比足球更加精確、高難。藤球是流行於東南亞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區的一種獨特的古老體育運動項目,它有著悠久的歷史。運用自己的腳腕、膝關節等同時夾、頂球,不讓球落地,類似我國民間踢花毽子。藤球跟排球比賽有些類似,所不同的是以腳代手,所以又叫“腳踢的排球”。
藤球是一項技巧性很高的運動,在“傳”球時要運用特殊的技術。藤球是在一塊手織機編織鋪就的場地內進行。每支球隊上場2~3人。擊球過網,並使球落到對方場地內,或使對方球員接球出界。藤球的基本動作——踢球,通常需要將腳踢到半空齊肩的高度。在馬來語(藤球發源於馬來西亞)中,踢球稱為“sepak”,運球稱為“takraw”。藤球運動員不許用手觸球。在比賽中,他們可以用腳、腿、肩膀和頭來觸球。為了使球保持在空中飛行,運動員需要使用停球、各種雜技式的動作或踢球等方法。
藤球運動源於15世紀的蘇丹國統治下的馬六甲一帶地區,由馬來西亞的“sepak raga”運動發展而來。當時,人們在勞動之餘,圍成一圈,不用手和胳膊,用頭頂球、用腳踢球,使之不落地,傳踢一個藤球(raga),使其在空中停留盡量多的時間。
這種輕鬆愉快、消除疲勞的運動很快便在東南亞一些國家傳開了。早在11世紀,東南亞國家文化中就有關於藤球運動的記錄。在泰國,它被稱為“takraw”,在菲律賓稱為“sipa”,在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汶萊成為“sepakraga”,在緬甸稱為“ching loong”,在印度尼西亞和寮國稱為“rago”。
自從東南亞的愛好者們加進球網並制定了類似排球的規則之後,藤球比賽變得更激烈,挑戰性更強了。1945年在馬來西亞的檳榔嶼舉行了一場藤球表演賽,引起了巨大反響。此後,藤球運動如燎原之火傳遍了馬來半島和東南亞各地。1960年,一套完善的比賽規章制度建立起來。這項運動被定名為藤球(sepaktakraw),並進入了東南亞運動會。
藤球[一種獨特的古老體育運動項目]
藤球運動造型
②周長:球的周長是53厘米。
③直徑:球的直徑約12厘米。
④形態:球面上有12個五角形孔。
⑤重量:重量為160--180克。
①場地:面積為13.4米×6.1米,在8米空間內不得有障礙。
②邊線:場地所有邊線的寬度從內側量起不得寬於0.04米。場地之間、場地與障礙物之的緩衝距離為0.9米到1.8米。
藤球[一種獨特的古老體育運動項目]
④1/4圓:在場地中心線的角上,邊線與中心線交接處各有兩個半徑為0.9米的四分之一圓,寬度為0.04米的邊線將從一圓的外測量起。
⑤發球圈:在左右場各有一個半徑為0.3米的發球圈。其圓心距離底線2.45米,距邊3.05米,寬度為0.04米的線,應從發球圈的外測量起。
①網柱:網柱應高於地面1.55米,應加以固定以便將網拉緊。網柱需由堅硬的材料製成,其半徑不得大於0.04米。
②網柱的位置:網柱應固定在邊線外0.3米處,與中心線成直線。
①網由普通細繩或尼龍繩製成,網孔為0.04米至0.05米之間。網的寬度為0.7米,長度不得超過6.11米。網的上、下端需用帶子包邊,寬度均為0.05米,以便穿繩將網拉緊平於網柱頂端。網的中部上端高1.52米,靠近網柱的兩側高為1.55米。
②標誌線:如果網超過尺寸,則在網的兩端使用可鬆動的、寬度為0.05米的帶子,並與兩側進線和中心線垂直。
“regu”是馬來語。在正式賽事中,藤球比賽分為3項,單組賽、雙人賽和團體賽。
藤球比賽中
團體賽:每支球隊每個regu3人,共3班,即9人,並有3名替補。
雙人賽:每個regu2人,並有1名替補。
發球者(feeder)或擊球者(striker)將球投給接球者(server),接球者必須一隻腳站在圈內,另一隻腳將球踢出。即使球觸網或落在場地內都可得分。如果得分,比賽將繼續進行。在比賽中每方只有3名球員在場上,但可以隨時增加1名替補。如果使用了1名替補,那麼在比賽進程中將不得使用其他替補了。在團體賽中,比賽與單組賽程相同,但每支球隊都有3個單組,總共可有12名隊員參賽。每隊的第一組將進行3局比賽,獲勝的組為本隊得1分。第二組之間的勝者仍可為本隊得到1分。如果有一支球隊在前兩組比賽中都獲勝,第三組之間的加賽就不需要再進行了。
藤球比賽
一方踢球過網,使對方經3次傳遞都無法回球過網,或迫使對方回球出界,就可得分。無論誰發球,任何一方只要該球獲勝都可得分。只要有得分,就換髮球。當發球一方或接發球一方出現失誤,對手得分,並換髮球。每場比賽進行2局。每局21分制,如果出現20比20的平局,一方要超過對方2分才可獲勝,最高分值為25分。如果兩個組各贏一局,那就需要加賽一局,稱為“決勝局”(tiebreak),決勝局只有15分,當比賽進行到其中一方得分達到8分時,比賽雙方交換一次場地;當比分為14比14平時,一方要超過對方2分才可獲勝,最高分值為17分。
藤球是一項很高技術的項目,要求用特殊的技巧來處理球。一般每支參賽隊擁有2名到3名的隊員,得分主要依靠在用腳將球踢到對方場區(球場大概是羽毛球球場大小)內,而對手無法救起。
踢,是藤球比賽的主要動作,他要求在半空中踢球的位置至少達到肩的高度。“sepak”是馬來西亞語,為藤球的專業用語“踢”的意思。藤球比賽中,選手不能用手,他們能夠用腳,腿,肩和頭觸球。選手常常在藤球比賽中有非常高難度帶雜耍意味的動作來控制球的運行。在早期,藤球比賽是一個用大家在玩一個用藤條做成的球,他們儘力不用手或者手臂觸球,但是使得球不落地。隨著比賽規程的日益完善之後,成為了隊制的比賽。“Regu”是馬來西亞語中球隊的意思。比賽有3種類型:
- 單組賽(Regu Event):4人(包括1名替補)
- 團體賽(Team Event):12人(包括3名替補)
- 圓場比賽(Circle Game):6人(包括1名替補)
- 運動員的位置:三名選手中必須有一人在後場擔任後衛(負責發球)。剩下的兩名選手一人在左,一人在右。
在比賽開始時,雙方運動員都必須回到各自的區域內做好準備。后位選手在發球時一隻腳要站在發球區內,另外一隻腳用來發球。發球方的其他隊員要站在各自的區域之內。接發球方的隊員可以站在己方場地的任何地方。在每局比賽中先得到15分的一方獲勝,每局的中間休息2分鐘。如果總局數打成1:1的話,則要進行決勝局的比賽,在決勝局中先得到6分的一方獲勝。在決勝局中,任何一方得到三分時雙方交換場地。在進行圓場比賽時,5名選手圍成一個圓形進行10分鐘的連續傳球,在沒有失誤的前提下傳球數最多的一方獲勝。
藤球運動源於15世紀的蘇丹國統治下的馬六甲一帶地區。當時,人們在勞動之餘,圍成一圈,用頭頂球、用腳踢球,使之不落地。這就是現代藤球運動的前身。這種輕鬆愉快、消除疲勞的運動很快便在東南亞一些國家傳開了。緬甸、馬來西亞、泰國和新加坡等國開展得較好。爾後,它又迅速地傳入印度、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地。泰國開展這項活動已經有幾百年時間了。在緬甸,700多年前的蒲甘王朝時就相當盛行。作為民間的體育活動,它猶如中國的踢毽子,可做出 各式各樣巧妙、複雜的動作。在不同的國家,藤球的叫法不同。在泰國叫做“takraw”,菲律賓叫做“ sipa”。“sepakraga”是馬來西亞、新加坡和緬甸的叫法,也成為了國際叫法。由於藤球比賽類似於排球的規則,但是更具有對抗性和競爭性,因此在東南亞地區非常流行。在1945年俄馬來西亞的檳榔嶼就已經開始舉行比賽。1960年一系列的規則開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