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失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是指投保了該項保險的車輛在使用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公司負責給予賠償。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
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時,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10%的經濟賠償外,對於10%以上的經濟賠償部分,在事故責任認定前已由被保險人墊付的醫藥費用、搶救費用及喪葬費用,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險人承擔時,保險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標準按本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在保險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無過失責任險
(1)賠償項目: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地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賠償限額內賠償。
(2)賠償額度:每次事故應賠償損失總金額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