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娜

靈璧縣公安局靈西派出所戶籍輔警

郭娜,原系靈璧縣公安局靈西派出所戶籍輔警,因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濫用職權罪,又非法收受9000元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據此對其提起公訴。

2014年10月16日,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郭娜有期徒刑8個月。

過程


2012年8月,山東籍高考落榜生張某親屬通過非法渠道,獲得了安徽靈璧考生楊某的山東財經大學錄取通知書。之後,又輾轉委託靈璧人劉某、王某找到戶籍輔警郭娜,請其通過辦戶口“做手腳”。
現年32歲的郭娜,原系靈璧縣公安局靈西派出所戶籍輔警,主要職責是協助戶籍民警整理戶籍檔案、日常登記表及五項戶籍信息變動,錄入公安管理系統,有時也可操作戶籍系統賬號、密碼辦理戶籍業務。
郭娜在收受9000元“好處費”后,為張某辦理了楊艷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並將楊某的戶籍從靈璧縣遷往山東財經大學。然後,再重新辦理一份與楊某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完全相同的戶口,通過“真假雙戶口”,使山東籍落榜生張某得以假冒楊某之名去山東財經大學報到、入學,但真正被錄取的安徽靈璧考生楊某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失去了當年上大學的機會。
2013年7月,安徽靈璧考生楊某復讀一年後再次參加高考,被北京化工大學錄取。但在入學時,因在全國戶籍信息系統中與另一個“楊某”重合,無法辦理學籍註冊手續,使山東張某假冒入學的事情敗露。其後,張某被山東財經大學退學處理。

宣判


2014年10月16日,檢察機關審查認為,郭娜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濫用職權罪,又非法收受9000元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據此對其提起公訴。日前,靈璧縣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郭娜有期徒刑8個月,中間人劉某、王某也因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被判刑1年8個月和1年4個月。幫人偽造戶口用於冒名頂替上大學,日前被靈璧縣人民法院判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