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號

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

2015年1月21日,教育部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全國中小學生髮放了正式學籍號,目前,各地正在抓緊落實。

該系統於2014年1月10日全國聯網試運行。教育部在完成首次信息採集后,為確保以學生身份基本信息為核心的數據準確,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及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對學生數據進行核查對比,對準確無誤的核發全國唯一的正式學籍號。學生正式學籍號的發放,標誌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進入新的應用階段,將在中小學招生入學、學籍註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等方面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介紹


學籍號長度:16位。
學籍號字元:開頭1位字母和0至9的數字。
學籍號發布時間:2000年,見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文件:關於印發建立北京市中小學管理信息系統和電子學籍IC卡管理系統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號:京教基[2000]062號。

種類


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伴隨學生整個學習生涯,原則上終身不變。學籍號分為“G”字頭正式學籍號、“L”字頭臨時學籍號以及“J”字頭學籍號三種。較為常見的是“G”字頭正式學籍號和“L”字頭臨時學籍號。

編碼規則


“G”字頭正式學籍號:具有“L”字頭臨時學籍號的學生經過全國查重和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通過後分配“G”字頭正式學籍號,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后,通過學籍系統下發。“G”字頭正式學籍號為“G+身份證號”,但學生身份證號發生變化等特殊情況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頭臨時學籍號:學生首次註冊學籍后,分配“L”字頭的臨時學籍號。“L”字頭學籍號按照身份證號編碼規則生成,與身份證號相似,但與身份證號不具有對應關係。“L”字頭臨時學籍號是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前辦理各項業務的依據,在辦理有關業務時與正式學籍號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辦理有關業務時應對持有臨時學籍號的學生一視同仁。
“J”字頭學籍號是為暫無公民身份證號或原公民身份證號不可用的學生設計的。編碼規則與身份證號相同。學生獲得身份證號后,可以申請將學籍號更改為“G”字頭正式學籍號,但保留原來的記錄。

制度


學籍號以身份證號為基礎
2013年8月22日,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此前,一些地方對學籍的規定管理不夠嚴謹,出現一人多籍、人籍分離、有人無籍等問題。學籍管理辦法實施后,學校將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統一申請學籍號,杜絕“虛假學籍”、“重複學籍”等問題。
他介紹,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一人一號,籍隨人走,終身不變。
將有助管理“高考移民
杜柯偉表示,此前學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門,隨著城鎮化加快,流動人口增加,出現了與當前流動學生學籍管理需要不相適應的情況。加之當前出現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擇校、隨遷子女就讀、留守兒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難,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電子學籍系統。
可跟蹤擇校狀況變化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羅方述介紹,將實現對學生學籍註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學籍註冊、日常管理、畢業升級、招生入學、統計分析等功能。從應用上講,可以通過對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觀測,了解到類似於擇校問題的現狀及變化。
2013年10月底前全國將完成中小學生信息採集錄入。採集工作將採取家長簽字、修改留痕等技術手段,可實現逐級核查、永久追蹤,從技術上防止隨意修改學生學籍信息。
北京2013年下半年將銜接全國系統
對於中小學生的學籍號,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北京就對學生實行了一人一號,後續正考慮和教育部的全國系統進行銜接,計劃在2013年下半年完成。
在此前北京的學籍系統中,學生唯一標誌是依據學生特定身份信息生成的,如身份證號,這個原則在北京和全國系統是一致的。“北京先期實行的唯一號,會統一替換為全國唯一號”,屆時通過數據交換平台,就可以與全國系統進行數據傳遞共享。
該負責人表示,北京的電子學籍系統已經實行了近10年,在學籍管理、考試報名、課改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廣泛應用。2013年按照教育部部署,已基本完成全國學籍數據的增補和核對,系統對接技術準備已完成,上周北京自建系統已接受教育部的評審。

規定


2014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學籍號。
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作,對本省(區、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各省(區、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於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后,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學籍號。
通知還要求各級教育機構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應用全國學籍系統監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水平,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