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為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同時,又是中國足球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被賦予對足球運動項目全面管理的職能。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和政策,統一組織和指導全國足球運動項目的發展,推動項目的普及和提高,通過發展必要的經營活動,為本運動項目的發展積累資金。
2015年8月17日,國家體育總局將宣布撤銷“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這塊牌子,在中國足球管理“去行政化”方面邁出實質性一步。
2016年2月,“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已經撤銷,中國足協將以社團法人的身份對中國足球各項事務進行監督、管理。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管轄事業單位申辦事項辦結通知顯示,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已於2017年1月5日正式註銷。
這其中重要的一環是“事業編製”問題。按相關規定,在沒有出現違紀違規的情況下,即達不到“開除”時,公務員身份是不能取消的。進入到中國足協的應聘工作人員都屬事業在編人員,因而,想要“去行政化”,首先就是要解決這些工作人員的編製問題。
自願放棄事業編製之後,原先足管中心的正式員工未來將重新與中國足協簽訂應聘合同,一般依然以四年為一個周期。未來與足協簽訂了正式工作合同后,工作未能達標者,足協有權解僱,或不再續聘。返回“體制內”是沒有可能了。而且,未來也將不存在“年滿60周歲必須退休”一說。
“按照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原則調整組建中國足球協會,改變中國足球協會與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組織構架。中國足球協會與體育總局脫鉤,在內部機構設置、工作計劃制定、財務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國際專業交流等方面擁有自主權。”
未來中國足協作為一個民間機構,或者說是一個ngo(非政府組織),就目前整個中國社會大環境而言,監管也是必要的。事實上,像現在的紅會名譽會長還是國家副主席,像現在的宋慶齡基金會主席還是前政治局常委,但不能因為擔任這些ngo組織的領導人是國家或中央的領導人,就將這些組織定性為不是“非政府組織”、不是“民間機構”。
據了解,如今在中國足協工作的員工薪水普遍較低,以基層工作人員為例,每月的工資不超過4000元。有關人員預測,“脫鉤”之後,“新足協”員工的薪水將有提升,“協會化”有望為足協工作人員帶來顯而易見的改變。
“新足協”自主權前所未有
脫鉤,並不只是形式,更重要的是內容。在中國足球實施全面改革之際,國家體育總局以委派蔡振華為首的主席、副主席以監管的方式進駐中國足協,某種意義上其實也可以說是“扶上馬、送一程”的一種表現形式。畢竟,中國足球改革舉國甚至是舉世關注,國家體育總局作為行業最高管理部門,也不可能徹底不管。但是,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在“放權”方面,國家體育總局可以說是力度前所未有。
從這層意義上說,2015年8月17日的會議將是一次中國足球劃時代的會議。
1.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統一組織、指導全國足球運動項目的發展
2.推動全國足球運動項目的普及、提高
3.通過發展必要的經營活動,為本運動項目的發展積累資金
1.全面負責本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和制定項目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方針政策
2.負責和指導本項目優秀運動隊建設和後備人才的培養,管理本項目的國家隊
3.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本項目的全國競賽制度、計劃、規則和裁判法,負責本項目全國競賽的管理,制定全國比賽規程和審定運動成績
4.組織本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進行器材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科學訓練水平,組織宣傳和出版刊物
5.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提出本項目的國際活動計劃,組織實施參加國際競賽隊伍的建設、集訓和參賽事項以及負責和指導在我國舉辦的國際比賽的審批和有關組織工作
6.積極開展與本項目有關的經營和服務活動,廣開經費來源渠道,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和後備力量
7.搞好中國足球協會的組織建設,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8.管理中國足球學校
9.完成國家體育總局交代辦理的其它事項
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事業編製為72人。其中,國家足球隊47人(運動員四十人、教練員六人、工作人員一人)編製由訓練局划轉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運動隊的編製其他人員不得擠占。
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內部設有辦公室、外事部、職業部、業餘部和開發部等5個職能部門,領導幹部人數為3人,各職能部門領導幹部人數(含國家隊領隊和副領隊)控制在12人以內。
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之下開展工作,有關訓練競賽、外事、財務和人事等工作分別由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職能部門實行隊口管理。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內部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所需要的經費實行差額補貼,原國家足球隊經費由財務司在核實之後進行接收。同時,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還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和設施,以及足球運動項目的有利條件,積極開展經營創收與服務活動,廣開經費來源渠道,保證事業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