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報警

誤報警

國標GB50348-2004《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範》中將誤報警定義為:“由於意外觸動手動報警裝置、自動報警裝置對未設計的報警狀態做出響應、部件的錯誤動作或損壞、操作人員失誤等而發出的報警。”

概括介紹


關於誤報警目前還沒有一個權威的定義,在我國一般都認為:“沒有出現危險情況報警系統發出報警信號即為誤報警。”按照這個定義,報警系統的誤報率 ( 在一定時間內,系統誤報警次數與報警總數的比值 ) 一般都在 95 %以上。在西方一些國家關於誤報警的定義是:“誤報警是指實際情況不需要警察而使警察出動的報警信號,其中不包括那些因惡劣自然氣候和其他無法由報警企業以及用戶操縱的特殊環境引起的報警信號。”按照這個定義,美國ul標準規定:“每一報警系統每年最多只能有四次誤報警。”
以上兩個定義是從不同角度下的,各有道理。限於文字的篇幅僅就前一種定義分析報警系統產生誤報警的原因,以便有針對性地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減少誤報警的措施。
一、“由於意外觸動手動報警裝置”。此處的手動報警裝置不僅指防範現場的緊急按鈕,它應包括系統中的所有緊急報警裝置,如:腳挑、腳踏、被保護人員以及值班人員隨身攜帶的緊急報警裝置(如手錶式無線發射裝置、打火機式無線發射裝置)等。“意外”。指相關人員不注意產生的行為。在目前的安防工程運行中用墩布擦地觸髮腳挑產生誤報警的現象是此類誤報警中較多的一種。
二、“自動報警裝置對未設計的報警狀態做出響應”。自動報警裝置即指各種入侵探測器,如被動紅外入侵探測器、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等。未設計的報警狀態,即不應產生報警的狀態。例如:現在的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的最短遮光時間一般是40ms-700ms,如果使用中將最短遮光時間調至100ms(遮光時間<100ms為未設計的報警狀態),此時有一飛鳥遮擋紅外線的時間不足100ms,系統不應產生報警,否則為誤報警。這層意思告訴我們:在設定的報警閾值以內,一旦入侵發生即可報警;在設報警閾值以外的一切報警均屬於誤報警。由此可以想到:適當的調節系統的靈敏度,可以減少誤報警。
三、“部件的錯誤動作或損壞”,這裡所說的“部件”既可以理解為具體零部件、又可以理解為系統中的一個設備或者分系統。
1.導致部件錯誤動作的原因通常有:溫度過高或過低、電壓不穩、強電磁場干擾、軟體等。例如:溫度過高或過低都會使電阻的阻值改變,影響設備的正常工作,致使系統誤報警。一旦溫度回復,電阻也恢復正常值,誤報警消除。這種現象在電子學中稱為設備的“漂移性故障”。所以部件的錯誤動作而引起的誤報警,即可認為是漂移性故障引發的誤報警。這類誤報警在實際工程中多出現在室外設備選擇不當上。
2.導致部件損壞的原因通常有:電流過大、人為損壞、自然損壞等。例如:電流過大會燒毀元器件,甚至系統,導致系統誤報警。這種損壞只有人為修復后系統才能正常工作。這在電子學中稱為“損壞性故障”。所以部件的錯誤動作而引起的誤報警,即可認為是損壞性故障引發的誤報警。系統短路或遭雷擊是導致電流過大的原因之一;另外,防止人為破壞也是安防工程設計和使用時必須考慮的問題之一。
四、“操作人員失誤等”。如果值班人員未能按時解除警戒,現場工作人員的進入,勢必導致系統的誤報警;又如:值班人員未注意程序的改變,而輸入了錯誤的指令,也必將造成系統的誤報警。因此,提高值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也是減少系統誤報警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