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鑒定

畢業鑒定

畢業鑒定是指在學生畢業時,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思想品德狀況所作的全面評價。

基本要求


(1)畢業鑒定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實事求是,認真負責;
(2)畢業鑒定要結合畢業生本人自我評價、群眾和組織評價,對畢業生做出全面、客觀、準確的總結和評定;
(3)畢業鑒定既要向用人單位提供畢業生基本素質情況,為用人單位選才、用才提供一定的參考資料,又要為畢業生指出今後努力和發展的方向,以利於其發揚優點,克服不足。

基本內容


(1)自我鑒定。自我鑒定是畢業生本人對自己在校學習期間政治思想覺悟、行為道德品質、組織紀律、學習成績、日常生活、獎罰情況和自己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後發展方向等情況的自我總結,內容要詳細全面,情況要屬實。
(2)班級鑒定。班級鑒定主要是團支部和班委會結合.日常管理中的考核情況對畢業生本人進行總結講評,班級同學之間通過幾年的共同學習、生活,相互了解比較深,要公正全面地總結,是對學生自我鑒定的補充和完善。
(3)班主任鑒定。班主任是班級集體活動的直接領導者、組織者和參與者,在代表學校參加班級日常管理的工作中,與學生接觸較多,對畢業生的認識評價也比較準確、全面,在對學生的自我鑒定和班級鑒定的審核中,能全面公正地對畢業生進行認真準確的鑒定。
(4)學生管理部門鑒定。學生管理部門要對學生、班級和班主任的鑒定代表學校進行評議和甫核。對優秀畢業生和受過違紀處分的畢業生,更應該認真全面地總結,對畢業生的獎懲記載等情況進行核實。特別是對畢業生較大錯誤的鑒定,更應該慎重,必要時要進行調查、複核,做到定性準確,結論適宜。
(5)黨團組織鑒定。黨、團組織對學生中的入黨、入團積極分子、重點培養對象等進行的組織考核、鑒定。可為用人單位繼續提供有關資料。
(6)學校鑒定。學校要根據畢業生的綜合能力和學習情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其能否畢業的決定。對優秀畢業生授予榮譽稱號,對未完成學業或有嚴重違紀行為操行評定不及格的學生進行複核,作出結業處理。